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当恤爱

一、营工度活[1]者,爱之。

二、鳏寡孤独无依者,爱之。

三、遭枉[2]事诬害者,尽力以救之。

四、牵连瓜累[3]者,设法以脱之。

五、有冤莫白者,必极力以申之。

六、被人凌虐[4]、投叩[5]无路者,秉公以扶之。

七、腊月无衣者,随意而施之。

八、饥饿将死者,升斗[6]而济之。

九、盲聋喑哑[7]、断手跛足者,小惠以拯之。

十、罹乱[8]失散、迷离[9]故土者,指引而归之。

【注释】

[1]营工度活:营工,做工;度活,过活、过日子。

[2]枉:冤屈。

[3]牵连瓜累:牵连、连累。

[4]凌虐:欺压虐待。

[5]投叩:投靠。

[6]升斗:借指少量的粮食、口粮。

[7]喑(yīn)哑:哑巴,口不能言。

[8]罹乱:遭逢变乱。

[9]迷离:模糊而难以分辨清楚。

以上条约俱关正人心、厚风俗,愿族中之后起者毋以言词浅鄙而不加意焉,当家传户晓,循此而行,吾知不远乎古人之成宪也。

清康熙五十一年壬辰建卯之月中和后六日 修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