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康优秀传统家训注译
- 《安康优秀传统家训注译》编委会
- 274字
- 2020-06-25 14:31:32
第八则 族宜明继
立恩男抚子亦人之常,切不可养异姓以乱宗也。侄犹子也,主后何疑。若不便则择族兄弟子宜与贤者,庶上不失己身血祀之长,下不蹈养子夺祭之悲。若不达理义以异姓承祧[1],是阳若有后,阴绝已矣。
【注释】
[1]承祧(tiāo):承继为后嗣。
【译文】
立同胞兄弟之子为继子是人之常情,但是切不可抚养异姓子弟混杂本族血脉。侄子如同自己的儿子,主后嗣之位是没有疑义的。若不便,也可以选择族中兄弟子弟合适并且贤能的抚养,这样从祖上来看自身也不失子嗣绵长,以后也不会落到养子侵夺祭祀的伤痛处境。如果不合礼仪用异姓子弟承继后嗣,这是表面看好像有后嗣,实际上还是断绝子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