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外交篇

论近代英国政党政治的兴起

政党政治发端于英国,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确立政党政治的国家。作为政治史研究的热门领域,国内学术界在英国政党政治研究方面已有不少论著发表,但这些论著关注的重点,大多是1832年议会改革后,即自由党和保守党形成之后英国现代政党政治的发展,而对于政党形成之后,即起源阶段的英国政党政治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国内学术界对英国政党政治史较为关注,代表性研究成果有阎照祥:《英国政党政治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程汉大:《英国政治制度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沈汉、刘新成:《英国议会政治史》,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此外,一些英国通史著作及论文也对英国政党政治史多少加以涉及,但总体来看,鲜有论著对近代早期英国政党政治做过系统研究。究其原因,不外乎此间的政党政治,与王权、宗教、王位继承等问题搅和在一起,其发展主线较难理清。然而,英国现代政党政治并非无水之源,就根基而言,它与起源阶段的政党政治一脉相承。厘清英国政党政治的起源问题,明晰早期政党政治的特征,显然有助于我们深入把握近现代英国政党政治的发展脉络以及英国政治发展的走向。

一、托利党与辉格党的诞生

政党政治的主体是政党,没有政党就谈不上政党政治。因此,讨论政党政治的起源问题,首先就要考察政党是如何形成的。从起源学角度看,政党的前身一般都是政治派别或政治集团,早期的政党无一不是由派别或集团演化而来。不过,政党毕竟不同于且高于一般的政治派别或集团。那么,政党与传统政治派别或集团的根本区别何在呢?换言之,政党的内涵或构成要素有哪些呢?这就涉及政党的概念问题。

学术界对政党概念的探讨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埃德蒙・ 柏克(Edmund Burke)认为:“政党是一些人基于一些一致同意的原则组织起来,并用他们的共同努力促进国家利益的团体。”Alan Ware, Political Parties and Party Syste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 p.5.利昂・ 爱泼斯坦(Leon D.Epstein)指出:“政党是组织松散的、以特定的标签(政党名称)寻求选举政府官员为目标的组织。”Leon D.Epstein, Political Parties in Western Democracies, New York: Praeger,1967, p.9.吉奥瓦尼・ 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的看法是:“政党是被官方认定在选举中提出候选人、并能够通过选举把候选人安置到公共职位上去的政治集团。”Giovanni Sartori, Parties and Party Systems: A Framewro kf or Analyssi, New York: Vail-Ballou Press Inc., 1976, p.63.西方学者对政党的界定,多多少少提到政党构成的一些要素。在笔者看来,在构成政党的诸多要素中,有三种要素最为根本:一套相对统一的为全体成员所信奉的政治纲领;一个相对稳定、持久的组织机构及其领导者;一种通过在立法机构选举中获得多数而执掌政权的目标。这三个条件是现代政党区分于传统政治派别或集团的重要标志。

政党大多是由传统的政治派别或集团演变而来,英国两党的起源也是如此,其最早可以追溯到革命前夕的两大政治派别——“骑士党”与“圆颅党”。为筹措军费以镇压苏格兰起义,查理一世长期推行无议会的专断统治,尤其是随意征税的行为,在苏格兰引发了民众起义。1639年,苏格兰义军攻入英格兰境内,查理一世惊慌失措,赶忙召开议会来筹措军费。Christopher Hill, Reformation to Industrial Revlo uit on, Middlesex: Penguin Books,1986, p.127。1640年11月,专制君主查理一世(Chra les I)不得不召集已停止了11年的议会,这届议会一直延续到1660年,史称“长期议会”。这届为期20年的议会并不是固定、延续的,在革命及克伦威尔当政期间曾经历过清洗和改组。Frederick Dietz, A Political and Social Histro y of England, New York: Macmillan,1927, p.256。议会中的议员,大体分为对立的两派:支持国王的一派称为“骑士党”,多为受到王室恩宠的大贵族,是坚定的国教信仰者;反对国王的一派称为“圆颅党”,主要由新贵族、乡绅及工商业者组成,大多由非国教徒组成。议会中两派对立明显,绝大多数议员参加或倾向于其中的一派。据艾弗尔・ 詹宁斯(Ivor Jennings)的考察,当时议会下院的552名议员中,有236人属于保王派,占议员总数的43%;有302人属于国王反对派,所占比例为55%,仅有14名议员采取中间立场。Ivor Jennings, Party Plo itics, Vol.2,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1, p.8.革命爆发后,议会内部发生分裂,保王派的骑士党人投入国王阵营,而作为国王反对派的圆颅党人则成为议会的代表。有史学家认为,“此时的圆颅党和骑士党,实际上不过是处于萌芽状态的辉格党与托利党而已”。Wilbur C.Abbott,“The Origin of English Political Parties”,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Vol.24, No.4(Jul.,1919), p.587.但笔者认为,这未免有点言过其实,因为当时的两派依然不具备政党所应具备的几个要素。虽然如此,此间圆颅党与骑士党之间的斗争,仍可被视为复辟时期辉格党与托利党之间斗争的前奏。

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查理二世(Charles II)于次年召开新一届议会,这届议会维持了18年,由于初期的议员大多为王党分子,史称“骑士议会”(Cavalier Parliament)。正是在骑士议会中,英国近代两党的雏形——“宫廷党”与“乡村党”开始出现。骑士议会内部的分化较为明显,在议会和政府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是宫廷党,先后处于克拉伦敦(Clarendon)伯爵、丹比(Danby)伯爵的领导之下,其社会基础是信奉国教的大土地贵族,多由议会中担任政府官职或接受王室年金、封号的议员,以及宫廷官员和与王室保持密切联系者构成,宫廷党自产生伊始就与王室命运紧密相连。宫廷党倡导国王的至尊地位,对查理二世推行的亲法政策表示认同;在宗教方面,宫廷党反对宗教宽容,力图将“国教确立为英国官方惟一占统治地位的宗教,使其他一切非国教派都处于受排挤、迫害的地位”。王觉非主编:《近代英国史》,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29页。17世纪60年代初期,在国王的支持下,克拉伦敦领导下的宫廷党,利用其在议会及枢密院中的主导地位,通过一系列的宗教法案,以打压非国教徒的势力——“市政团体法”(Corporation Act)、“划一法”(Act of Uniformti y)、“集会法”(Convetn icle)、“五哩法”(Five-Mile Act)等,通称“克拉伦敦法典”。Carl Stephenson and Frederick George Marcham, Sources of English Constitutional History: A Selection of Documents From A.D.600 to the Present, New York: Harper&Row Publishers,1937, pp.542-554.宫廷党还注重自身的组织建设,尤其强调以地域关系为基础来建立组织。在议会开会期间,来自同一地区的宫廷党议员,往往团结在来自该地区且担任高级官职的议员周围,组成一个活动小组,并选择某个小酒馆作为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如来自赫福德郡的宫廷党议员通常聚集在“蓝驿站”(Blue Post)酒馆议事。按照当今眼光来看,“宫廷党的这种正式组织依然十分原始”,J.H.Plumb, The Growth of Political Stability in England 1675-1725, London: Macmillan,1967, p.34.但毕竟显示出政党的某些特征。

