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黑格尔的理则学

黑格尔的理则学是现象学,是精神哲学,是逻辑,也是本体论或形而上学。这因为:

1.理则学的内容是从简单的到复杂的,从偏颇的到完全的,从用到体,从原始的到发展的范畴。后一阶段是前一阶段的真理,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表现。所以在这意义下,理则学可说是现象学。

2.理则学可谓为精神哲学,因为:

(1)理则学研究精神矛盾进展的时段,精神的自我建立;

(2)理则学是为道德、政治、艺术、宗教等精神文化建立理论基础;

(3)理则学是基于精神生活的体验,并不是抽象空疏的架格。

3.理则学研究思想和知识的形式和法则,此与普通逻辑同,故可谓之逻辑。

4.理则学又研究存在的法则,在黑格尔观之,思想的法则,就是存在的法则,所以他的逻辑又是形而上学。原来理则学所研究之理,为潜伏在万物中的精神,此精神尚未分化,尚未树立对象以资征服。同时理则学也是研究思想法则的学问,但黑格尔所谓思想,并非单纯的思想(mere thinking)。他所指的思想是有内容的,是本体论的(ontological)思想,一方面是思想,一方面又是存在,既主观,又客观。故他的理则学既可谓本体论,又可谓为逻辑。由此观之,黑格尔的逻辑与形式逻辑显然不同。形式逻辑所研究的思想形式,实际上以思想内容为前提,但又不涉及思想内容。至于黑格尔理则学所研究的思想形式,倒真是思想内容的先决条件。故在形式逻辑,思想内容为思想形式之前提。反之,在黑格尔,思想形式为思想内容之前提。黑格尔研究思想之所以为思想,思想之本则。在此意义上,理则学为本体论之意义,格外明显。而黑格尔的理则学之主旨,即要证明思有合一,思想的形式法则即存在的形式法则。因为黑格尔的中心思想以为思想是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本质由思想构成。世界上一切事物没有经过思想的把握,即无从得其真理。故所谓思想者,既非单纯的思想,亦非离开事物本质的思想。思想是在事物的深处。这样,黑格尔所取的路线与形式逻辑便大不相同。形式逻辑的路线只是依常识的看法,认存在先于思想,思想先于逻辑。逻辑只是客观地将思想活动的形态,加以整理描述。其结果自然会认为思想之外有真实的存在,存在决定思想,非陷于实在论唯物论不止。黑格尔的路线则是:认思想之外无存在,逻辑法则之外无思想,以逻辑作为存在与思想之基础条件。简言之,黑格尔的研究从理论的立场出发,要把握思想之所以为思想的本质。形式逻辑的研究乃从事实的立场出发,只求描写思想的形式。就以逻辑之为逻辑论,黑格尔的逻辑实比形式逻辑更逻辑。克朗纳(Kroner)以为黑格尔将逻辑收回哲学领域中。在当时,黑格尔的确因形式逻辑之无进步而慨叹不止。就思有合一论,黑格尔之逻辑与柏拉图所谓辩证法(dialectic)有同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