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一辑)
- 中国古文字研究会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等
- 6958字
- 2021-01-08 15:29:56
释殷墟甲骨文的“付”字
陈剑
《殷虚书契菁华》著录的一对典宾类大字胛骨(《合集》10405正、10406正),在一条贞旬之辞的验辞中记载“王往逐兕”,“小臣由”之车的车轴折断,其马受惊逸出而冲撞商王所乘之车,“子央亦颠”,这是非常著名、素为大家所熟知的。在典宾类胛骨中,还有几版记载相类之事者,其中有一个字尚未确识。有关字形如下表所列:
① 萧良琼缀合,见萧良琼《卜辞文例与卜辞的整理和研究》,《甲骨文与殷商史》第二辑第24—6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下引萧良琼说皆见此文,不再出注。
② 摹本取自上引萧良琼文。《合集》8250正拓本作,“大”形头部似多出一笔。按,从国家图书馆网站“甲骨世界”2181正彩色大图可以看出,此系因骨版上“大”旁头部处有一道斜向泐痕而致。《甲骨文字编》(李宗焜编著,中华书局2012年)上册第88页摹本作,收在第0300号“刓”(按,即“刖”)字下,不确。
其所在卜辞较完整者有两条:
(1)癸亥卜,殻,贞:旬亡(忧)。王(占)[曰:(有)求(咎)(艰)]。五日丁卯王兽(狩)敝,车*,[马□(原文此处为□),□(原文此处为□)]亦A才(在)车,马亦[(有)]。[1]
《甲骨拼合集》第295则(《合集》584正甲+9498正+7143正+《东文研》B0571b+《合补》5597)
此辞及后引诸辞中右上角加星号的“车”字,原皆作车辀折断之形,与前举《合集》10405正、10406正中作车轴折断形之字相类,这些字形以往多被混同于普通的“车”。其字虽尚难确释,但在辞中应该分别就是车辀折断和车轴折断义,在经萧良琼指出后,已为研究者所公认。上引辞中缺文皆据后举诸辞拟补。末一字拓本尚存其竖笔末端之形,且其下为大片空白,已到辞末,或于其后拟补“八月”二字,无据。
(2)癸亥卜,争,贞:旬亡(忧)。[王(占)曰:(有)]求(咎)(艰)。五日丁卯王兽(狩)[敝]□(原文此处为□)亦C才(在)车
《合补》4923正(《甲骨缀合集》12=《合集》583正+《合集》7139)
(2)与(1)虽贞人不同,但显系同时所卜,验辞中所记亦为同一事。前举(1)中“王(占)”下之缺文,研究者多拟补为“曰:有咎,其有来艰”,字数大大超出其残损位置所能容纳者,恐不确。上引《合集》7139同版癸丑贞旬之辞中有“[王(占)曰]:(有)求(咎)(艰)”之语,上引辞中“(艰)”上之字残形亦与“求”更合,故将此与(1)之相应部分皆作如上拟补。
与此两辞有关者如下所举:
(3)[癸亥卜,□(原文此处为□),贞:旬]亡(忧)。王(占)曰:(有)求(咎)[艰。五日丁卯王兽(狩)]敝,车*,[马□(原文此处为□),□(原文此处为□)亦~才(在)]车,马亦(有)。
《合集》11446
(4)才(在)车,马[亦](有)。
《合补》2811(《合集》11449+11447)
(5)王(占)曰:(有)车*
《合集》11454+40663[2]
(6)[乙丑]三日丁卯车*,马
《合集》11448+17031[3]
上引几辞应皆为同时所卜。典宾类中还有几版于八月乙丑日就“翌丁卯王其兽(狩)敝录(麓)”是否“(禽)”而贞卜的龟甲(上引诸辞中[6]亦为龟甲),其干支、事类皆相合,有可能亦与此为一时所卜[4]。
(7)己[兽(狩)]敝,允亦B才(在)[车]
《合集》8250正(《合补》6475重出)
(7)系龟甲而非胛骨,其干支也不合,当与前举诸辞并非同文、同事,但其事亦应相类。其他辞例见后文。
