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

1月28日至2月6日 中共陕西省三届二次全会(扩大)在西安召开。会议传达党的八届九中全会精神,省委书记张德生作《坚决贯彻九中全会精神,全力争取农业丰收》报告。会议通过决议,坚决贯彻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号召,充分发动群众,争取整风运动彻底胜利。要求在整风整社运动中进一步整顿干部作风,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整风整社和若干政策问题的讨论纪要》精神,彻底检查和纠正“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特殊化风、强迫命令风,坚决反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彻底清算平调账目,坚决退赔;掀起调查研究之风,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到农村、工厂、连队、学校等基层单位蹲点,就地解决问题。

2月28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在《陕西地区党的组织及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特点》的调查报告中反映:1.在干部中,老干部、工农干部和党员干部所占的比重较大。2.党组织的根子扎得较正,党的组织基本纯洁。3.解放后,党的组织和干部队伍发展很快。4.基层组织存在问题的重点和程度不同。5.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年老多病者占的比例大,其中许多人不能坚持工作。在全省县委书记、县长中,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占12.4%;在省级厅局长中,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占25%。6.干部文化水平、理论水平较低。在全部脱产干部中,文化程度在高小以下的占22.6%;在县委书记、县长以上干部中,有12.3%的人在高小文化程度以下(实际可能大于此数)。由于文化水平低,总结工作经验比较困难,工作能力也提高较慢。调查报告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3月28日至4月5日 中共陕西省委召开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关于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草稿)》和《农村人民公社调整方案》。决定将全省现有的657个农村人民公社调整为2040个,使每社平均大队数由35个缩小为13.2个,每社平均户数由5045户缩小为1654户;将现有的23364个生产队(基本核算单位)调整为27130个,使每个大队平均生产队数由5个缩小为4.6个,大队平均户数由143户缩小为124户;将现有的113178个生产小队调整为125923个,使每个生产队平均户数由29户缩小为27户。张德生作了《正确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总结发言。

5月4日 中共陕西省委通知:杨拯民为中共陕西省委国防工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5月10日 中共陕西省委通知,中共中央8日决定:章泽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处书记。

6月6日 中共陕西省委在西安召开省、地、县三级干部会议,着重研究当前形势问题。省委第一书记张德生作报告。省委书记处书记赵守一在分析全省当前面临的严重形势后指出,我们的缺点错误主要在于违反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若干客观规律,一是没有认真地按照客观规律进行工作;二是对调查研究、群众路线这些光荣革命传统忽视了,在胜利的环境中,滋长了一种主观片面、“想当然”和脱离群众的不良作风;三是党内外民主生活不够正常。

6月9日 中共陕西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监察委员会、省民政厅党组《关于检查吸收、提拔、处分干部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省委指出,今后各地要认真执行干部管理制度,吸收录用干部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提拔配备干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随意任免干部。

7月11日 中共陕西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精简职工和减少城市人口问题。省委认为:今明两年计划减少城镇人口50万人,大头应放在今年,要确保减少城市人口40万人,力争多减一些。会议要求,各级行政机关,除精简一部分工作人员外,由省级机关带头,下放一批厅局级、处科级干部,加强基层,帮助基层干部做好工作。

8月5日 中共陕西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关于当前组织工作中几个重要问题的意见》。《意见》提出:1.关于解决领导干部缺额问题。由于县(市)、社规模缩小,领导干部的人数也可适当减少,各级领导干部配备指标应调整为:各县的正副县(市)委书记3至5职,正副县(市)长2至4职;专、县正副部局长一般2职;公社书记、社长各配2职。有些干部条件好的地方,也可高于这个指标。2.分县中合理分配干部的问题。首先应从工作需要出发,对于1958年并县时的干部,应尽量调原县工作。个别也可以不回原县。县(市)领导班子都要成套,主要领导干部在数量和质量上,能够撑起摊子。主要部门有一个强的骨干,每个部门都有几个熟悉业务和具有一定经验的干部。3.关于检查党委制执行情况的问题。检查的方法,可采用以常委会、常委扩大会或其他适当形式进行。第一书记应带头进行系统检查,从有利于团结出发,充分发扬民主,使人人畅所欲言。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改进领导方法,提高领导水平,健全党委制,完善党委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4.关于县(市)、社党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党委会设置的问题。县(市)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应比原来适当减少,县(市)委委员,可设15至21人,候补委员可设3至5人,常务委员可设7至11人。公社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以20至80人为宜,党员在50人以下或居住比较集中的公社,也可不选举代表,直接召开党员大会。公社党委委员一般可设7至11人,个别公社可多于11人,但最多不要超过15人;公社党委一般不设常委。

