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衙门中的“四爷”

州县衙门除了长官外,还有佐贰官和首领官。佐贰官是长官的副手,首领官是长官的属下,负责领导所有的吏员。知州的佐贰官有州同、州判,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事务;首领官是吏目,掌司奸盗,察狱囚、典簿录。知县的佐贰官是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首领官是典史。典史在县衙中的地位排在县丞、主簿之后,被称为“四衙”,所以典史俗称“四爷”。作为首领官的典史,其品级虽为未入流,但有其固定的办公场所——典史衙门,或称为典史衙(廨)、巡捕衙、捕厅署。由于典史衙门在知县衙门右侧,所以又称为“右堂”。明《嘉靖兰阳县志》中说:“言乎爵级,虽不列于丞簿,言乎责任,则有兼于丞簿者也,国朝因元之旧,以置典史,待礼加优而所司亦重,吾邑居是职者,致身多由法律文移,刑名皆岀素讲也,恪谨勤劳,革吏弊而考成功于令长,庶无负其首领者矣。”由于清朝多次裁减、淘汰佐贰官,因此很多州县地方甚至已无佐贰官,县级衙门中只设正印官县令一人、首领官典史一人,已成为清代地方官设置的常态。

因此,从体制上说,典史也算是个“官”,但却是个“未入流”,即没有品级的官。典史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狱禁囚,缉捕盗贼,可算是县衙中专管司法的属官。此外,由于并不是每县都有县丞、主簿,在没有丞、簿的县里,当知县因公外出或开缺时,典史可以代行知县的职权。有一首《十字令》,专写典史的“威势”:

一命之荣称得,二片板子拖得,三十俸银领得,四乡地保传得,五下嘴巴打得,六角文书发得,七品堂官靠得,八字衙门开得,九品补服借得,十分高兴不得。

在小说《官场现形记》里,有一位钱典史,他是宁可去做典史,也不愿做正印官的知县。对此他还有专门的“见解”。他认为,知县虽是亲民之官,究竟体制要尊贵些,有些捞外快的事自己插不得身,下不得手,自己不便,不免就要去仰仗师爷同随从。这样多一个经手的,就多一个扣头,一层一层地剥削下去,到知县手里就已经没有多少了,所以反而不如做典史的,可以事事躬亲,不容旁人染指。这位钱典史的话,可以说是道出了做典史的秘诀。

典史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狱,因此,牢里的犯人自然也就成了典史的“摇钱树”。明人小说《醒世姻缘传》里就有这样一位武城县柘典史。纨绔子弟晁源的宠妾珍哥因逼死正妻被捕入狱,这位新上任的柘典史听说珍哥是一块肥肉,合衙门的人没有一个不啃嚼他的,便也寻思大吃他一顿。他先给珍哥来个“下马威”,找借口将珍哥锁上了匣床。晁源得到这个消息后,吓得魂不附体,赶紧给柘典史送了厚厚的一份礼。自此以后,柘典史与晁源相处得甚是相知,他的阶下囚珍哥,自然也成了他的“座上宾”,当然,他依然不断从晁源那里得到好处。

由于典史负有管理某些司法事务的权责,并可以代行知县的职权,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知县的实际利益。同时,由于典史出身杂流,被那些科举考试等“正途”出身的知县瞧不起,因此知县宁可信任师爷与书吏,也不愿借重典史,不肯放权给典史,于是便常常为此同典史发生矛盾。此外,典史的地位虽然卑贱,但从体制上来说也是由朝廷委派的,知县无权罢免,知县与典史的矛盾也须由上级衙门来解决,故而常常闹出许多丑闻。

据《满清官场百怪录》记载,清代河南商城县有一个知县,与典史关系闹得很僵。知县一直想整典史,却又没有机会。典史平素喜欢附庸风雅,常常到县衙与师爷交谈,正好典史住处与知县内衙有矮墙相隔,所以典史常常抄近路越墙到师爷房中去。当时正值夏天,晚饭后,知县带着小老婆在那里乘凉,恰好典史又翻墙过来找师爷。知县一见,机会难得,他大喊捉贼,将典史拿下。典史马上说自己是典史,并非盗贼。可知县却硬说他夜入人家,非奸即盗,不由分说将典史痛打100大板。典史被打后,气不过,便找县丞、主簿等说理,县丞与主簿也觉得知县做得太过分了,表示要联名上控。知县得到这个消息,担心事情闹大对自己不利,只好请县学教授来做调解人,愿意给典史500两银子作为养伤费,并亲自登门赔罪。典史看在钱的分上,便不再计较了。谁知这件事情不知怎么被上司知道了,觉得他们这样做太荒唐,有失官场体面。结果两个人统统被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