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事恶听

一、好言上司及州县官府得失者。

二、好不经之谈[1]、讹传[2]道听者。

三、讲大话、油腔滑调[3]、酒后狂言者。

四、称朋友亲戚过失者。

五、议论女色、讪污[4]妇女者。

六、具谣造谤[5]者。

七、刁唆[6]词讼、簸弄[7]是非、攻发人之阴私[8]者。

八、讨好言舛、阿意奉承者。

九、称人富盛、诮[9]人贫寒者。

十、逞[10]己之长、笑人短者。

【注释】

[1]不经之谈:荒诞无稽、没有根据的话。不经:不合道理。

[2]讹传:误传。

[3]油腔滑调:形容说话轻浮油滑,不诚恳,不严肃。

[4]讪污:毁谤、淫乱。

[5]具谣造谤:编造谣言、捏造诽谤。

[6]刁唆:教唆。

[7]簸弄:播弄。即造谣生事,颠倒是非。

[8]阴私:隐秘不可告人的事。

[9]诮:嘲笑、讥讽。

[10]逞:显示、夸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