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自然法思想
洛克是一个坚定的自然法理论代表。他把上帝法、自然法、理性法三者融为一体,认为“自然法也就是上帝意志的一种宣告”,是自然的法律。他更多地强调自然法是理性法,自然法是不成文的,在人们的意识之外无处可找。这种理性主义的自然法理论同古希腊罗马自然主义的自然法理论、中世纪神学主义的自然法理论相比较是进步的理论。
对于自然法是否存在,洛克作了肯定的回答。正像他承认人们定约建国是一历史事实,人们之前自然状态是历史事实一样,他认为自然法也是存在的,自然法不仅存在,并且是浅显易理解的。
自然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可以归结为人们应当尽量保护自己和保护人类,凡是与自然法相违背的人类制裁都不会正确或有效。洛克比霍布斯前进了一步;他不但提出个人的自我保存,而且还提出要保护整个人类。
关于自然法的制裁形式,洛克指出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法交给每一个人去执行,使每个人都具有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的权利。而这种状态下判别是否违反自然法的依据只能是冷静的理性和良心的指示。在社会状态中,依照人类法规定的刑罚来保障人类自由。自然法是永恒的最高行为规范,自由人受自然法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