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康优秀传统家训注译
- 《安康优秀传统家训注译》编委会
- 475字
- 2020-06-25 14:31:32
第十则 族宜解仇忿
受人之恩不难弃置,而言语之伤遂成切齿[1]。故积而成仇,常思报复,不知申怨自一人,而祸及数家,雪耻在一日,而殃及子孙。揆[2]厥所由,是不肯自己悔悟,故致如此。诚能以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即冰释矣。且义理[3]之勇不可无,血气之勇不可有,若登高逞快,涉水施能,比斗殒身,行凶杀命,他如投河自缢、服毒自刎,皆自取灭亡,尤吓之罪不小。慎无轻生焉!
【注释】
[1]切齿:极端痛恨。
[2]揆:度量、揣度。
[3]义理: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准则。
【译文】
受人之恩不难忘怀,而受到别人的言语伤害却容易形成切齿之恨。因此积怨成仇,常常思虑报复,却不知申怨源自一个人,但是灾祸却连及数家,报仇雪耻发生在一天之内,而灾祸殃及子孙后代。考量这些事情的因由,都是由于自己不愿意悔悟,所以导致如此结局。真正能够以责求别人的心理责求自己,宽恕自己的心理宽恕别人,那么所有仇怨就立即消除了。并且讲究道义的勇武不可缺失,意气用事的勇武不可有,就如同登高逞快,涉水逞能,争斗殒命,行凶杀人等,别的还有像投河自杀、上吊自杀、服毒自尽、抹脖子自尽的,这些都是自取灭亡,罪过不轻。切不可轻视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