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创建和发展历程
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作为法学基础学科,既属于理论法学的范畴,也属于历史法学的范畴。它在我国经历了初创—发展—成型的曲折过程。
在国外,一般没有法律思想史学,更没有西方法律思想史学,只有国别法律思想史学或部门法律思想史学、政治思想史学或政治学说史学。在我国,国民党统治时期曾有一批学者研究西方政治学说和法律思想,并有一些著述发表;在大学政治和法律系(科)普遍开设了政治学说史课程。20世纪5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和法学的建立,我国一些高等学校的政治和法律系(科)按照苏联“政治学说史”的模式,开设了“政治学说史”课程,并以凯切江、费季金主编的《政治学说史》为基本教材。20世纪50年代后期,由于重中国轻外国、重政治轻法律思潮的影响,政治学说史课程停开了,直到60年代初期才恢复。196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第一次开设了“世界国家与法权学说史”课程。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法院系几乎全部停办,法学课程全部停开,“世界国家与法权学说史”也被扼杀在摇篮里。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基本方针的指引下,法学界迎来了春天。经过“拨乱反正”,法律院校得到恢复和重建,法学课程得到恢复和重建。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我国首次创建了西方法律思想史独立学科。1979年,国家教委在武汉召开的全国文科教学会议上确定了法律院系开设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198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西方法律思想史确定为二级学科,并确定为硕士、博士授予点。1998年,在精减学科的名义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西方法律思想史连同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一起合并为“中国法律史”。虽然这一决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有些人误认为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被取消了,有的院系停招了研究生,甚至连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也停开了,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也停止了活动,陷入沉寂状态,但从总体来看,由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由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在广大学者竭力争取下,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终于被坚持下来,并继续向前发展,日趋走向成型。当前,对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已经走出低谷,呈现明显的趋势和特点:在对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中,政治思想研究明显减少,法律思想研究逐渐增多;对外文资料的利用和引用明显增加,特别是对原著的利用日益增多;由年代、人物研究法向专题研究法、学派研究法发展;对马克思、恩格斯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和现代西方法哲学的研究取得了较大进展;专题研究逐步展开,并取得一定成果;比较法文化研究已经起步,并取得一定进展;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理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所有这一切都标志着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已经基本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