宫廷党长期把持议会和政府,而受到排挤或压制的反对派议员也逐渐联合起来,在议会中形成一个强大的反对派,并随着形势变化而加快了向政党转变的步伐。反对派主要由新贵族、地方乡绅以及工商业者、专业人员等所组成,他们是非国教徒利益的代表。反对派对于宫廷党倚仗王室支持而长期独揽政权表示不满,他们极力要求限制王权,扩大议会主权,争取宗教宽容,提高非国教徒的社会地位。反对派组织涣散、群龙无首,只是出于对政府的不满才暂时聚合在一起。1673年,因发表反国王言论而被免除大法官职务的沙夫茨伯里(Shaftesbury)伯爵,愤而投入反对派阵营。显赫的家世、丰富的从政经历与出色的组织能力,使得沙夫茨伯里很快被拥戴为反对派所共同信赖的领袖。也正是在沙夫茨伯里的领导和组织下,反对派从一群乌合之众迅速转变为与宫廷党对立的政治组织——乡村党,这种转变出现于1673—1674年间,即乡村党在这个时候开始活跃于政治舞台上。Barry Coward, The Stuart Age: England 1603-1714, London: Macmillan,1996, p.312.1675年,沙夫茨伯里在伦敦创立了英国历史上最早的议会外党派团体——“绿带俱乐部”(Blue Ribbon Club),大批反对专制王权及其宗教政策的活动分子加入其中。Frederick Dietz, A Political and Social History of England, New York: Macmillan,1927, p.286.到17世纪70年代末期,乡村党内部凝聚力迅速增长,由一个松散的政治联合体,逐渐发展为一个在人数、组织、领导等方面,足以与丹比伯爵领导的宫廷党相抗衡的政治力量,并在实施宗教宽容、扩大议会主权、打击天主教势力等方面,形成了一套较为明确的政治纲领,政党的某些特征初步显现出来。

不难发现,此间活跃于英国政坛的宫廷党与乡村党已初步具备政党的某些特征,并且接近于近代政党的门槛。17世纪七八十年代之交,一起所谓的“天主教阴谋案”(Popish Plot)及其引发的“排斥危机”直接促成了英国近代两党——辉格党与托利党的诞生。

1678年4月,一个名叫泰特斯・ 奥茨(Titus Oates)的教士编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天主教阴谋案”,声称一群天主教徒曾在伦敦“白马酒馆”秘密集会,密谋行刺国王查理二世,并在法国支持下扶持查理二世的兄弟、信奉天主教的约克(York)公爵詹姆士(James)为国王,要在英国恢复天主教并屠杀新教徒。J.C.D.Clark, English Society 1660-1832: Religion, Ideology and Politics During the Ancient Regim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 p.70.约克公爵的私人秘书爱德华・ 科尔曼(Edward Coleman)被控卷入其中,尽管后来人们发现奥茨做了大量伪证,但事发当时,奥茨的一切说法似乎都有根有据,尤其是当局在科尔曼家中确实搜出其与法国方面联络的信函,里面谈到了终止新教王位继承权及促使英国改信天主教等内容。Eveline Cruickshanks, The Glorious Revolution, London: Macmillan,2000, p.9.自1670年与法国秘密签订《多佛条约》(Treaty of Dover)英法两国君主于1670年签订的秘密条约,法王路易十四答应向查理二世提供225000英镑的财政援助,作为回报,查理二世允诺在未来战争中帮助法国对付新教国家荷兰,同时表示在条件适宜时将在国内恢复天主教,这是复辟王朝推行亲法外交的重要标志。Barry Coward, The Stuart Age: England 1603-1714, London: Macmillan,1996, p.306。以来,查理二世的亲法政策及其对天主教徒的偏护行为早已引起民众的不满,“天主教阴谋案”一下子挑动起英国人的反天主教怒潮。沙夫茨伯里及其领导下的乡村党,认为这是一个打压政敌的好机会,对此事大加渲染,煽动民众的不满情绪。在议会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乡村党议员对推行亲法政策的首要大臣、宫廷党领袖丹比提出弹劾,并敦促国王加入欧洲大陆国家发动的反法战争。为避免丹比政府的垮台,查理二世被迫于1679年3月解散骑士议会。

在4月召开的新一届议会中,沙夫茨伯里领导的政府反对派获得绝对多数,他们不仅成功地弹劾了丹比,而且敦促议会通过了《人身保护法》,规定政府不得随意逮捕或监禁任何人,这使得“反对派不必害怕因发表反对政府的言论而遭受迫害了”。钱乘旦、许洁明:《英国通史》,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第180页。有了这把尚方宝剑,沙夫茨伯里领导的乡村党开始在议会中提出《排斥法案》(Exclusion Bill),目标是剥夺约克公爵詹姆士的王位继承权。沈汉、刘新成:《英国议会政治史》,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83页。年迈的查理二世一生虽然有很多私生子,但却没有留下一个婚生的子女。这样一来,詹姆士作为国王的弟弟,处于直接继承王位的位置上。但詹姆士早就皈依了天主教,根据1673年通过的《宣誓法》(Test Act),包括天主教徒在内的非国教徒一律不得担任公职,担任海军大臣职务的詹姆士当时也被迫辞职。Jim Smyth, The Making of the United Kingdom,1660-1800: State, Religion and Identity in Britain and Ireland, London: Longman,2001, p.63.让詹姆士继承王位,显然是多数英国人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因为它不符合自都铎王朝以来英国确立的国教至上原则。尤其在“天主教阴谋案”之后,很多人担心,詹姆士继承王位将意味着天主教的复辟,而《排斥法案》就是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而提出的。

