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露布形态的演变

露布最初是某些上呈的奏章或朝廷布下的政令内容公开的处理方式,大致出现在东汉。唐封演在其所著《封氏闻见记校注》中载: “露布,捷书之别名也。诸军破贼,则以帛书建诸竿上,兵部谓之‘露布’。盖自汉以来有其名。”[1]南宋赵升《朝野类要》记载: “露布,诛讨奏胜之书也。”[2]清代孙梅云: “露布者,师出有功,捷书送喜者也。”[3]可以看出,早期露布多用于军事传播,尤其是战事告捷,其传播形式的最大特点在于公开。在外观形式上, “以帛书建诸竿上”,犹如一面旌旗,帛上写着告捷奏报。奏报高高地挂在竿上,将士们擎着它,快马送往目的地。当将士们换马、休息或住宿时,露布就像旗帜一样让群众围观,胜利的信息得以迅速扩散。诚然这种传播方式比较原始,实际上是对将领上行官文书的公开,但是首先

“旌旗” “擎着”的传播形式加之“快马送往”的传播速度使其能够达到较强的传播效果,其次不论是休息还是赶路,露布时刻都在起着宣传作用。

除了《封氏闻见记校注》中载“盖自汉以来有其名”以外,其他文献也均显示出露布在东汉已经出现。 《后汉书·申屠刚鲍永郅恽列传》记载:“中元元年,拜司隶校尉。诏昱诣尚书,使封胡降檄。光武遣小黄门问昱有所怪不?对曰: ‘臣闻故事通官文书不著姓,又当司徒露布,怪使司隶下书而著姓也。’帝报曰: ‘吾故欲令天下知忠臣之子复为司隶也。’”唐李贤注:“ 《汉官仪》曰‘群臣上书,公卿校尉诸将不言姓。凡制书皆玺封,尚书令重封。唯赦赎令司徒印,露布州郡’也。”[4]《后汉书·光武帝纪》注又引《汉制度》: “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策书者… …制书者,帝王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 … ”蔡邕《独断》: “凡制书,有印使符,下远近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唯赦令、赎令,召三公诣朝堂受制书,司徒印封,露布下州郡。”[5]上述引用的材料中, 《汉官仪》的作者为东汉末年的应劭,曾注《汉书》; 《汉制度》的作者为东汉中后期的胡广,其为蔡邕的老师。 《汉制度》 《汉官仪》与《独断》中露布的概念是基本一致的,同时就他们所处的年代和个人著述风格来看,露布在汉代作为一种官方信息公开化处理方式的名称是可信的。

(一)露布与檄文体的混用

早期露布形制尚不固定,有同檄混用的现象。三国时期,时局动荡战乱不断,从这个时期的史料来看,露布的使用频繁起来。作为檄文的露布,有学者考证最早出现在《三国志·魏书·王肃传》注文中: “后马超反,超

劫洪,将诣华阴,使作露布,洪不获已,为作之。司徒钟繇在东,识其文,曰: ‘此贾洪作也。’及超破走,太祖召洪署军谋掾。犹以其前为超作露布文,故不即叙。”[6]正好同《文章缘起》中记载的相吻合: “露布,汉贾洪为马超伐曹操做。”同清赵翼《陔余丛考》卷二十一“露布”条的看法也相同。[7]这则材料与另一则材料( 《世说新语·文学》第九十六: “桓宣武北征,袁虎时从,被责免官。会须露布文,唤袁倚马前令作。手不辍笔,俄得七纸,殊可观。”[8]即典故“倚马可待”的出处)中所说的露布执行着檄文的职能,也充分说明了魏晋时期露布没有独立成体。[9]檄文一般气势丰沛,文辞凛然,功用在于宣扬己方的军威,通过列举敌方的罪恶以求达到同仇敌忾的效果,使得己方士气高涨信心倍增。《文心雕龙·檄移》云:“檄者,皦也。宣录于外,皦然明白也。张仪檄楚,书以尺二,明白之文,或称露布。播诸视听也。”[10]“或称露布”一句,有学者对刘勰的说法持有异议。[11]但笔者认为: “或”并非是确指,不同于“又”,意指有时、有人、有地方“称露布”;再者,以《文心雕龙》的写作主旨和历史地位来看,刘勰檄为露布之论的可能性不大,今人倒能从中瞥见露布形制未定之时,同檄混用的情状。

檄,这种文体最早见诸记载是在战国时期, 《史记·张仪传》: “张仪既相秦,为文檄告楚相。”这篇有着报复和威胁意味的短文,虽源自个人之间的恩怨,但也是言辞锋利,咄咄逼人。“始吾从若饮,我不盗而譬,若笞我。若善守汝图,我雇且盗尔城。”但到《汉书·高帝纪》中“吾以羽檄征

天下兵”,颜师古注“檄者,以木简为书,长尺二寸,用征召也”。明显地,此时的檄已用于军事的目的。最早把檄作为一种文体专门加以研究,肯定檄体的军中公文性质的是刘勰。 《文心雕龙·檄移》实则是刘勰对檄体的研究与总结,这与东汉时期檄体的应用渐广是分不开的。

