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建设取得的进展和成就

经过几十年专家学者的辛勤耕耘和奋斗探索,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建设取得了进展和成就。

一是编写了一批教材,且质量逐步提高。王哲编著的《西方政治法律学说史》、吕世伦和谷春德编著的《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增订本)、徐爱国等著的《西方法律思想史》、严存生主编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谷春德和史彤彪主编的《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影响较大,适应了目前教学的需要。

二是出版了一批专著。沈宗灵的《现代西方法律哲学》、张文显的《当代西方法哲学》、吕世伦的《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和《黑格尔法哲学研究》、张乃根的《当代西方法哲学主要流派》、谷春德的《人权的理论与实践》等,具有一定影响,对教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是翻译出版了一批西方法学名著。古代的、近代的和现代的西方法学名著都分批成套翻译出版,为教学与研究提供了大量原著性理论素材。

四是专题研究逐步深入。对西方法治理论、西方人权思想、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西方宪政理论与实践等问题都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并有相应的论著问世,如王仁博和程燎原的《法治论》、王哲的《论西方法治理论的历史发展》、张彩凤的《论西方法治传统的思想渊源和观念基础》、谷春德的《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夏勇的《人权概念起源》、杜钢建等的《西方人权思想史》、陆沉的《公平正义:人类永恒的难题——对“自然法”观念的意义分析》、严存生的《自然法、规则法、活的法——西方法观念变迁的三个里程碑》、周叶中等的《论古典自然法对近现代宪法与宪政的影响》、苏力的《从契约理论到社会契约理论——一种国家学说的知识考古学》、王振东的《当代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契约论不矛盾》等。

五是培养了一批硕士、博士。1981年北京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设立了第一批法律思想史硕士点,1984年中国人民大学和吉林大学设立了法律思想史硕士点,1986年中国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设立了法律思想史硕士点,1986年北京大学设立了法律思想史博士点,1999年中山大学设立了法律思想史硕士点。目前,教育部所属的重点院校大部分都设立了法律思想史硕士点或博士点,招收和培养硕士生、博士生。在已经毕业的硕士、博士中,有些已成为实际工作中的骨干,有些已成为教授、博导,活跃在教学与研究第一线,如杜钢建、徐爱国、史彤彪等。

六是建设了一支可观的教学与研究队伍,人员数量不断增加,质量和素质逐步提高,而且大有扩充的趋势,将那些对法律思想史感兴趣的其他学科(特别是法学理论和法制史学科)的人吸收进来,一起研究和探讨法律思想史问题,推动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发展。另外,我们还高兴地看到,这支队伍中,有数名“海归派”加入,他们在语言与专业方面的优势十分明显,在教学与研究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七是学会健全,活动正规化、经常化。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是1987年成立的,时任会长是已故的王哲教授,副会长是吕世伦教授。学会成立后,活动较少,仅开过两次会。2003年学会恢复了活动,在汕头大学召开了学术研讨会,研讨拉德布鲁赫的实证主义法律思想。2004年在湖南师范大学开年会,进行换届和学术研讨。在吴玉章会长、徐爱国和史彤彪副会长的主持下,学会的组织日益健全,活动也日趋正规和经常,每次年会都有明确的主题,将西方法律思想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结合起来,进行深入研讨。学者在年会中发表了富有新意的独到见解,并将其编辑成册,为教学,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大量的宝贵的可资借鉴的理论、思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