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善党的宗教政策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第二辑)
- 何虎生
- 1122字
- 2020-08-29 21:57:39
本章结语
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自由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中国的基本宗教政策,这是在长时间的宗教工作实践中形成的,是中国现有宗教政策体系的基础。中国基本宗教政策制定的规则是现代国家比较通行的规则、中国公民必须遵守的规则、国际社会可以接受的规则。
首先,政教分离的宗教政策是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通行的宗教政策。中国历史上也没有政教合一的传统。政教分离政策的一般原则是指:宗教与行政相分离、宗教与司法相分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领域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政教分离的政策既包含一般原则,又包括中国特色的内涵,即宗教与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社会以及共产主义信仰之间的关系。当前,要更加强调和突出政教分离政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不断加强党对宗教的领导,使宗教更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更加能够保持和突出宗教政策的中国特色。
其次,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党和国家一贯实施的基本宗教政策。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内涵丰富,在法律上得到充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公民可以自由选择信仰,既有选择信仰或者不信仰的自由,也有选择信仰这个宗教或者那个宗教的自由;公民可以自由变更信仰;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必然要求。自由选择信仰、自由变更信仰、共产党员不能信教三方面是一个有机整体,并不相互矛盾。第二,公民享有开展宗教活动的自由。一方面,公民可以自由选择宗教结社,也享有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另一方面,任何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展开。任何个人都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政治活动。宗教活动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更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宗教活动和宗教组织要服从政府的依法管理,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三,加强科学无神论的宣传教育。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指导无产阶级政党的思想武器,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工作。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正确的工作方法,突出工作重点。正视宗教信仰和无神论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宗教渗透和党员信教问题。
最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政策。第一,宗教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必须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第二,政府有权对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既是政府的责任又是权力范围。政府的管理活动包括依法管理宗教团体、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宗教财产和宗教捐赠、依法管理境外人员在境内的宗教活动、依法管理港澳地区宗教事务、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政教分离、信仰自由、依法管理是当代中国宗教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全社会共同遵守,只能加强,不能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