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基本概念

1.1.1 房地产开发的基本概念

房地产开发是指按照城乡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原则,节约和集约用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保证质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应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技术。

1.1.2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基本概念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是指按照城乡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概念要点:

(1)城乡规划区

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国有土地

我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即土地所有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的房地产必须是国有圣地上的房地产。

(3)城市基础设施

房地产项目开发中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项目规划红线内的基础设施和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

①项目规划红线内的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红线内的基础设施是指建筑物2米以外和项目规划红线以内的各种管线和道路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绿化、道路、路灯、环卫等设施。

②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投入使用,必然会加大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的承载量和投资量。目前,在地方财政资金不足和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没有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情况下,本着使用者负担一部分的原则,在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中,采用收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的办法来筹集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

(4)房地产开发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房地产开发是城乡规划的实施过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的“一书两证”制度的要求,即符合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5)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经营是一个系统工程

在初步明确房地产产品潜在消费者的情况下,根据潜在消费者的要求和经济承受能力,进行房地产项目产品定位和产品生产,经过恰当的形象定位后向潜在消费者推销房地产产品,最后完成交易并做好服务工作。这样操作,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经营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因此,对于一个房地产项目,不能人为地把开发与经营割裂开来,开发与经营应是一个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