针对《排斥法案》,议会公开分裂为两派:以沙夫茨伯里为首的一派坚持宗教改革原则,反对天主教徒登上英国王位,力图剥夺詹姆士的王位继承权;以丹比为首的一派则坚持王位的世袭制原则,反对《排斥法案》,要求保留詹姆士的王位继承权。不久,这两派各自得到一个其政敌所起的绰号——法案的拥护者被称为“辉格党”(Whig),“辉格”一次源自苏格兰的盖尔语,原意为马贼,在革命时期有人用它来作为对长老派的讥称;法案的反对者被政敌讥讽地称为“托利党”(Tory),“托利”一词源于爱尔兰语,意为不法之徒。蒋孟引主编:《英国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85页。这两个词虽属贬义,但日益流传开来后,其本来涵义逐渐被人淡忘,两党都接受这一绰号作为自己的正式名称,英国近代的两大政党——辉格党和托利党由此诞生了。

从近代英国辉格党与托利党的产生中可以看出,二者实际上源自于17世纪中后叶英国议会中传统的政治派别或集团。辉格党实际上就是沙夫茨伯里领导的乡村党,其渊源可以追溯到革命前后的圆颅党;托利党实际上就是丹比领导的宫廷党,其渊源可以追溯到革命前后的骑士党。尽管此时的两党较之现代意义上的政党还差距甚远,但政党的基本特征已基本具备:提出了明确的政治纲领,《排斥法案》上的态度对立就是一个明显的表现;建立了稳定、持久的政治组织,并且形成了固定领导核心;都力图通过控制议会来制定或影响政府决策。这三个特征,表明辉格党与托利党已经超越了传统的政治派别,而演化成为近代的政党。

从理论上说,政党产生后政党政治随之出现,但事实并非这么简单。这是因为,在政党诞生后的十年间,即1679—1689年间,英国仍然处于君主政治时期,王权依然至高无上,成为政治权力的主宰;政党虽然逐渐活跃于政治舞台,但作为两党活动舞台的议会还未成为一个常设性机构,更谈不上与王权相抗衡了。因此,将此阶段定位为政党政治为时尚早。从《排斥法案》危机的解决结果中,不难看出君主政治仍大行其道。当议会中的两党就詹姆士的王位继承权问题处于尖锐对立状态时,查理二世公开表态,支持詹姆士的王位继承权,因此也就站在议会中处于少数地位的托利党人一边,王权与托利党此时结成了联盟。为避免《排斥法案》成为法律,国王不仅动用了否决权,1680年11月,当《排斥法案》在上下两院通过而将成为法律时,查理二世随即行使否决权。Barry Coward, The Stuart Age: England 1603-1714, London: Macmillan,1996, p.332。而且还于1679—1681年间先后三次解散辉格党居于多数的议会。当发现辉格党人始终控制着议会多数时,国王干脆于1681—1685年间不再召开议会。在托利党强硬派的支持下,国王公开施行无议会的专制统治,并对辉格党人进行严厉打击,沙夫茨伯里被迫逃亡国外,不久客死他乡,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中的辉格党势力也遭到清洗。作为一股反政府、反王权的势力,辉格党在打压之下开始一蹶不振,“国王和托利党人则大获全胜”。Frederick Dietz, A Political and Social History of England, New York: Macmillan,1927, p.290.由此不难发现,诞生之初的辉格党,一下子由议会多数党沦为与政治绝缘的在野党,其关键在于强大王权的干预,王权可直接决定政党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只要专制王权不被克服,政党政治就无从谈起。

1685年,詹姆士顺利继承王位,称詹姆士二世,继续在托利党的支持下推行专制统治。如果说国王建立常备军等强化王权的举措尚能得到托利党默许的话,那么,当詹姆士公开恢复天主教,特别是让天主教徒担任公职并进入政府核心机构时,一向支持王权的托利党也不能忍受了。托利党坚持王位继承的正统原则,但詹姆士显然忘了,托利党还坚持国教至上原则,他们不愿意看到天主教取代国教的地位。正是在反对天主教的基础上,整个新教阵营联合起来了,曾经相互对抗的两党又走到了一起。1688年,两党贵族联合发动“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虽然称之为“革命”,实际上不过是一场不流血的“宫廷政变”。不过,就其历史意义特别是在英国政治发展史的地位而言,称其为“革命”毫不为过。John Miller, The Glorious Revolution, London:Macmillan,1983, pp.13。詹姆士二世被赶下王位并逃往法国,而拥立信奉新教的詹姆士的女婿、女儿,即荷兰执政威廉(William)与玛丽(Mary)共同为王。为避免专制王权的复活,议会于1689年通过《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法案包含限制王权的13个条款,这标志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Carl Stephenson and Frederick George Marcham, Sources of English Constiuttional History: A Selection of Documents From A.D.600 to the Present, New York:Harper&Row Publishers,1937, pp.599-604.自此以后,议会的主权地位逐步确立起来,英国完成了从专制王权向多元寡头制的转化。刘成、刘金源、吴庆宏:《英国:从称霸世界到回归欧洲》,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年,第76页。也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近代英国的政党政治随之兴起。

二、议会主权与政党政府的建立

所谓政党政治,“从狭义上讲,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通过政党来行使;从广义上理解,则是指政党掌握或参与国家政权,并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和国家事务及其体制的运行中处于中心地位的政治现象”。梁琴、钟德涛:《中外政党制度比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357页。从性质定位而言,政党政治属于民主政治,是民主政治既有发展但又发展不够充分的产物,因而是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王韶兴:《政党政治与政党制度论》,《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4期。笔者认为,在考察政党政治的起源问题时,依据广义上的概念将更加合适。

