066 提出诉讼请求的时间

起诉人应当在起诉状中提出诉讼请求。口头起诉的,应当在口头起诉时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

起诉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原则上应当在起诉状副本(口头起诉的为人民法院的笔录)送达被告之前提出。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这是因为,在起诉状送达之前,诉讼请求的内容与被告尚未产生关联,对被告的权利没有实际影响,原告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起诉状送达被告以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就会加重被告防御的负担,影响其诉讼权利的行使。当然,考虑到我国目前的法治状况,公民的法律意识等原因,在起诉人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允许原告在起诉状送达被告以后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允许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应注意保障被告的权利。

起诉人提出一并审理民事争议、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请求,根据本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解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本解释第17条、第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