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二 认识外贸合同条款

任务描述

一项正式的合同包括合同的编号、签订日期、签发地点、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及合同的各项条款。基本信息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司的联系方式。包括质量条款、重量溢短装条款、价格条款、支付条款、装运条款、唛头条款、保险条款等基本条款,也包括争议解决条款,即索赔理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仲裁等附加条款。通过本任务的学习,应能够认识合同的基本信息和合同条款,为起草和签订外贸合同奠定基础。

任务分析

通过对合同条款的含义认知,了解各项合同条款的特点,特别是对支付条款和装运条款的理解以及掌握单据提交的规定,进而明确缮制合同的具体内容。

任务实施

子任务一 认识外贸合同的基本内容

子任务引例

小王负责公司的出口业务,主要起草和管理与外贸客户的合同起草和签订。经过前期与加拿大客户的商务谈判后,敲定了成交产品的价格、数量、装运、支付等详细信息,现在需要起草一份出口合同交于加拿大客户。

请思考:

(1)合同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2)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一、知识认知

(一)合同的基本内容

外贸合同从整个组成部分来看,由首部、正文、尾部、附件四个组成部分。但由于很多合同没有附件,且没有对附件进行强制性的规定。因此,更准确地来说,外贸合同的基本内容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合同首部、正文和尾部。

1.合同首部(Beginning)

合同首部是合同正式条款前的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信息和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其中,合同的订立信息即具体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的签订日期、签发地点。

2.合同正文(Body)

合同正文是对各项合同条款的具体描述,即以有规律的序号编排和详细列明从第一个合同条款到最后一个合同条款的内容。在一项外贸合同中,正文包括质量条款、数量条款、价格条款、包装条款、唛头条款、装运条款、支付条款、保险条款、所需单据文件条款、检验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索赔理赔条款、仲裁条款。

3.合同尾部(Closing)

合同尾部是对合同份数、法律适用条款及文本翻译效力条款的描述。根据不同的需要和习惯,签署栏的内容不尽相同。简单的签署栏包括买卖双方的签名和盖章。

合同附件是合同的共同部分,有些外贸合同也会存在附件,主要用于说明与合同签订及履行有关系的文件,比如合同约定的品质检验标准或检验方法等,这些可以成为合同的附件,用以增强合同的明确性,实现合同的目的。

【请注意】

若存在合同附件,则该附件所载的内容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对附件的约定。

(二)进出口合同的流程图

1.出口合同流程图(图1.1)

图1.1出口流程图

2.进口合同流程图(图1.2)

图1.2 FOB价格术语下的进口合同流程

【请思考】

出口合同流程与进口合同流程的区别是什么?

二、职业判断与实务操作

针对子任务引例分析如下:

(1)子任务引例涉及对合同基本内容的认知。合同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其中首部是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正文是整个交易合同最重要的部分,是对各项合同条款详细的叙述。合同条款也是最容易引起交易纠纷的核心部分。特别是对品质条款中货不对版的异议纠纷。

(2)合同正文的基本条款包括品质条款、数量条款、价格条款、包装条款、装运条款、支付条款、保险条款、检验条款、单证说明条款等。合同的其他条款包括不可抗力条款、索赔理赔条款、仲裁条款;合同的尾部还包括法律适用条款、文本翻译条款、合同份数条款及双方的签字盖章。

子任务二 认识外贸合同条款

子任务引例

某出口公司与葡萄牙商人签订了一份出口黄豆的合同,支付方式为信用证。合同规定,成交数量为1000公吨。但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方验收时发现黄豆的重量为940公吨,少了60公吨。葡萄牙商人拒收货物。与此同时,致电开证银行拒付货款导致货物滞留在葡萄牙海关。由于天气炎热,黄豆出现变质,葡萄牙海关收取仓储费和处理费用。若本案例采用6%溢短装,是否可以避免少交货物的合同纠纷?

请回答:

(1)数量条款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2)溢短装条款指的是什么?