政党政治是相对于君主政治而言的,君主政治依靠君臣依附关系控制国家政权,政党政治则淡化了这种君臣关系,以利益和思想的趋同性为基础的政治集团控制着国家的权力机构。严格地说,政党政治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不过,从历史上看,政党政治的兴起是君主政治衰退的产物,换言之,政党政治是随着王权的衰落而逐步兴起的。就英国而言,1689年的《权利法案》是从君主专制走向君主立宪制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王权衰落、政党政治兴起的肇始。不过,君主政治的衰退与政党政治的起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英国政党政治起源的时间,并不能具体到某一年份或某一事件,但可以根据英国政治的走势将政党政治的起源具体到某一时间段。笔者认为,英国政党政治起源于1689—1714年间,即威廉三世(William III)与安妮女王(Queen Anne)统治时期;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是王权衰落、议会确立主权地位的开始;1714年来自德意志的汉诺威王朝入主英国,客观因素造成王权急剧衰落,使得政党政治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新阶段。来自德国汉诺威王朝的前两位 君主,不太关心政治,他们既不懂 英语,也不熟悉英国的政风国情,因此王权急剧衰落,议会地位显著提升,政党所主导的责任内阁制逐步形成。笔者据此认为,1714年是一个转折点,它标志着英国政党政治由起源阶段进入到发展阶段。

1689—1714年的这25年是英国政党政治的起源阶段,此间政党政治的兴起,在英国政治生活中沿着两条主线来进行:一条主线是王权和议会之间的权力争斗,尤其是行政权与立法权的争夺依然十分激烈,但王权式微、议会主权的上升成为大势所趋;另一条主线是政党政府的兴起,即国王不得不依靠议会中的政党所组成的政府来施行统治,政党在国家政权运转中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权利法案》颁布后,英国君主从此成为“统而不治”的“虚君”,这种认识是一种误解。《权利法案》标志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但早期的君主立宪制是国王与议会共享权力的政治体制,在权力的具体分配方面,法案并没有明确规定。事实上,此时国王依然大权在握。如法案规定,国王必须定期召开议会,但到底几年召开一次,法案并没有作出详细规定,更何况国王依然拥有随意召开和解散议会的权力;此外,国王还拥有制定内外政策的权力,拥有任免各部大臣及官吏的权力,特别是官员的任命权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国王能实现对议会的控制。Barry Coward, The Stuart Age: England 1603-1714, London: Macmillan,1996, p.360.这样,在威廉三世入主英国后的20多年间,国王与议会之间的权力争斗十分激烈,新生的两党作为议会中的核心力量,积极投入到削弱王权的斗争之中。

威廉三世与安妮女王在位的25年间,英国先后卷入欧洲大陆“奥格斯堡同盟战争”、“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等。漫长的战争不仅对英国外交,而且对英国宪政产生了重要影响。这是因为,战争的维系需要庞大的财政支出,而只有得到议会的授权,国王才能够征税和征兵。早在1689年3月,议会就通过一项拨款法案,授予国王每年120万英镑的税款,其中60万用于宫廷和非军事性开支,其余用作海陆军开支。John Miller, The Glorious Revolution, London: Macmillan,1983, p.40.此后,议会不断通过各种手段,将财政大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到安妮女王时期,已经形成这样的惯例,即财政部每年都要制定财政预算提交议会讨论通过。Christopher Hill, 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 Edinburgh: Thomas Nelson and Sons Ltd,1961, p.278.议会经常利用国王及其政府面临的财政困难,不断提出限制王权的条款,逐步强化自身的主权地位。

光荣革命后,作为军队的最高首脑,国王拥有军事大权。为避免出现革命时期克伦威尔(Cromwell)式的军事独裁,1689年《兵变法》(Mutiny Act)在议会获得通过。法案规定,“为确保国家安全以及捍卫新教信仰,在国家面临危险时,国王在议会授权的前提下,可以召集军队,但这支军队只能维持一年”。Roger Lockyer, Tudor and Stuart Britain 1471-1714, London: Longman,1964, p.365.可见,虽然国王依然可以统帅军队,但受到议会的极大限制,该法案每年都要重申一次,“每年重申就意味着每年都要召开议会”。R.K.Webb, Modern England: From the Eighteenth Century to the Present, New York: Harper & Row, 1968, p.44.《兵变法》的通过,使得国王独立享有并行使的军事权力遭到削弱。

为防止出现斯图亚特王朝早期的“无议会”或“长期议会”的局面,1689—1694年间,议会多次提出并通过定期召开议会的《三年法案》(Triennial Act),但威廉三世却不惜动用否决权来对抗。1694年,议会又开始讨论《三年法案》,议会以战争拨款要挟威廉,迫使国王作出让步,《三年法案》最终获得通过。从此以后,议会至少每三年召开一次,每届议会任期不超过三年。Barry Coward, The Stuart Age: England 1603-1714, London: Macmillan,1996, p.379.这实际上意味着,议会已成为一个常设性机构,人们的政治热情由此得到提高,两党为争夺议会控制权的政治斗争也逐步加剧。

在威廉当政末期,议会在权力斗争中取得的重大胜利当属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法案规定,安妮去世之后,英国王位将传给詹姆士二世的外孙女、信奉新教的汉诺威王室的索菲亚公主(Princess Sophia)及其后裔;英国王位不能传给罗马天主教徒,以后英国国王都必须是英国国教信仰者。法案的通过表明,由议会来讨论并决定王位继承人,本身就是对议会主权的一种伸张,实际上也是重申了光荣革命所确立的原则,即国王头衔的获得,必须得到议会认可。不仅如此,法案还对王权加以限制,相关条款有:(1)良好的品行是法官保有其职务的前提,而不再是国王的个人喜好,法官的任免要经过议会两院的认可,这实际上是剥夺了国王的司法控制权。(2)根据王国法律和习惯,属于枢密院权限之内的一切有关英国政府的事务,均应在枢密院中处理,所有决议均需由枢密院中的提议者和赞同者签字。Carl Stephenson and Frederick George Marcham, Sources of English Constitutional History: A Selection of Documents From A.D.600 to the Present, New York: Harper&Row Publishers,1937, p.611.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剥夺了作为政府首脑的国王单独作出决策的权力。