8月10日 经报中共中央、西北局批准,陕西省委下发《关于调整专、市、县行政区划的通知》,主要内容:1.将52个市、县委和县(市)人委,调整为96个市、县委和县(市)人委。新成立宝鸡、咸阳、渭南3个地委、专署。西安市领导西安市各区和长安县。榆林专区辖12个县,除榆林、神木、靖边、定边、绥德、米脂县外,恢复横山、府谷、佳县、清涧、子洲、吴堡县制。延安专区辖14个县,除延安、延长、志丹、黄陵、洛川、子长县外,恢复延川、富县、安塞、吴旗、宜君、甘泉、黄龙县制。汉中专区辖11个县,除汉中市和勉县、宁强、略阳、洋县、城固、西乡、镇马县外,恢复南郑、留坝、佛坪县制。安康地区辖9个县,除安康、石泉、平利、紫阳、白河、旬阳县外,恢复汉阴、宁陕、岚皋县制。商洛专区辖7个县,除商县、商南、洛南、山阳、镇安县外,恢复柞水、丹凤县制。宝鸡专区辖12个县,除宝鸡市、凤翔县、陇县、凤县外,恢复武功、扶风、千阳、麟游、岐山、眉县、宝鸡县制,原太白区新设太白县制。咸阳专区辖14个县,除咸阳和三原、乾县、彬县、户县、周至、兴平县外,恢复淳化、旬邑、长武、永寿、礼泉、泾阳、高陵县制。渭南专区辖15个县,除铜川市和渭南、大荔、蒲城、韩城、临潼、蓝田县外,恢复白水、澄城、合阳、富平、耀县、华县、华阴、潼关县制。2.恢复县制后的县名、县址,一般仍按原来的县名、县址不变。3.调整与恢复的市、县,各级人民委员会和人民团体的代表及委员,原职务一律保留,随地区交接,待本届任期满后,再另行选举。4.新设的3个地委,都要在8月内搭起架子并开始办公。专署,待省人委通知后,再正式宣布办公。5.县的调整,大体在8月内基本搞完。6.将全省778个大社调整为2296个小社,对基层党组织也要相应作出调整。

8月23日 中共陕西省委成立省委甄别领导小组并正式办公,开始对在1958年至1961年上半年期间开展的几次政治运动中,特别是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和“反瞒产”、“拔白旗”的错误做法中,受到错误批判和错误处理的党员、干部进行甄别处理。截至1962年12月底,在全省受批判、处分的290447人中,已甄别278240人,占受批判、处分人数的95.4%。

8月30日 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颁布调整专、市、县行政区划方案的通知》。经报国务院批准,设立宝鸡、咸阳、渭南3个专员公署,新设太白县人委,恢复武功等43个县人委;将全省52个大县(市)人委,恢复调整为96个县(市)人委。

9月7日至18日 中共陕西省委案件甄别和党的监察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传达中央监委整风整社运动组织处理和案件甄别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着重讨论甄别工作;农村整风整社组织处理和复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反映情况工作;处理控诉、申诉工作;检查总结近几年来监察工作的经验教训。省委监委副书记邵武轩作《关于当前党的监察工作几个问题的意见》的报告。会议提出检查案件处理问题的8条标准。

10月5日至14日 中共陕西省委三届三次(扩大)会议在西安举行。会议传达中央工作会议精神,讨论整风整社、干部轮训和三年奋斗目标等问题。省委第一书记张德生作了总结发言,要求继续抓好整风整社运动和干部轮训工作,省、地、县各级领导机关也要彻底整风。城市整风,先在西安、宝鸡重点试办。

10月10日 中共陕西省委决定:任命方仲如为陕西省第二届人民政协党组书记。

10月15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在西安召开全省组织工作座谈会,针对当时脱离生产的干部过多、领导力量分布不合理、干部调动过于频繁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干部思想作风,保持干部相对稳定,适当精简机构和人员的要求。

11月4日 中共陕西省委转发省委甄别领导小组《关于甄别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1.甄别的范围和重点,是最近几年来(一般从1958年算起)凡在几次运动中戴了帽子、受了处分和重点批判的,以及在其他运动中明显处理错了和本人提出申诉的。2.甄别工作的政策原则。凡过去批判和处理正确的,应加以肯定,不再改变。凡过去批判和处理错了的,要改正过来,恢复名誉,恢复职务。凡部分问题批判和处理错了的,就改正这一部分问题的结论。不脱产的党员、干部,在历次运动中被戴了“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右倾”等政治帽子的,应该取消。3.甄别工作基本方法,是领先群众,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步骤是先领导干部后一般干部,先上后下,先近后远,先易后难。4.好思想工作。教育甄别对象以实事求是态度积极主动协助组织弄清自己的问题。5.地、市、县委,省级各口,各厂矿、大专院校党委,都应成立甄别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1月13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在《关于三年来组织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党的组织工作应以整顿、巩固、提高为主,积极做好以下工作:1.坚决贯彻稳定提高方针,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2.按照干部政策,正确使用干部,发挥各类干部的积极性。3.有控制地接收新党员,加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4.认真研究改进领导方法,健全党委制,活跃党内民主生活。

年底 全省共建有党校403所,其中55个县(市)办了党校,341个公社办起业余党校。县以上党校有教职工1028人,共训练干部4.7万人,其中训练公社书记、社长以上领导干部4208人。全省脱产干部中85%以上达到高小文化程度,其中75%以上达到初中文化程度。全省共建立基层党委2865个、党总支1193个、党支部41318个。党员总数为516171人,其中男456694人、女59477人,少数民族党员1610人。党员占人口比例为2.62%。全省干部总数为216624人,其中妇女干部25494人、少数民族干部1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