一、知识认知

合同的基本条款是进出口商双方在合同中对交易的基本内容所作的规定,主要记载合同当事人缔结合同的意图以及双方取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条款。基本条款是进出口合同中的核心内容和主要事项。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双方为达成一笔交易,必须就交易的内容即交易条件有所约定。交易条件的繁简视货物的种类和实际需要而定。

(一)合同基本条款

1.品质条款(Quality Clause)

品质条款是基本条款中非常重要的部分。该条款详细说明了成交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内容。

品名是指商品的名称,在实际操作中,同一个商品可能具有学名和商品名及化学名称等多个名称,但是货物的名称尽量与报关时海关HS编码中的商品名相匹配。

规格表明商品的品质的若干主要技术指标。如长度、成分、含量、纯度、等级、大小、长短、粗细等。

货号表明商品品质的特定号数。货号一般在同一品种商品有多种不同规格时应用较多。如纺织品、染料、颜料、涂料、轻工产品中都有以货号表示同一品种商品的不同品质规格。

例:WOMEN TROUSES  100% COTTON  AB110

品名  规格  型号

女式裤子  100%纯棉  AB110

2.数量条款(Quantity Clause)

数量是合同交易双方在磋商过程中确定下来的基本条件,包括具体数量、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溢短装条款四部分内容。不同的产品将会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大于合同约定,买方有权利拒绝超出合同的数量;反之,若卖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约定,买方可以要求赔偿。针对初级农副产品,为方便卖方交货,对数量的描述尽量采用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进行约定。溢短装条款指的是在规定具体交货数量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机动幅度比例,即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

例:RICE  1000M/T5%  MORE OR LESS

大米  1000公吨  5%溢短装

3.价格条款(Price Clause)

价格条款是合同条款中最核心的条款,是买卖双方通过价格谈判最终约定的价格。在合同中会以单价和总价的方式体现。商品的价格与所采用的价格术语直接相关联,并且在合同中显示。在一份具体的对外报价中,价格条款包含四部分内容,分别是计量货币、具体金额、计量单位、价格术语。

例:USD50  PER M/T  CIF  BOSTON

每公吨50美元  CIF  波士顿

4.包装条款(Packing Clause)

在合同包装条款不明确时,根据《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这是对卖方在包装方面的最低要求。合同中对包装的要求有繁有简,凡是合同中有明文规定的,卖方必须严格照办。对于合同没有明文规定的,应注意符合有关法律的要求。

例:每20件装一盒子,10盒子装一纸箱,共500纸箱。

20 pieces to a box,10 boxes to an export carton.Total 500 cartons only.

例:每件包纸用纸张包装,并套上塑料袋,每一打装一坚固新木箱,并刷信用证规定的唛头。共计400箱。

Each piece to be wrapped with paper and to aplastic bag,each dozen then to a new strong wooden case brushed with the marks specified in the relevant L/C.Total 400 cases only.

包装条款包含包装材料、包装标志、包装方式三部分。其中,包装材料指的是具体列明包装的材质,比如纸箱(Carton)、麻袋(Gunny Bag)、铁桶(Iron Drum)、塑料瓶(Plastic Bottle)等。包装标志指的是印刷在外包装上的内容,包括指示性标志、警示性标志和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s)。指示性标志和警示性标志会印刷在纸箱的侧面。运输标志,俗称唛头,一般会刷制在纸箱的正面,唛头涵盖收货人的名称,合同号,目的地,件号。

例:

5.装运条款(Shipment Clause)

装运条款是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以下信息: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一般由卖方提出,买方同意后确定。设置装运港时需要考虑与产地的距离,交通便利、费用较低、储存及其他基础设施;若大宗货物或货源比较分散时,应争取多个装运地;选择许可外轮进入的港口;

目的港(Port of Discharge):一般由买方提出,卖方同意后确定。设置目的港时,应规定具体明确的港口,避免笼统规定方法;作为内陆国家,不宜采用CFR或CIF条件出口交易;避免目的港的重名问题。

装船期限(Time of Shipment):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立装船的时间。以下是规定装船期限的三种方法。

(1)规定最迟期限。

Shipment at or beforethe end of March,2015.

(2)规定某一段时间内装运。

Shipment during Jan./Feb.,2015.

(3)规定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

Shipment with in 45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在国际贸易中,凡数量较大,或受货源、运输条件、市场销售或资金的条件所限,有必要分期分批装运、到货者,均应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转运(Transhipment):在运输的过程中,更换了交通运输工具运载货物。即把货物从一艘船换装到另一艘船,但不仅限于船舶换装。

6.支付条款(Payment Clause)

支付条款涉及经双方同意,合同将采用何种方式来进行货物的结算。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有汇付(T/T)、托收(Collection)、信用证(L/C)三种方式。支付条款是合同的核心条款,明确了双方货款的具体方式。在实务操作中,当使用FOB价格术语,预付30%货款作为订金,70%余款货物上船前付清。

例:30% Deposit in Advance by T/T,70% balance payment before the shipment.

7.单据说明条款(Documents Required)

在一份出口合同中,当采用跟单信用证进行货物结算时,对出口商所需提交的单据均有严格的说明,并且在交单议付时,必须满足“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规定。为避免出现单据的纠纷,出口商可以提前在合同当中协定提交单据的具体内容。如:

(1)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dicating the contract order,L/C number and bill of lading number in_____copies.

