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实务指南与疑难解答
- 本书编委会
- 339字
- 2020-08-26 12:05:08
一、应注意把握开庭通知的时间节点
该条规定的“开庭三日前”指的是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应当在距离确定的开庭日至少三天前给当事人送达传票或给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送达通知书。“三日前”是一个法定的最低要求,一般地,人民法院在确定好了开庭日期后,为了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留有足够的准备时间和出庭时间,都会在开庭日期的一周前通知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司法实践中,为了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确定开庭日期后也会联系各方当事人,再次对开庭日期进行确认,以使各方当事人可以提前安排各自的时间,能够按时到庭参加庭审活动。尤其是一方当事人或者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在法院所在地的,就更需要法院提前做好安排庭审时间的各项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