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451字
- 2020-08-27 18:37:43
第四条 〔法律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条文注释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三大诉讼共同的原则,体现了实事求是和依法办案的指导思想,是我国司法实践活动的一般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指的是法律事实,即由法官通过法定程序,按照证据规则,在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经过质证采信后最终认定的案件事实。被告行政机关提交的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不能直接作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是广义的法律,不仅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
配套规定
《法官法》(2001年6月30日)
第七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