萧良琼分析这些卜辞的意思,谓“由于车辀断了,所以马受了伤,在车上的人也就跌倒在车厢里”,“不是从车上跌下来,而是有人在车上跌倒了”,这是正确的。该人之名,诸辞皆已残去(仅《合集》7139其字略存底部横笔及右侧斜笔,似近于“王”字,但其右上角残笔又与“王”不能尽合)。据此分析结合古汉语词汇来考虑,这个字的释读方向,大概不出“偾、毙、僵、偃、仆/踣”等几种可能的选择范围。再结合字形分析,我认为其字应释为“付”,读为“仆”或“踣”(《说文》“踣”字段注已谓“踣与仆音义皆同”)。付声字与卜声字以及咅声字相通之例,古书及出土文献皆习见,不烦举证。“仆/踣”字旧注常训为“前覆、前倒”之类[5],与“仰仆”之“偃”对文则有别。行进中之马车出现问题、突然停止,则车中之人一般也应该是(出于惯性)前仆而不会后偃。将其字释读为“仆/踣”,从辞义看是再合适没有了。
“付”是古今都常用的一个字,但殷墟甲骨文中尚未看到与后世写法相合的“付”字。西周金文已数见从又从人作、等形的“付”字,个别的“又”变为“丑”,或加饰笔作从“寸”形,沿用至后世。其字形的分析,如《古文字谱系疏证》所谓“从又,从人,会以手持物予人之意”[6],此说本于《说文》人部“付,予也。从寸持物对人”(从段注据小徐本。大徐本“予”作“与”,无“”字),可以代表一般的传统看法[7]。但其问题也是明显的,即“又”形位于“人”形的后方,其位置关系与所会之意间显有不合。或谓金文之形“似作以手拊人背之象,殆即‘拊’之初文”[8],此系另一较有影响且颇为合理之说,我过去也是比较相信的。但现在结合前举卜辞诸形来全面考虑,我认为“付”字应分析作“从又自背后推人”,其本义即“推”,引申为推倒及向前仆倒,就是义为“推”的“拊”及“軵”的表意初文。前举卜辞诸形,则应系“付”字异体,向前仆倒义的“仆/踣”,跟“拊/軵”音义皆有密切关系,可以说就是由“拊/軵”所派生出来的一个词。
“付”后来加上意符“手”而成后起形声字“拊”,从文字学上看是很自然直接的。“拊”字的一般用法,旧注常训为“抚”(《说文》“拊”字段注谓即“抚循”之“抚”,二者系古今字)“循、拍、击”等[9],但也有个别尚用为“推”一类义的,例如: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摇木者一一摄其叶,则劳而不遍,左右拊其本,而叶遍摇矣。
旧注:“拊,击动也。”即以一般的“拊”字义解之。但我们体会此字所用情境,欲摇动树木而“左右拊其本”,“拊”应近于“推”,即或左或右、一左一右地推动树木的下部近根处从而使其左右摇动。如理解为拊击、搏击、拍击、抚一类义,反觉劳而无功矣。这种用法的“拊”,跟一般的“拊”字,应该代表着两个不同的词,其字也可以视为同形字关系。
古书和出土文献中,这类意义的“拊”更多的是写作“軵”的。《说文》车部:“軵,反推车令有所付也。从车付。读若茸。”古书中“軵”字确有用作推车义的,如《淮南子·览冥》“晚世之时,七国异族……厮徒马圉,軵车奉饷,道路辽远”,《汉书·冯奉世传》“再三发軵”等。但更多的,则系用作一般的推或推倒义,例如:
《吕氏春秋·精通》:慈石召铁,或引之也。树相近而靡,或軵之也。
杨树达谓“軵”字“此但作推义用”[10],即与车无关。“靡”即“风靡”之“靡”,亦与“仆”相近。《淮南子·氾论》“相戏以刃者太祖軵其肘”,高诱注:“軵,挤也。”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记案例中,有一个名“婢”的女子被刺伤抢劫案,简文谓“或道后类堑(暂)軵婢,偾,有顷乃起”“其軵婢疾,类男子”,原整理者注释引《淮南子·览冥》注“軵,推也”为说,甚是。此“軵”字用法与前文所谓“自背后推人”之“付”,显然扣合得更为紧密。秦汉简帛中“軵”字或省作“”,见于马王堆汉墓帛书《十六经·正乱》25上、102上,张家山汉简《引书》简21等,其义亦为推。张家山汉简《引书》亦多用“軵”字,多应训为“推”而非拍击义之“拊”[11]。