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是行政争议的争议双方及与行政争议或行政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当事人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期待通过诉讼实现诉讼请求。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二审程序中的当事人包括上诉人、被上诉人和第三人;再审申请程序中的当事人包括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及一、二审第三人。当事人是诉讼活动的主体,应当全程参加整个诉讼程序,并提出自己的主张、意见和相关证据。当事人也是诉讼程序的发动者、推动者和改变者,在不同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也会随着审判结果的做出以及当事人对审判结果的评价和诉求而发生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