光荣革命后,国王时常利用官员任免等特权,试图控制并凌驾于议会至上。1692—1700年间,议会先后四次提出法案,试图将王室宠幸排挤出议会,均被国王控制的上院所否决,但议会显然不会善罢甘休。1707年,议会专门通过《任职法案》(Place Act),规定“凡从王室新近获得官职,或领取薪俸者,均不得当选议员并进入议会下院……凡已当选下院议员并在任职期间接受国王官职者,其议员资格将被宣布无效”。Carl Stephenson and Frederick George Marcham, Sources of English Constitutional History: A Selection of Documents From A.D.600 to the Present, New York: Harper&Row Publishers,1937, p.615.《任职法案》可被看作是“王权影响力在下院增长限制的巨大成功”。Geoffrey Holmes, Britain After the Glorious Revolution 1689-1714, London: Macmillan,1969, p.45.

总体来看,光荣革命之初,虽然一定程度上受到议会的限制,但国王在行政、立法、司法等方面仍拥有实权。然而随着一系列相关法案的出台,国王的这些的权力被逐步削弱乃至丧失,议会的主权地位由此确立起来。国王否决权实际上的丧失最能说明这一点。威廉三世在位时期,曾将否决权作为与议会对抗的最后砝码,一生曾行使过五次否决权。安妮女王当政后,仅于1707年行使过一次否决权,由此成为英国历史上最后一位行使否决权的君主。因此,自1707年起,国王的否决权实际上已经丧失了。Deane Jones, The English Revolution: An Introduction to English History 1603-1714, London: Longman, 1960, p.166.王权的衰落以及议会地位的提高,使得政党通过赢得议会选举而执掌国家政权成为一种可能,而政党政府的组建,标志着这种可能性开始成为现实。

政党政府的组建是政党政治起源的重要表现,也是王权衰落的必然结果。光荣革命后,作为国家最高元首及政府最高首脑的英国君主,依然保留着很多政治权力。威廉三世是个非常崇尚权力并着力维护王权的君主,他尽其所能地将权力集中于自己手中,并将没有被法律剥夺的权力用之以极,坚决抗拒各种势力对这些权力的攻击。David Harris Willson and Stuart Prall, A History of England, New 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1984, p.352.安妮女王虽然不如威廉那样专权,但依然不想过多地依赖哪一政党来施行统治,即不想成为政党政府的傀儡,女王曾这样说道:“我所希望的是支持和任用所有同政府保持一致的人们的自由,无论他们是辉格党人还是托利党人。”Roger Lockyer, Tudor and Stuart Britain 1471-1714, London: Longman,1964, p.381.

不过,随着一系列限制王权的法案在议会的通过,斯图亚特王朝末期的这两位君主,也不得不正视王权衰落、议会地位提升的现实,不得不依赖政党的力量来施行统治。威廉三世心里清楚,正是两党联合发动的光荣革命,才使其从荷兰来到英国继承王位。没有两大政党的支持,其王位也将不保。因此,尽管他非常珍视国王的特权,但要想建立起光荣革命前的专制王权是不可能的,而只有顺应潮流,适度发挥政党的作用,依赖政党进行统治,才是唯一现实的选择。而生来柔弱的安妮女王,从来就没有想过独揽大权,其在位初期,还能坚持出席枢密院会议;到后来,体弱多病的她对政治的关注越来越少了,枢密院会议也很少出席了,两党所主宰的枢密院逐渐控制了行政权力。

政党政府的组建是1689年以后的事情。虽然此前十年间两党开始出现,且托利党依赖对王室的支持而进入政权体系,但在查理二世及詹姆士二世统治时期,王权不断走向专制,而托利党并没有成为政权体系中与王 权相抗衡的力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尤其是在政府决策中作用有限。形象地说,此间托利党作为“国王之友”而存在,其本身依附于王权,成为王权的附属物,君主政治的特征依然浓厚,政党政治无从谈起。威廉三世统治期间,既不愿成为“辉格党人的国王”,也不愿成为“托利党人的国王”,因此力图组建由辉格党与托利党共同参与的混合政府,以便在两党的权力争斗中强化君主权力。混合政府之所以能存在,关键在于国王可以不顾议会选举的结果,而根据个人好恶而独立行使政府官员的任免权。

继位之初的威廉,改组了詹姆士二世的末代政府,政府中不仅有辉格党与托利党成员,还有不属于任何政党的王室官员。由于成员来源复杂,政府很难作出实质性决策,而决策权最后落到威廉自己手中。1690—1694年间,威廉三世拉拢两党中的温和派,组建托利党人占主导地位的混合政府。但这届政府不仅没有解决对外战争所引发的财政危机,而且还不断提出限制王权的《任职法案》,引起了威廉的极大不满。1694—1697年间,威廉罢免了反战的托利党人,建立起由辉格党“小集团”(Junto)所组成的一党政府。这届政府为解决由于战争造成的财政危机,宣布成立英格兰银行,并建立起国债制度。David Harris Willson and Stuart Prall, A History of England, New 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1984, p.353.这就彻底解决了威廉发动战争的后顾之忧,欧洲战场上的局势也很快改观。1697年战争结束后,威廉又对政府实施改组,罢免了部分激进的辉格党人,拉拢部分托利党人,再次建立起混合政府,戈多尔芬(Godolphin)领导的托利党在政府中处于主导地位,直到1702年威廉驾崩为止。

纵观威廉三世时期的政党政府,可以发现,由于议会作为一个常设性机构建立起来,这就为政党政治的开展提供了空间。对外战争对于政党政治的发展有着决定性影响,为组织军队、筹措军费,威廉不得不尊重议会主权,不得不重视政党的作用。不过,威廉三世当政时期是政党政府的初创阶段,君主依然大权在握。如果说在内政方面威廉还算注重政党政府意见,那么在外交方面,尤其是对外宣战与媾和方面,威廉却有点独断专行,很少考虑议会和政府的意见,1698年,威廉代表英国与别国政府谈判,签订反法联盟条约,但这么大的事情直到1700年才为议会和政府所知晓。尽管议会对此表示不满,但威廉三世却行之泰然,认为他是在行使其政府首脑的分内职责,这次行动并未明显超出法定的外交特权范围。阎照祥:《英国政党政治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48页。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早期的政党政府还未能取代国王行使行政大权,充其量只能与国王分享权力。