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亡律》简157:“吏民亡,盈卒岁,耐;不盈卒岁,毄(系)城旦舂;公=士=(公士、公士)妻以上作官府,皆偿亡日。其自出殹(也),笞五十。给逋事,皆籍亡日,軵数盈卒岁而得,亦耐之。”原整理者注释亦引《淮南子·览冥》注“軵,推也”为说。“軵数”即“推算其日数”一类义。简文意谓,逃亡未满一年且已加以相应处罚者,亦记录下前所逃亡的天数,如果后来再逃亡而被捕,即连之前的逃亡天数一起推算,如果满了一整年,即亦耐之。“軵”字已经进一步引申为抽象意义的“推”,而且跟向前义还有明显联系。
《说文》谓“軵”字“读若茸”,字典韵书音“而陇切”或“如勇切”等(系同一音),与“付”读音相差很远,故研究者多说其字为会意而非付声。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不过也不难解决。段注“軵”字下引《淮南子》文及高诱注,谓其“大约以付为形声,是高时固有两读也”。按,“軵”字确实应本为从付声,试看下举一例:
《淮南子·说林》(《文子·上德》略同):倾者易覆也,倚者易軵也。几易助也,湿易雨也。
王弼本《老子》第六十四章:“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上引文句式、语义皆与此相类。《老子》文以“持、谋”“泮、散”分别为韵,此文亦以“覆、軵”“助、雨”分别为韵。“軵”字必不得音“茸”,而应音“付”[12]。“軵”字之有“而陇切”之音,应系同义换读的结果。《说文》手部收有“搑”字,训为“推捣也”。《广雅·释诂三》:“,推也。”桂馥(《说文解字义证》)、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并谓“”即“搑”之或体,王念孙(《广雅疏证》“,推也”条下)谓“、搑、軵”三字“其义一也”,“軵”字之“茸”音,即将其换读为同义的“搑/”字而成。《集韵》肿韵谓“軵”字“通作”,《原本玉篇零卷》车部谓“軵”“《声类》或为字,在手部”。“軵”字在有了此音之后,又以其他读音更为切合之字改换其中的“付”作声旁,即《类篇》车部、《集韵》肿韵所谓“軵”字“或从茸(作)、从冗(作)”。“軵”之换读为“搑/”,跟《说文》页部以“俛”为“”字或体等相类,并不奇怪。
回到卜辞之字。此字以前少有研究者专门加以考释。或释为“扶”[13],不可信。萧良琼分析其形谓“或有双足,或省去双足,但人体上半身作倾斜状,两腿一长一短,却是共同的”,“都像一人作倾侧状,另外有一只手将他拉起来”,将其中象身体倾侧形的部分释为“夨”,全字释为《说文》匕部训“顷(倾)”之“”。按,前举繁体A、B两形中,其两脚一高一低,照我们的理解,并非高者已离开地面(萧良琼似如此理解,故谓另一人之手系“将他拉起来”),而是表现其一腿直一腿屈,直者较长故画得较低,屈者较短故画得较高;如就其人方向而言,(被推而)向左倾斜欲倒,则其左腿弯曲而右腿直,故以图画表现即为左腿较短、画得较高,反之亦然,总之是所倒向的那一方(且总是跟“又”或“攴”形相对的另一方)其腿比较短。故其字应说为一人“推倒”另一人而非将他“拉起来”,跟字形的细微特征可谓若合符节。我们知道,古文字中“大”形与“人”形常可通用(多系形符通用而非意符通用),研究者已多有论述,其例以“奚”字、“幾”字等各种异体最为典型,不必赘举。我们自不妨以此为说,将此所论卜辞之字与“付”形相沟通、认作其异体。但我们看前举诸形,其身体部分皆作倾侧之形,而都还跟普通的“大”形有别[14],所以更准确地讲,我们可以将此理解为图形式表意字中与人有关者,既可以从侧面人形着眼表现,也可以从正面人形着眼表现,两者构成一字异体。跟后来西周金文中的“付”字相比,卜辞作正面倾侧人形者是表现从侧推,“付”字之形则是自后推(前举《奏谳书》之例与此最合)。殷墟甲骨文之字显得更为原始,其表意细节及信息更为清晰丰富,也正符合其所处文字发展阶段。同时还要考虑到,前文分析已谓卜辞“付”字意为前仆(而非侧倒),以及推、推车义之“軵”跟向前多有联系,据此似亦可推知,表现自后推的“付”字,应该也是出现很早的。此所论殷墟甲骨文较原始的“付”字,跟一般的“付”形,二者各表现“軵/拊”之义的一个方面,它们更可能是共时的异体关系而非古今替代关系,只是前者后来不再通行而已。
