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人民法院是否主动审查执行申请是否逾期

在民事执行程序,执行立案为形式审查。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抛弃时效利益,义务人不行使时效抗辩而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根本要求,不会给义务人造成不公平的后果,相反,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因此,在执行时效的适用方面,执行法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但不能主动适用时效规定,甚至不应当向义务人释明执行时效问题。

但是在行政执行程序,人民法院需要主动审查执行申请是否逾期,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能否约定申请执行期限或中止、中断事由

民法总则第197条同时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可见,无论申请时效的中止或中断,都应当坚持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