安妮女王是个坚定的国教徒,从感情上亲近于托利党人,因此,在1702—1706年所组建的首届政府,是一个戈多尔芬领导的托利党人占主导地位的混合政府。1705年议会选举之后,辉格党获得议会多数席位,为避免政府与议会之间的对立所引发的政治危机,安妮女王被迫改组政府。1705—1710年间,混合政府的控制权逐渐由托利党转移到辉格党手中,尽管政府中仍保留个别托利党大臣,但实际上却陷入孤立状态。J.R.Jones, Country and Court: England 1658-1714, London: Edward Arnold Ltd,1978, p.333.这届政府将战争政策推行到极致,1709年当法国提出议和后,辉格党人依然不愿放弃战争,声称“只要波旁王朝的势力还没有被赶出西班牙,就不会存在和平”。Tim Harris, Politics Under the Later Stuarts: Party Conflict in a Divided Society 1660-1715, London:Longman,1993, p.159.战争的延续加重了土地税收,引起作为土地贵族利益代表的托利党以及民众的不满,甚至连安妮女王也对战争产生了厌倦情绪。终于,从1710年开始,安妮女王先后罢免了政府中不愿停战的辉格党人,建立起由财政大臣罗伯特・哈里(Robert Harley)与国务大臣博林布鲁克(Bolingbroke)子爵所领导的托利党的一党政府。

1710—1714年间的托利党政府,最主要的成就是结束了战争。1713年,英法之间签订《乌特勒支条约》(Treaty of Utrecht),长达十余年的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终于结束了,英国迎来了难得的和平局面。Thomas William Heyck, The Peoples of the British Isles: A New History From 1688 to 1870, Belmont: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1992, p.50.此时,一党独大的托利党政府,通过一系列宗教法案,打击非国教徒的权益,强化国教与托利党的统治地位,辉格党势力被严重削弱,东山再起之路遥遥无期。然而,此时托利党内却陷入严重的分裂状态。以罗伯特・ 哈里为首的温和派与以博林布鲁克为首的“十月派”之间,在托利党的组织建设以及对处于野地位的辉格党的策略问题上产生分歧,两位领导人为争夺政府领导权之间的斗争更是异常激烈,这种内耗大大削弱了托利党的基础和力量。更为致命的是,在王位继承问题上,博林布鲁克领导的“十月派”态度暧昧,从心底里不愿接受汉诺威王室入主英国,而试图拥立流亡法国的詹姆士三世复辟,这是辉格党人与温和派托利党人所不愿看到的结果,也是英国民众不愿接受的结果。1714年夏季女王病重期间,博林布鲁克不断向罗伯特・ 哈里的领导地位发起挑战,并最终迫使女王解除了哈里的财政大臣之职。但在随后举行的枢密院会议上,托利党温和派以及辉格党人抢先行动,控制了局势。David Harris Willson and Stuart Prall, A History of England, New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1984, p.360.辉格党贵族施鲁斯伯里(Shrewsbury)公爵被提名为财政大臣,博林布鲁克的希望彻底落空。两天之后,即8月1日晨,安妮女王在肯辛顿宫病逝,《王位继承法》立即生效,摄政议会宣布,汉诺威王室的乔治一世(George I)将成为英国的新君。此后,英国政治生活中出现了近半个世纪的“辉格优势”局面。John Cannon ed., The Whig Ascendancy: Colloquies on Hanoverian England, London: Edward Arnold, 1981, p.iv.

与威廉三世相比,无论在内政还是外交方面,安妮女王对政党政府的依赖性更强,这也为政党政府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可能。从此间政党政府的演变来看,强烈的个人倾向,使得托利党人长期主宰政府。有意思的是,1694—1697年间,威廉三世为了维系对外战争而建立起辉格党“小集团”的一党政府;而1710—1714年间,安妮女王为了尽快结束战争而建立起托利党的一党政府,两个一党政府的组建形成鲜明的对照。不过,此时的一党政府依然不是责任内阁,因为它并不是议会选举的直接结果。1694年辉格党“小集团”政府组建时,托利党在议会下院居于多数,只是在次年议会大选中,当政的辉格党才获得议会多数。同样,1710年托利党一党政府组建时,辉格党人还控制着议会下院,直到1711年议会大选后,托利党才在下院获得多数。由此可见,一党政府并不是议会选举结果的反映。这种先在国王支持下组阁、后得到选民认可的史实,有力地说明了当时的政府并非现代意义上两党制度下的责任内阁。虽说如此,一党政府的出现是英国近代政治制度史上的重大事件,它是政党直接参与国家统治的开端。“一党内阁的出现冲击了多年来残留在人们心目中的传统观念,使统治阶级中的许多人逐渐认识到一党内阁比混合内阁有着更高的工作效率,并尽量把它改造为得心应手的政府核心机构。”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11—212页。从这个角度而言,一党政府为后来责任内阁制的出台提供了先导。

三、早期政党政治的主要特征

在国王与议会的权力斗争中,王权衰落与议会主权地位的确立,成为政党政治起源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此间国王建立起政党政府,依赖政党来施行统治,这是政党政治兴起的重要体现。以上这两条主线始终贯穿于1689—1714年英国政治生活之中,为此,笔者将这一时段定位为英国政党政治的起源阶段,实际上就是从君主政治向政党政治的过渡阶段,期间英国政治发展的模糊性与复杂性不时体现出来:君主政治虽然在消退,但其余威尚存;政党政治虽然兴起了,但却受到王权的限制。尽管如此,英国政治发展的走向依然很清晰,即政党政治的兴起已成为大势所趋,这是一股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在详尽考察了近代英国政党政治的起源后,这里不妨对1689—1714年间早期英国政党政治的若干特征进行总结:

