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团的健全,须赖规矩秩序的建立,戒律是维系佛教于不坠的纲常。《佛遗教经》云:“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暗遇明,如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等大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佛陀临涅槃时嘱咐弟子要“以戒为师”;佛陀入灭以后,戒律一直维系着教团的慧命。
戒[1],是自发心的遵守规律;律[2],则含有他律规范之意。戒律不仅被奉为三藏之一,更是三学之首。佛陀一切经教,皆不出戒、定、慧三学,戒有防非止恶的功用,为修持之首要,依戒生定,依定发慧,慧可破惑证真,以此成佛。《菩萨璎珞本业经》说:“一切众生初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受戒如同学生遵守校规,人民恪守法律一般,不同的是,校规、法律是来自外力的约束,属于他律;而佛教的戒法,是发自内心的自我要求,属于自律。
《佛遗教经》说:“若人能持净戒,则能有善法;若无净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戒为实践佛道的基础,一切善根功德悉由持戒而生。戒如良师,指引我们修行的方向;戒如轨道,规范我们的身心行止;戒如城墙,帮助我们抵御五欲六尘的侵袭;戒如浮囊,可免我们没溺于生死苦海;戒如明灯,照亮我们的前途光明;戒如宝剑,断除我们的贪心欲念;戒如璎珞,庄严我们的道德人格;戒如船筏,度脱我们到达涅槃的彼岸。受戒后纵使犯戒,因为有惭愧心,懂得忏悔,罪过较小,仍有得度的机会;不受戒的人犯了戒,不知忏悔,罪过加重。因此,宁可受戒而犯戒悔过,不能不受戒而犯过,因为受戒才有得度的机会,不知戒的精神,则永无成佛的可能。
戒的要义有四,即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科。戒法是佛陀所制定的法则;戒体是领纳戒法时,行者将戒的精神融贯在身心之中,产生防非止恶的功能;戒行是将戒体如法地表现于身、口、意三业;戒相即所遵守的各种不同的戒行。戒体是戒律的根本精神,具策励止恶修善的力量。如果缺乏戒体为内涵,戒律易流为形式化的戒条,如果戒律的精神不实践于行为,则如同虚设,因此戒虽分为四科,其精神是一体的,必得四科一时成就,才能圆满戒之善德。从戒的各种分类,又有以下的内容:
一、通戒与别戒:通戒指“七佛通戒偈”,别戒指僧团七众各别持守的戒律。
二、止持戒和作持戒:“止恶行善”是戒的总相,戒律不外止持、作持二门。七佛通戒偈中的“诸恶莫作”是消极的止恶,属于止持戒;“众善奉行”是积极的行善,属于作持戒。
三、性戒和遮戒:本质上是罪恶的戒,例如杀生、偷盗、淫欲、妄语等行为称为性戒;如果本质并非罪恶,然而容易引生讥嫌,或诱发其他性罪,例如饮酒容易令人失去理智,因而犯下杀、盗、淫、妄等恶行,称为遮戒。
四、声闻戒和菩萨戒:声闻戒指声闻乘人所受持的戒律,如《四分律》、《十诵律》等。菩萨戒[3]指大乘行人所受持的戒法,内容为三聚净戒:摄律仪戒[4]、摄善法戒[5]、饶益有情戒[6]。也就是聚集了断诸恶、修善法、度众生等三大门的一切佛法。
五、在家戒和出家戒:佛教戒律因受持者身分和发心的不同,有在家的三皈五戒[7]、八关斋戒[8]、菩萨戒;出家的沙弥及沙弥尼十戒[9]、式叉摩那六法戒[10]、比丘戒、比丘尼戒及菩萨戒。出家具足戒[11]的条文很多,若依其轻重类别,大致可分成七项:波罗夷[12]、僧残[13]、不定[14]、波逸提[15]、波罗提提舍尼[16]、突吉罗[17]、灭诤[18]。
佛教的戒律虽然有出家戒、在家戒的区别,但一切戒律是以五戒为根本。五戒虽然分别为五,其根本精神则是不侵犯;不侵犯而尊重别人,便能自由。
戒律是佛法的生命,是诸佛的本源,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然而佛性虽具,必须持戒,然后乃见。《华严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持戒是菩提的根本,也是迈向解脱自在的法门。持戒就是一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慈悲心与菩萨道的具体表现,也是使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之道。守持戒律时,应把握戒的基本精神,才不会拘泥于戒条的形式,而能与时俱进,发挥安顿身心、净化社会的功能。
【注解】
[1]音译尸罗,意指行为、习惯、性格、道德、虔敬。广义而言,凡善恶习惯沿袭成风,令人遵守者,皆可称为“戒”,故有“戒禁取见”的邪见。一般专指净戒、善戒,特为出家僧众及在家信徒制定的戒规,有防非止恶的功用。“戒”,原是佛陀住世时,举外道所作的“非行”来教诫徒众者,适用于僧、信二众,并不像“律”的随犯随制。所以,犯戒时,不伴以处罚的规定,而是由自发的努力改善为其特征。