前举B形中“又”变作“攴”,且系将图形式表意字中跟其他偏旁的位置关系本有表意作用的“又”变作“攴”(跟后世如战国文字中多见的“又”之变作所谓示动意符“攴”的情况有所不同),对其表意性实有所破坏,乍看起来似容易理解为持攴击人一类义。此类变化虽略显特别,但也还是可以理解的。同类例证如裘锡圭所论甲骨文“(发)”字的变化。卜辞“(发)”字本“象弓弦被拨后不断颤动之形”,或作、,“加‘攴’旁,大概是为了使拨动弓弦之意表示得更明白些”;同时,此字还有从又作的写法,“正象以手发弓之形。可能是先有这种写法,然后才演化出从‘攴’的写法来的”[15]。发弓当然不可能是手持攴杖以拨弦的,“攴”大概只能看作“又”的变化,同样对其表意性有所破坏,与上述“付”的变化相类。再者,“攴”与“付”读音极近,此形之将从又改为从攴,还能很好地兼起到表音作用。
从前引《淮南子》“倚者易軵也”例还可以看出,“軵”字不仅有推义,还有推倒义,与“仆/踣”甚为相近。于省吾解释该例谓:“按‘軵’应读作‘踣’。从付从咅古字通……《尔雅·释言》:‘毙,踣也。’孙注:‘前覆曰仆。’‘仆’同‘踣’。上言‘倾者易覆也’,‘踣’亦覆也,互文耳。”[16]同样用法的“踣”字,如《左传·襄公十四年》:“譬如捕鹿,晋人角之,诸戎掎之,与晋踣之。”杜预注:“踣,僵也。”孔颖达疏:“前覆谓之踣。”按,此“踣”字亦与一般表仆倒义者略有不同,而是使之仆倒、使之僵仆义,与推义亦甚相近。总之,“軵/拊”跟“仆/踣”的意义关系是明显的——“軵/拊(推)之”则“仆/踣”,“使之仆/踣”亦即“軵/拊(推)”,“推”义可以自然地引申为推倒、仆倒义。所以前文说,“仆/踣”是由“拊/軵”所派生出来的一个词。从这个角度看,我所谓卜辞“付”字“读为仆/踣”,以及上引于省吾“‘軵’应读作‘踣’”之说,实际上都是将其字与跟它关系很近的亲属词(表示其引申义)加以沟通,跟古文字释读中一般讲破读最常见的假借或通用类,其情况还有所不同。换言之,我所释卜辞“付”字,其用法实际上仍系表与自身很近的引申义,只是此义后来为从之分化出的“仆/踣”字所分担了。从这个角度再回过头去想,就更觉“付”字之释是顺理成章的了。
最后来看卜辞其他“付”字用例。前举F形所在之辞如下:
(8)庚午卜,殻,其(有)隻(获)羌求(?)付
《英藏》597正
其义不明。又D形:
(9)。王(占)曰:(有)豕率付
《合集》10726
单看此辞,“付”字之义本难明;但试与下一辞联系起来看:
(10)率□(原文此处为□)才(在)车逐
《合集》10728
二者皆“率”连文,辞例极为接近。(10)的“才(在)车”两字很关键,我们看其上之字残形作,与前所举“付”字(如F形)比较,此形应即残存其中“又”旁末笔部分与“大”形一高一低的两腿形部分者,与“付”完全相合。由此可知,(9)(10)两辞最可能也是记田猎中某人“付(仆)才(在)车”,与本文开头所论诸例相近。前举E形所在的《辑佚》20,其辞仅存“付才”两字及另一行“斤”旁残形,“才”下所残去者说不定首字也是“车”,其辞亦系谓某人“付(仆)才(在)车”。
注:
[1]此版萧良琼缀合后又先后经刘影、李爱辉加缀,见黄天树主编《甲骨拼合集》第110则(第121页拓本、摹本,第414—415页释文与说明),290则(第317页拓本、摹本,第487页说明),295则(第324页拓本、摹本,第489—490页说明),学苑出版社2010年。