首先,辉格党与托利党之间的政治分野已非常明显,在国内外一些重大问题上两党有着本质性分歧,这使得政党政治不仅体现为两党联合起来与王权的对抗,同时也体现为两党之间的权力争斗。

就1689—1714年间英国政治结构而言,英国学术界曾存在着争论。以屈威廉(Trevelyan)为代表的传统自由派史学家认为,此间已经出现了英国的政党政治,这一观点长期流行于西方史学界。但20世纪上半叶,修正派史学家对此提出质疑。刘易斯・ 纳米尔(Lewis Namier)认为,“甚至无须使用政党的名称,也可以对此间的政治生活加以完整描述”。Lewis Namier, The Structure of Politics at the Accession of George III, Vol.I, London: Macmillan,1929, p.vii.罗伯特・ 沃尔考特(Robert Walcott)回应了纳米尔的观点,通过对此间保存下来的12次议会分组投票名单进行分析,他得出结论说:“对威廉和安妮期间的政治结构研究越深,它与屈威廉所描述的两党制度的相似之处越少。”Robert Walcott, English Politics in the Early Eighteenth Century, Oxford: The Clarendon Press, 1956, p.160.沃尔考特向人们展示的是一幅不同利益集团相互混杂、飘忽不定的政治图景。随着档案材料的公开,修正派的观点遭到学界的质疑,普卢姆(J.H.Plumb)等人认为,沃尔考特的立论依据缺乏典型性和代表性,材料运用方面也存在着严重片面性,他明确断言:此间“辉格党与托利党的分立构成政治史的基本史实之一……对于此间的政治家而言,辉格党和托利党之间就如同白昼与黑夜一样泾渭分明”。J.H.Plumb, The Growth of Political Stability in England 1675-1725, London: Macmillan,1967, pp.130-131.笔者认为,这场争论的根源在于不同的史学家对此间政治结构的观察视角不同。1689—1714年间是政党政治的起源阶段,正因为如此,在某个特殊时段,或在某个具体问题上,宗派利益、家族利益乃至个人利益会暂时超越政党利益而居于首要地位,从而使得派别的划分超越了政党界限,这恰恰体现了起源阶段政党政治的模糊性。从总体来看,毋庸置疑的是,政党已经超越宗派界限而主宰议会,议会中的政党分野日趋明显。当时一位主教曾写道:“在全国的每个角落都有政党存在,它们互相对阵。”Brian Hill, The Growth of Parliamentary Parties 1689-1742, London: Allen&Unwin,1976, p.17.具体来看,此间两党之间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分歧与斗争主要有:

其一,对待非国教徒的立场和政策上的对立。虽然1689年《宗教宽容法》(Toleration Act)颁布后,非国教徒不再受到迫害,但其政治权利与受教育权利依然受到限制。威廉当政时期,托利党人一直叫嚣着“国教处于危险中”,主张强化国教地位,严厉限制非国教徒的权利。安妮女王在位期间,托利党长期主政,借机通过一系列宗教法案,打击非国教徒势力。1711年的《偶尔遵奉国教法》(Occasional Conformity Act),实际上剥夺了非国教徒担任公职的权利。1714年的《教会分裂法》(Schism Act)关闭了非国教徒者开办的学校。E.Nevillie Williams, The Eighteenth-century Constitution 1688-1815: Documents and Commenta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0, pp.334-339.托利党的这些做法,实际上是在削弱辉格党的群众基础,而辉格党也不甘示弱,不断找机会向托利党发起反击。辉格党标榜为非国教徒利益的坚定捍卫者,强调良心上的自由,主张对所有新教徒实施“宗教宽容”,甚至主张英国接纳他国受到迫害的新教徒。1704年和1709年,辉格党控制的下院两度通过《归化法》(Naturalization Act),准备接纳他国受到迫害的新教徒。托利党担心大量新教徒的涌入会削弱国教地位,因此一再阻拦。1709年该法案在上院获得通过而成为法律,但次年托利党控制议会两院后又废除了该法案。相应地,在1714年辉格党主政后,托利党颁布的《偶尔遵奉国教法》及《教会分裂法》也相继被废除。

其二,对待王位继承问题上态度的不同。辉格党对于威廉和玛丽担任国王,无论从内心里还是从行动上都表示支持。辉格党坚决反对詹姆士党人(Jacobites)Jacobite一词源于詹姆士(James)的拉丁文名称Jacobus,因其对詹姆士二世及其子詹姆士三世的忠诚而得名。1688年光荣革命后,詹姆士二世流亡法国,但在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以及在法国,依然存在着一股支持詹姆士二世复辟的政治势力,史称“詹姆士党人”。这股势力多次密谋叛乱,迎接詹姆士回国恢复王位。詹姆士二世去世后,其子詹姆士三世成为这股势力所效忠的对象。詹姆士党人及其叛乱活动,对17世纪末、18世纪上半叶的英国政治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所策动的复辟阴谋,并采取一切措施来阻止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是确保王位不落入天主教徒手中的一个重大举措,辉格党为促成法案的通过作出重要贡献。在安妮女王末期,辉格党人积极反对托利党内部分贵族复辟的图谋,并最终确保汉诺威王室继承英国王位。比较而言,托利党大多信奉传统的王位继承法则,从内心里并不愿意承认威廉是“合法、合理的国王”。到18世纪初,党内不少保守的贵族一直不愿对威廉宣誓效忠,只是把威廉当作“事实上的国王”加以接受。当安妮女王的幼子夭折、王位继承危机凸现后,托利党内一些贵族还在图谋让流亡君主詹姆士三世复辟,最终未能成功。对于《王位继承法》,托利党内分为两派,多数派认可汉诺威王室入主英国,而一部分保守的贵族,仍在谋划着等安妮女王去世后,迎接詹姆士三世入主英国。由于两党在王位继承问题上态度的分歧,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汉诺威新君入主英国以后,托利党长期失势的政治局面。

