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4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的含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二条都对“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作出了规定。那么,如何理解和把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呢?所谓诉讼请求,是指原告通过人民法院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亦即原告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合该条的规定,“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于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这一前提,在起诉时有请求人民法院针对被诉行政行为采取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具体主张。

解读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本解释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