(二)露布与檄各自成为独立文体

露布与檄各自成为独立文体大致出现在六朝时期。 《三国志·魏书》裴松之注引贾洪生平那段材料中,露布与檄混用;但同样在《三国志》中却可以发现另外一条记载: “ (虞松)弱冠有才,从司马宣王征辽东,宣王命作檄,及破贼,作露布。”宣王命令虞松在战前做檄文,等到战争胜利了,做露布。在这里,檄与露布的功用被细致地区分开来,与后世檄与露布各自形成独立文体后各自的功用相一致。细考文献,我们发现从六朝时期,檄与露布开始区分开来,檄专于战前征讨,露布专于奏凯捷报。六朝时期战争频现,露布与檄文作为军事信息传播媒介使用频繁,加之六朝时期文学理论及实践的发展,多方面因素的作用下,两种文体逐渐辨析区分开来。在现有文献的记载中,可以找到不少实证。已有的研究文章中,常以以下四条史实材料作为依据: 《魏书·彭城王传》载: “高祖令勰为露布,勰辞曰: ‘臣闻露布者,布于四海,露之耳目,必须宣扬威略,以示天下。臣小才,岂足大用。’”[12]《魏书·邢峦传》载: “从征汉北,峦在新野,后至。 … …高祖曰: ‘至此以来,虽未擒灭,城隍已崩,想在不远。所以缓攻者,正待中书为露布耳。’”[13]《周书·吕思礼传》云: “沙苑之捷,命为露布,食顷便成。太祖叹其工而且速。”[14]《周书·宇文神举传》载: “卢昌期、祖英伯等聚众据范阳反,诏神举率兵擒之。齐黄门侍郎卢思道亦在反中,

贼平见获,解衣将伏法。神举素钦其才名,乃释而礼之,即令草露布。”[15]其实从其他史料中能够看到对此事更详细的描述,如《北史·卢思道传》载: “遇同郡祖英伯及从兄昌期等举兵作乱,思道预焉。柱国宇文神举讨平之。思道罪当斩,已在死中。神举素闻其名,引出,令作露布。援笔立成,文不加点。神举嘉而宥之。”[16]可见,一篇小小的露布竟然救了“已在死中”的卢思道的性命。结合之前援引的材料看,不仅救了性命而且受到了礼遇,当真让人意想不到。不过这一幕和马超与贾洪之间的恩怨颇为相似,让战争失败的一方为胜利的一方作露布,似乎也成为胜利者一方获得心理满足和树立政治威信的手段之一。

鉴于此,连年征战的北魏时期,露布成了盛极一时的宣传武器。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一年(497年),征虏将军韩显宗在赭阳斩了敌军大将高法援的首级,得胜而归,领兵至新野,《魏书·卷六十·列传第四十八》记载:“高祖诏曰:‘卿破贼斩帅,殊益军势,朕方攻坚城,何为不作露布也? ’显宗曰: ‘臣顷闻镇南将军王肃获贼二三,驴马数匹,皆为露布,臣在东观,私每哂之。近虽仰凭威灵,得摧丑虏,兵寡力弱,擒斩不多。脱复高曳长缣,虚张功捷,尤而效之,其罪弥甚。 … … ’”[17]从这段君臣对话中可以看出,在高祖眼中, “作露布”来宣扬战役获胜对于提高士气、笼聚军心有极佳效果。而当时朝野上也有将领利用露布来夸大战功,韩显宗对于这种做法显然极为不齿。记载中也显示,当时有利用露布来虚报军功、发布假新闻的情况。

(三)隋唐时期的“宣露布礼”

隋朝,露布进一步成熟的同时,也被礼仪化而成为一种宣扬国威、集

聚士气的礼仪环节,这无疑使露布在朝野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得到了提高。《隋书·礼仪志》载: “开皇中,乃诏太常卿牛弘、太子庶子裴政撰宣露布礼。及九年平陈,元帅晋王,以驿上露布。兵部奏,请依新礼宣行。”[18]即隋文帝时期,指派专人制定了“宣露布礼”。宣露布礼是唐代的军礼之一,《五礼通考》记载“军礼其仪二十有三”,其中之七便“曰露布”。[19]而至于“宣露布礼”的步骤和细节,据谷曙光考证, 《新唐书·卷十六礼乐六》中有详细的文字材料进行描述。基本情况是“文武百官毕集朝堂,穿着庄重的礼服,由兵部侍郎奏请宣布,中书令义正词严地高声诵读,百官扬尘舞蹈,一拜再拜”[20]。从这些史料中可以看出,在隋唐时期,宣露布已经被礼仪化,成为宣扬国威的必要手段。

露布“这种新闻发布形式一直沿用到明末清初”[21],但随着其他媒介形态的发达,元明清三朝露布式微,此时的露布不过是唐宋以来的递相模效,已不如早期那样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