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推进党的自身改革

自1978年起,中国就开始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成就。但是,在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仍然存在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和加快改革的力度与速度。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推向前进,取得更大进展,就要把重点放在执政党的改革和党内民主建设上。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党的自身建设也必须进行改革,以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党的十六大报告更明确地指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而要搞好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改革和党内民主建设,就必须以苏联共产党的教训为鉴戒,因为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建设,都是参考苏共的体制进行的。

现有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针对的是有缺陷、有弊端的党的体制和制度,即体制性、制度性的因素。党的体制和制度主要包括党的执政体制、干部制度、决策体制、权力制约监督体制;党内生活主要包括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就必须落实党员四大权利。简言之,搞好党的改革,涉及“四制”“四权”建设问题。

搞好党的改革一定要实行科学的执政体制。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凡是花纳税人钱的机构,都是公共机构,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根据这样的观点,国家机构是公共机构,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也是公共机构。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科学的执政体制主要体现为党为国家提出宏观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出党的干部成为各级政府的领导者。

搞好党的改革一定要实行党内民主。实行党的改革,是为了使现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从残存的集权专制走向彻底的民主制,党内充满民主,从而确保全体党员在党的纪律约束许可的范围内享有言论自由、参与决策的权利。如果党内缺乏民主,完全依赖集权过度的强力,虽然可以维持一时执政,但却不能持续长久执政。不能以为只有经济发展最重要,而要看到正是经济的发展对党内民主形成了强烈的诉求。必须树立党内民主健全完善则党兴、党内民主薄弱废弃则党亡的观念,一定要有紧迫感,把开展党内民主摆到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位置。

搞好党的改革一定要实行党内选举。在党内民主的“四权”中选举权是最重要的,其最能体现党内民主的实质。在党内民主建设中只有抓住选举权这个重要环节,才能带动其他环节的发展、完善;换而言之,这个环节不首先搞好,其他的很难有所进展。当然,实行党内民主选举,必须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由于过去长期搞的实际上是斯大林式的党内选举,不符合马克思主义论述的真正意义上的党内民主选举,现在还不能一下子从下到上全面放开,可以先从党的基层做起,渐次达到中层、高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