[2]刘影缀合,见刘影《甲骨新缀第209—211组》之第211组,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网2015年10月9日,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5555.html。
[3]李爱辉缀合,见前引《甲骨拼合集》第307则,第338页拓本、摹本,第493页释文与说明。
[4]见前6.11.4、《合集》10970正左半(前6.11.5)+《辑佚》3(孙亚冰缀合)+明后0431(蒋玉斌加缀)、《合集》10970正右半(前6.11.6)+《合集》10620正(林宏明缀合)。详情参林宏明《契合集》第26组,释文及考释第108—109页,万卷楼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109页已举前引(1)之验辞,谓“干支也在丁卯”。
[5]参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第85页“仆”字、2223页“踣”字,商务印书馆2003年。
[6]黄德宽主编《古文字谱系疏证》第二册第1070页,商务印书馆2007年。
[7]如《字源》说即略同,见李学勤主编《字源》中册第708页,天津古籍出版社、辽宁人民出版社2012年。
[8]张世超、孙凌安、金国泰、马如森《金文形义通解》第2000页1479号,中文出版社1996年。
[9]参前引《故训汇纂》第873页“拊”字。
[10]王利器《吕氏春秋注疏》第930页引,巴蜀书社2002年。
[11]参高大伦《张家山汉简〈引书〉研究》第109—110、136、138、168页,巴蜀书社1995年。
[12]王念孙《淮南子韵谱》以此“覆、軵”(及下“助、雨”)为“鱼沃合韵”,见罗常培、周祖谟《汉魏晋南北朝韵部演变研究》第251页,科学出版社1958年。张双棣《淮南子用韵考》(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351页以此“軵、助、雨”三字为“侯鱼合韵”,他们都是以“軵”为付声的。从韵例看,似以王念孙说将“覆”字亦看作韵脚为好。此外,旧注及韵书“軵”字另有读“附”(《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车之左驸”《索隐》)、“符遇切”(《集韵》遇韵)之音,但其义为“车厢外立木,承重较之材”,与推车、推义的“軵”显系两词、两字,二者为同形字关系,故不能据之以证明此所论“軵”字的读音与结构。
[13]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二册第1954—1955页,中华书局1996年。
[14]有鉴于此,故卜辞(《合集》11845)、(《合集》39852)两形,尚觉难与本文所论“付”字认同。其字皆从普通的“大”旁,又皆辞残义不明——前者所在卜辞仅存此字及其下“不”一字,后者全版仅存此字及另一行“率”一字。又《合集》11845宋雅萍已与《合集》20957缀合,但于此字所在之辞无影响。见宋雅萍《背甲新缀第二十四则》,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网2011年8月25日,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2432.html。
[15]裘锡圭《释“勿”“发”》,《裘锡圭学术文集·甲骨文卷》第150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
[16]何宁《淮南子集释》下册第1183—1184页引,中华书局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