[2]音译毗奈耶,又作毗尼、比尼,含有调伏、灭、离行、善治等义。这是佛陀所制定,而为比丘、比丘尼所须遵守的有关生活规范之禁戒。即在修道生活中,针对实际、具体上之需要而定的规范,此谓随犯随制(随缘制戒),佛陀的出家弟子如犯恶行,佛陀则必教诫:今后同样的行为不可再违犯,如再犯,则处罚。后乃成为僧伽的规定。因此,律必附有处罚的规定。律是应出家众而制定的,是被动的,所以有别于戒。
[3]又称大乘戒、佛性戒、方等戒、千佛大戒,是属于七众戒以外的别解脱戒。其特色涵盖了七众戒,而又超胜一切戒。因此,凡是发菩提心的佛弟子,不论出家、在家,皆可受持。据《梵网经》内容记载,菩萨戒虽有十重戒:杀、盗、淫、妄语、酤酒、说四众过、自赞毁他、悭惜加毁、瞋心不受悔、谤三宝,以及四十八轻戒等戒相,但是它的根本精神是发菩提心,以菩提心为戒体,如果忘失菩提心,也就违反了菩萨戒。
[4]又称自性戒、一切菩萨戒。是舍断一切诸恶,含摄大小乘律仪的止恶门。是七众弟子所受的戒,随其在家、出家的差异,而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分别。又此戒为法身之因,以法身本自清净,由于恶覆,故不得显;今离断诸恶,则功成德现。如《释门归敬仪》卷上说:摄律仪戒能断舍诸恶,为法身之因。
[5]又称受善法戒、摄持一切菩萨道戒。为修习一切善法、圆满菩提所修的律仪戒,是修善门,以修身、口、意的善业回向无上菩提,如常勤精进、供养三宝、心不放逸、行六波罗蜜等。一旦犯过,则要如法忏除,重新立愿,发菩提心,长养一切诸善法。此即报身之因,以其止恶修善,故成报佛之缘。如《释门归敬仪》卷上说:摄善法戒是勤修善法,为报身之因。
[6]又称摄众生戒,是以慈心摄受利益一切众生,属于利生门。
[7]五戒就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五戒虽然分别为五,但是根本精神是不侵犯:不杀生,就是对别人的生命不侵犯;不偷盗,就是对别人的财产不侵犯;不邪淫,就是对别人的名节不侵犯;不妄语,就是对别人的名誉不侵犯;不饮酒,就是对自己的理智不伤害,从而不去侵犯别人。受持五戒是人道的根本,五戒与儒家的五常有相通之处。五常就是仁、义、礼、智、信。不杀曰仁,不盗曰义,不淫曰礼,不妄曰信,不酒曰智。受持五戒是尽形寿受持,非一日一夜受持而已。
[8]是佛陀为使在家信众有机会学习出家生活,藉以长养出世善根,种植出世正因而特别开设的方便法门。“八”,是指所受持的八种戒。“关”,即关闭八恶,令三业不起诸过。“斋”,是齐断诸恶,具修众善的意思;另外,过午不食,也称为斋。“戒”,有防非止恶的作用。合起来说,就是受持八戒一斋,可以齐断诸恶,具修众善,防止身口意三业的恶行,并由此关口通向出世之道,关闭生死流转之门。因此,八关斋戒是趣向善道的妙门,是契入佛道的快捷方式。受持八关斋戒,可使在家信徒熏习长养出世善根,因此又称为“长养律仪”;受持八关斋戒必须一日一夜远离家居,亲近三宝而住,因此又称为“近住律仪”。八戒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不着华鬘香油涂身、不歌舞观听、不坐卧高广大床;一斋是:不非时食。
[9]又作勤策律仪。沙弥(尼)受持十戒: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离高广大床、离华鬘等、高歌舞等、离金银宝物、离非时食。出家要先受沙弥(尼)戒,进一步才受具足大戒。
[10]意译正学女、学法女。受具足戒前,必须先修学六法,二年期间内戒行清净,无有毁犯,才能受持比丘尼具足大戒。这一段期间就称为式叉摩那,所受的六法据《四分律》卷二十七所说,为染心相触、盗人四钱、断畜生命、小妄语、非时食、饮酒等六种戒法。
[11]即指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由于与其他在家出家戒相比,戒品具足,故称具足戒。
[12]意译断头、极恶、无余、不共住等。在僧团里,如果有人犯下瞋心杀人、不予而取、贪婪奸淫和妄言证果等四重禁戒中的一条,就是犯了波罗夷罪,必须逐出僧团,不能共住。
[13]意思是犯了很严重的戒,犹如风烛残年、濒临死亡的人,必须向僧众忏悔,以全残命。在律典中,共有十三条僧残法,如蓄意诽谤、破和合僧等,都属于僧残罪。
[14]指犯戒有无、轻重尚不明确,须视当时情况来作判断,也就是所谓的嫌疑罪。
[15]意译堕、弃堕、能烧热、应对治、应忏悔。波逸提有舍堕与单堕两种,其意为凡所犯若经忏悔,则能得灭罪;若不忏悔,则有堕于恶趣之诸过。
[16]意译为向彼悔、显示、说罪,是向对方忏悔就可以除灭的罪。共有四项戒属于提舍,例如佛世时,不自己入城托钵的比丘就是犯了提舍尼戒。
[17]意译恶作、小过、轻垢、失意、应当学。有关威仪方面的一百条戒法都属于突吉罗戒,属轻罪之一,在戒本中将它纳入众学法内,是应当在大众中再努力学习的意思。故意违犯此戒者,须向上座比丘忏悔;非故意违犯此戒者,自行忏悔即可。例如衣衫不整、行止有失威仪等,都属于突吉罗。
[18]七条有关息灭诤论的规定。例如当面对质、忆念陈述都属于灭诤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