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化中的东亚法治:理论与实践
- 冯玉军
- 1853字
- 2020-08-30 03:30:33
三、东亚共同体(East Asian Community)
从现代东亚发展史看,20世纪上半叶日本就倡导建立“大东亚共荣圈”,其中虽然提出过不少区域合作的思想和行动措施,但因其具有殖民主义和法西斯侵略战争的性质而遭到东亚人民的唾弃。之后,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和朝鲜战争(韩战)以及意识形态的原因,中、朝、日、韩四国分属于两大阵营,没有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东北亚区域的全面交流合作无从实现。1967年,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在发布《曼谷宣言》后宣布成立,东亚地区以经济合作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安全一体化合作组织首先从东南亚起步。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伴随着“冷战”结束和东亚局势的缓和,东亚各国加强交流合作的时机逐渐成熟。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在1990年最早提出“东亚共同体”概念,日本基于抗衡“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需要,提出了东亚经济圈的构想。1994年东盟地区论坛成立。1996年首届亚欧首脑会议召开。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为共同应对严峻挑战和化解危机,同年12月,首届东盟十国与中、日、韩三国领导人会议召开,正式开始东亚“10+3”的对话,形成了东亚合作机制。以后每年举行的“10+3”领导人会议,均把建立东亚共同体作为东亚合作的长期目标。特别是2002年11月,东亚展望小组向第六次“10+3”首脑会议提出了关于建立“东亚共同体”的最终研究报告。该报告确定了“东亚共同体”的三个主要目标,即区域和平、共同繁荣和人类进步。它将“东亚”视作“由国家构成的区域移向共有挑战、共同抱负和相似命运的、真诚的区域共同体”,并期待经济领域,包括贸易、投资和金融,能够成为“综合的共同体建设进程的催化剂”。报告提出了“东亚共同体”建设的指导原则,包括包容性、国际规范、区域思维、稳步的制度化、与全球体系相一致等。报告就“东亚共同体”建设提出了22 项关键建议,共包括57 项具体的措施,内容涉及贸易、投资、金融、政治、安全、环境、社会、文化、教育、制度化合作等诸方面。注31
2003年年底,日本和东盟举行特别首脑会议,会后发表的《东京宣言》也确认了建立“东亚共同体”的目标,即“寻求建设一个外向的、富有生机活力和共有相互理解精神、维护亚洲传统和价值观,又尊重普遍规则和原则的东亚共同体”注32。
2004年11月,第八次“10+3”领导人会议正式宣布建立“东亚共同体”是东亚合作的长期目标。2005年12月,第九次“10+3”领导人会议和首届东亚峰会(包括“10+3”各国首脑和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三国首脑)同时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召开,两个会议分别发表的《吉隆坡宣言》表明:“10+3”是实现东亚共同体的主要手段,这一框架与区域内其他论坛和机制相辅相成,是整个地区框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利于地区和国际社会和平、安全、繁荣和进步的东亚共同体是东亚各国的长期目标,各国要为实现这一长期目标而共同努力。注33
2010年1月1日,中国和东盟十国组建的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全面启动。接下来,随着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推进,一个以中国、日本、韩国以及东盟十国为主体的“10+3”东亚经济共同体已经开始孕育。三大自由贸易区竞相发展,发展到一定程度,有可能会融合成“10+3”东亚自由贸易区,最终可能形成东亚经济共同体。
综合地看,东亚共同体是地理邻近的东亚各国希望通过长期的相互合作和一体化进程而形成的一个紧密整体。它建立在共同利益和地区认同的基础上,并非一个排他性的集团,也不针对任何区域外国家。东亚共同体应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基石,通过自由贸易区、经济共同体、货币联盟等形式,由低级到高级,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利益交织、相互联结而成一体的关系状态。当然,现在的“东亚共同体”还只是一个“强理念、弱制度”的政治概念。东亚各国虽然确定了定期举行东亚峰会的共识,但对于“东亚共同体”包括哪些国家还没有达成基本的共识:中国认为参与建立东亚共同体的应该是东盟十国和中国、日本、韩国,但日本主张“东亚共同体”成员应包括“10+3”成员以及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内,有些激进的日本学者甚至认为现在就已经到拟定和讨论东亚共同体设立条约方案的时候了,某些政界人士希望并预测在2015年左右建成东亚共同体。注34此外,也有人主张“东亚共同体”就是单纯的经济一体化组织,有人则认为应包括社会和安全议程。尽管如此,大多数国际观察家都认为,对“东亚共同体”的内涵不必过早定论,从实践的角度讲,今后一段时间仍应以深化经济合作为中心任务,以自由贸易区建设为重点内容,稳妥地开展政治安全对话与合作,使其逐步发展为涵盖各领域的综合性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