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的知识转型【方法论】
- 陈兴良
- 2415字
- 2020-08-29 23:36:02
总序
自1984年发表第一篇论文(《论我国刑法中的间接正犯》,载《法学杂志》,1984(1))、1987年出版第一本专著(《正当防卫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以来,我的学术生涯已逾20载。其间,发表了二百余篇论文,出版了11部个人专著以及8部论文集,此外还主编或参编刑法学论著三十余部。以上论著的水平参差不齐,既有青涩的少作,也有成熟的代表作,基本上反映了我对刑法的感悟。这些论著,出版较早的已经过去十多年了,书店难觅其踪,图书馆也不易查找,经常有读者向我打听何处有售。本想对这些论著进行系统修订以后再版,但因写作任务挤压,加上历经1997年刑法修订,并由于我国刑法学理论水平的提高,旧作的内容益显其旧,甚至非经重写不可。在这种情况下,畏难情绪使旧作的修订工作一再拖延。正在旧作重新出版遥遥无期之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建立“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并邀请我参加,为我出版“陈兴良刑法研究系列”,将旧作进行整理以后集中出版。这一构想,对我颇有吸引力。经过慎重考虑,将10年前出版的旧作,除个别以外,分为三个系列出版,这就是:(1)陈兴良刑法研究专著系列;(2)陈兴良刑法研究文集系列;(3)陈兴良刑法研究主编系列。现分别对这三个系列的情况略加说明:
“陈兴良刑法研究专著系列”,是我个人专著的书系。自1987年至2006年,我出版的个人专著共计11部,此次纳入文库的有《正当防卫论》、《共同犯罪论》、《刑法适用总论》、《刑法的人性基础》和《刑法的价值构造》等5部。在这些著作中,除《刑法的人性基础》和《刑法的价值构造》属于刑法哲学著作以外,其他3部中的《正当防卫论》和《共同犯罪论》是在1997年刑法修订前出版的,需要根据刑法进行修订,《刑法适用总论》也需吸收有关司法解释的内容。考虑到这些著作出版时间较早,只是反映我在10年前的学术水平,若进行大规模的修订已不可能,也无此必要。在这种情况下,我基本上保持旧作的原貌,只是对过时的刑法条文加以修订,并充实司法解释的内容。以后可能还会有更多的个人专著纳入书系。
“陈兴良刑法研究文集系列”,是我文集的书系。我的文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综合性文集,类似于编年史,是按照论文发表的年代编辑而成的论文集,共计3部。第一部是《当代中国刑法新理念》,收入1984年至1994年的论文;第二部是《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收入1995年至1997年的论文;第三部是《当代中国刑法新境域》,收入1998年至2001年的论文。现将2002年至2005年的论文加以整理,编成第四部论文集,名曰《当代中国刑法新径路》。二是专题性文集,例如《走向哲学的刑法学》和《刑法理念导读》以及新近出版的《死刑备忘录》等。这些文集以某一专题为主旨,汇集历年来对该专题的研究成果而成。这些论文集都将陆续收入文库。
“陈兴良刑法研究主编系列”,是我主编著作的书系。在我的学术活动中,主编著作有一席之地。尤其是连续出版物《刑事法评论》,成为我主持的一个刑事法的重要论坛。在我主编的各种论著中, 有些时过境迁,没有再版的必要;有些则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因而修订以后纳入文库出版。应当指出,我主编的这些学术著作,都是与他人合作的产物,包括同事与学生,通过共同合作这些著作而建立的友谊,历久弥新,令人难以忘怀。因此,我主编的著作并非我个人的研究成果,而是全体合作者的共同研究成果。只不过作为主编,我对这些著作的命运负有某种使其久远地流传的责任而已。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我国的刑法学理论也随之发展。作为一名刑法学家,我时刻地感觉到时代的召唤,因而愿意将毕生的精力贡献给刑法学事业。我个人的学术成长,也正是我国刑法学从沉寂到复苏,并且迅猛地发展的一个缩影。“陈兴良刑法研究系列”的编辑,是对我以往学术生涯的总结,对以往学术成果的盘点,对以往学术能力的检讨。这是一个契机,使我能够回顾过去以便更好地面对未来。苏力曾经将法学家的命运和国家的关系与文学家的命运和国家的关系加以比较,进而认为,对于文学家来说是国家不幸诗家幸,因而文学家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之间存在负相关的关系。而法学家则不然,国家不幸法学家必然不幸,因而法学家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之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就此而言,每个法学家都期盼着国家昌盛,法治发达,如此则法学家之幸耶。当然,国家之幸只不过为法学家的成才提供了客观外在的条件,真正为国家法治作出应有的学术贡献,仍有待于法学家的个人努力。就此而言,我辈确实是幸运的,我的业师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在20世纪50年代初受过良好的法科教育,并受苏联专家的亲炙。但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进入一个政治动荡期,及至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法律虚无主义盛行,法学家根本没有用武之地,法学更是被打入冷宫。这个政治动荡期与社会动乱期一直延续到1978年,此后我国才进入一个平稳发展的历史新时期。1978年,我始上大学,而高、王两位教授则归队重拾刑法旧业。这一年,我初度二十,而高、王则年届五十矣。可以说,高、王是从五十岁才开始真正从事刑法学的学术活动的,我则刚刚进入法学的门槛。我和高、王两位教授相隔三十年,这是整整一代人的时空距离,也是整整一代人的学术空白。这使我们这一辈年轻人有机会在老一辈学者的指点和提携下,脱颖而出并较早地进入到刑法学的学术前沿。时代给我们提供了广阔的学术舞台,我辈赶上了法治建设的黄金季节。当我年近五十的时候,已经完成了主要的或者重要的学术创作,可以开始进行学术总结。就此而言,我辈何其幸也。
一个人的学术生命不可能长生不老,这就是所谓“生有涯而知无涯”。因而,我们应当承认在科学与学术面前,个人是渺小的,贡献是有限的。我们只能完成在特定历史境域中个人能力范围内所能完成的学术使命,勇于承认这一点,并且乐观地看着我们的学术作品慢慢地老去,逐渐地退出学术舞台,这不也是一种达观的学术谢幕么?对于我来说,尽管这一天还未到来,但我期盼着它的到来。这就是我在编辑“陈兴良刑法研究系列”书系时的一点感想与感慨,记之为序,且是总序。
陈兴良
谨识于北京海淀锦秋知春寓所
200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