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刑法思想

(1)洛克认为,公民社会的刑事法规是从自然状态下惩罚自然法破坏者的权力转化而来的。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是自然法的执行者,都有权惩罚违背自然法的人。人们订约建国后把这种权利转让给国家,由国家依据人定法惩罚犯罪、保障自由。

(2)洛克主张惩罚要平等。无论任何人惩罚,对同样的犯罪都要同样对待,如果有不同的话,那就是这些罪行如出自权大位高的人就应加重处罚。他强调统治者守法。

(3)洛克提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国家当局只有根据法律才能确定一个公民的行为是否合法、是犯罪与否。由法律尺度确定是否给一行为以刑罚,给予任何刑罚同样要有法律规定。

虽然洛克没有提及罪刑法定这个概念,但洛克关于以固定规则作为生活的准绳和是非恶善的尺度的思想,无疑蕴含着罪刑法定的精神。洛克还把分权看作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洛克认为使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就会使人掠取权力,就会使人谋取私利。

(4)罪行相应,反对严刑峻罚。强调刑罚的警诫和改造作用,认为刑罚的目的是使犯罪者悔悟,警示别人。洛克主张轻刑,除非万不得已,不得用重刑和毒刑。这体现了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精神。

(5)正当防卫。洛克提出受害者具备下述两个条件时,可以正当杀死正在犯罪的人:1)自己的生命直接受到威胁。2)当自己来不及起诉时,当小偷偷取财物的时候先不能将他杀死,而当强盗用手枪逼自己交出马和衣服时,却可以杀死他。洛克的刑法思想是资产阶级革命后早期的古典型刑法学,是对贝卡利亚和老费尔巴哈的古典刑法学的继承和发挥。

总之,洛克的政治法律思想是很系统而全面的,他的思想自始至终宣扬自由,他是自由主义的奠基者。自由是其《政府论》(下篇)的主题,体现了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比如,他认为自然法就是理性,自然状态就是以理性为指导的自由状态;国家的目的是保障各种自由,法律不是限制和废除自由,而是保护保障自由;人们有权推翻违法的政府;政府经人民同意而建立。他主张分权和法治,反对专制,认为国家是理性的产物。洛克的思想在光荣革命后的英国产生了巨大影响;英国的《权利法案》中宣布国王停止法律的执行是非法的行为。洛克的思想还对美国、法国产生深刻影响,《独立宣言》《人权宣言》中都有洛克的思想的体现,孟德斯鸠和卢梭也受到了洛克的思想相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