已签章的商业发票一式_____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提单号码。

(2)Full set 3/3 of original cle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 make out to order,blank endorsed andmarked“freight prepaid”.

全套(3/3)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空白背书,标有“运费预付”。

8.保险条款(Insurance Clause)

保险条款包括投保的保险险别、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的归属等内容。国际上通用的是1912年由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I.C.C.),当合同规定按ICC条款进行投保时,必须根据合同要求执行。若我国企业的出口合同成交方式为CIF或CIP,即由我方来购买货物保险时,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险别为主,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基本险即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个险别。附加险可分为11种一般附加险和多种特殊附加险。关于保险金额,根据国际惯例,为保留买方的预期利润,保险金额应以发票金额的110%进行投保。

例:To be covered by full invoice value plus 10% against all risks.

按发票金额加成10%投保一切险。

(二)合同其他条款

1.检验条款(Inspection Clause)

检验条款通常载明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内容或复验的时间、机构等内容。针对大宗货物,一般采用出口地检验、进口地复验的方法。例:

The inspection Certi ficate of Quality/Weight issued by shall be taken as basis for the shipping quality/Weight.

由出具的品质/重量证明书将作为装运品质/数量证明。

2.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由自然灾害或社会原因引起的意外事故,同时也是一种免责条款。当合同中载明不可抗力条款后,则意味着合同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可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合同另一方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例:

Either party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failure or delay to perform all or any part of this agreement due to flood,fire,earthquake,drought,war or any other event swhich could not be predicted,controlled,avoided or overcome by the relative party.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不负责任。

3.异议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s)

异议索赔条款是针对卖方交货质量、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况而产生数量异议、质量异议等,基于上述原因,大多数合同会制订了该项条款。主要内容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索赔金额和索赔方法等。在大宗货物售货合同中,除规定异议索赔条款外,还会同时规定罚金条款(Penalty Claims)。

4.仲裁条款(Arbitration)

合同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来解决。

二、职业判断与实务操作

针对上述子任务引例分析如下:

(1)上述引例涉及对数量条款的认知。该则案例说明商品的数量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非常重要,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作为卖方,交货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利拒收货物和提出索赔。在本案例中,卖方少交了60吨,即使根据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L/C规定货物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L/C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是当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记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根据此项惯例,加上5%溢短装的数量条款。卖方仍然少交了10吨黄豆。因此,为避免少交货物或多交货物,交货的数量必须满足合同的约定。

(2)若本案例在合同中约定使用6%的溢短装条款,则买方不能以少交货物为由拒收货物拒交货物。溢短装条款指的是可以根据具体数量给予一定的机动幅度,即可以少交或多交一定的百分比。针对案例,若6%溢短装,则卖方提交数量在940~1060区间内,都是合理的范围,不违反合同的规定。

知识链接1-4

国际货物ICC保险条款

1.ICC条款的来源

ICC条款,即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ICC)。最早制定于1912年。为了适应不同时期国际贸易、航运、法律等方面的变化和发展,该条款已先后多次补充和修改。

2.ICC条款的演变

随着国际贸易和运输的发展,不断增添有关附加或限制某些保险责任的条文,后来经过对这些加贴条文加以整理,从而成为一套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但因该条款条理不清、措辞难懂,又缺乏系统的文字组织,被保险人难以正确理解,因而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国际贸易对保险的需要。为此,伦敦保险业协会对此进行了修改。修订工作于1982年1月日完成,并于年月日起正式实行。

3.ICC条款的分类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各国保险组织都制定有自己的保险条款。但最为普遍采用的是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所制订的《协会货物条款》。《协会货物条款》共有6种险别,它们是:

(1)协会货物条款(A)[简称ICC(A)];

(2)协会货物条款(B)[简称ICC(B)];

(3)协会货物条款(C)[简称ICC(C)];

(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WCC);

(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SCC);

(6)恶意损害险(Malicious Damage Clause)。

4.ICC条款的特点

以上六种险别中,(A)险相当于中国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其责任范围更为广泛,故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风险的方式表明其承保范围。

(B)险大体上相当于水渍险。

(C)险相当于平安险,但承保范围较小些。

(B)险和(C)险都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表示其承保范围。

六种险别中,只有恶意损害险,属于附加险别,不能单独投保,其他五种险别的结构相同、体系完整。因此,除(A)、(B)、(C)三种险别可以单独投保外,必要时,战争险和罢工险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也可作为独立的险别进行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