其三,两党在对欧洲战争政策上态度不同。辉格党是新贵族、乡绅、城市工商业阶层利益的代表者,从总体上支持国王的对外战争,认为战争是英国树立霸权、拓宽海外市场的必要手段。托利党从总体上反对战争,因为战争对土地贵族的利益构成损害,土地税大大增加。后来,当托利党人意识到战争难以避免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支持战争政策,但在战争的目标上,两党的分歧又展现出来。辉格党支持国王的“陆战策略”,主张打击欧洲大陆上法国的霸权地位,力图实现势力的均衡;托利党人则推崇“蓝海政策”,主张以海战为主,抢占海外殖民地。Tim Harris, Politics Under the Later Stuarts: Party Conflict in a Divided Society 1660-1715, London:Longman,1993, p.159.到安妮女王执政末期,连年的战争开始令人厌倦,辉格党仍抱住战争政策不放,而托利党则力图推动和平进程,并赢得民众与国王的支持,最终促使1710—1714年间的托利党一党政府的组建。

其次,一方面,在从君主政治向政党政治过渡进程中,即政党政治起源过程中,王权在政治决策中仍发挥重要作用,有时甚至能决定政党的前途和命运;但另一方面,议会地位的提高使得国王不得不依赖政党施行统治,而根据议会中的力量分布而调整政府构成也成为大势所趋,这为后来真正的政党内阁创立奠定了基础。

尽管从内心而言,无论是威廉三世还是安妮,都崇尚君主权力,而不想过多地依赖政党。但在政治生活中,国王要想专断独行并完全抛弃政党已不可能了。在威廉和安妮当政期间,政党政府开始建立并运作起来。为更好地行使君主权力,尽管威廉和安妮都有自己的感情喜好,但都倾向于建立多党混合政府。1689—1714年间,除了个别时间段以外,国王所组建的都是混合政府。由于国王手中掌握着官员的任免权,特别是政府大臣的任免权,这就使得在政府成员的组成上,国王的好恶及考虑至关重要。威廉当政时期,为顺利地推行对外战争,他所建立的政府中,辉格党一直处于主导地位,1694—1697年间甚至还建立清一色的辉格党政府。安妮女王从个人感情上倾向于托利党,因此在其统治期间,托利党的地位开始上升,长期主宰政府,在1710—1714年间甚至建立起托利党的一党政府。

不过,此时的政党政府并不直接反映议会选举的结果。尽管议会选举频繁进行,但大选结果并不立即造成政府的变更,因为当时还没有议会多数党组阁的先例。威廉和安妮当政时期,还没有哪一届政府是议会选举的直接结果。1694年,威廉三世任命辉格党人组成一党内阁时,议会下院中的多数派是托利党人及其支持者。1695年大选后,执政的辉格党才在议会下院获得多数席位,从而确保了执政地位的稳固。由此看来,“辉格党在1695年的胜利不是他们组阁的原因,而是结果”。阎照祥:《英国政党政治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0页。再以安妮在位时期的几次选举为例:1702年大选托利党以绝对优势获胜,但安妮仍延续了从威廉那里继承下来的混合政府,辉格党依然在政府中担任要职;1708年大选后组成了“自光荣革命以后辉格党势力最强的一届议会”,George Clark, The Later Stuarts 1660-1714, Oxford: The Clarendon Press,1961, p.227.但安妮女王并没有“任命组建一个严格意义上的辉格党政府”,Geoffrey Holmes, Britain After the Glorious Revolution 1689-1714, London: Macmillan,1969, p.98.而是对戈多尔芬领导的托利党政府实施改组,任命一部分辉格党贵族进入政权。这充分说明,当时的政府构成与议会下院并不保持绝对一致。

这种不一致在政治生活中会造成政府与议会的对立。对于这一点,无论是国王还是政府大臣,都逐渐意识到了。于是,为使政府能顺利运转,根据大选结果及议会力量分布,适时调整政府构成,就变得非常必要了。1705年大选,辉格党在议会中居于多数,而此时政府则掌握在托利党手中。安妮女王将辉格党视为她“所决心捍卫的国教会和王室的敌人”,因此,面对辉格党进入政府的要求,她起初不愿作出让步。后来,为避免政府危机的爆发,女王在财政大臣戈多尔芬的劝说下,被迫任命两名辉格党温和派贵族进入政府,分别担任掌玺大臣和大法官之职。Roger Lockyer, Tudor and Stuart Britain 1471-1714, London: Longman,1964, p.389.这充分说明,尽管官员任免大权仍掌握在国王手中,但国王不顾议会各派力量构成,而完全根据个人好恶来组建内阁已非常困难。

最后,起源阶段的政党政治中,不仅存在着辉格党与托利党之间的对立,而且还存在着宫廷党与乡村党之间的斗争,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党派斗争交织在一起,成为当时政治生活中的突出现象。

威廉与安妮当政时间,辉格党与托利党在议会下院活动日趋频繁。尽管议会下院还有着不少游离于两党之外的独立议员,但辉格党与托利党议员占据议会绝大多数,且两党之间界限明显。有学者对安妮女王当政时期的议会成分进行了分析:期间议会下院共产生1250名议员,其中156名议员因种种原因没有登记在册。登记在册的1064名议员中,495名议员总是站在托利党一边,439名议员总是站在辉格党一边,只有130名议员游离于两党之外。与之对应,上院贵族也出现党派分化:期间登记在册的182名世俗贵族中,仅有41名贵族跨越党派界限而保持独立。John Cannon ed., The Whig Ascendancy: Colloquies on Hanoverian England, London: Edward Arnold, 1981, p.54.

尽管在议会中两党泾渭分明,但在政治舞台上,两党既有对抗,又有合作。这种对抗与合作关系的并存,既是政党政治的重要表现,同时又使得两党之外又出现了宫廷党与乡村党之分。一方面,在威廉三世与安妮女王统治期间,除1694—1697年、1710—1714年以外,在其他年份建立起的,基本上是两党共同参与的混合型政府。混合型政府的维持,有赖于辉格党与托利党之间的合作,这种合作是政府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石;另一方面,在混合政府内部,两党之间的力量对比并不均衡,在多数情况下,必然有一个政党会处于主导地位。为争夺对政府的控制权,两党又展开激烈斗争,这种斗争往往在议会下院展开,因为哪一政党控制了议会下院,就控制了立法权,因而能为其在政府中谋得重要职位提供保障。

由于混合型政府始终有两党的共同参与,因此议会选举的结果就不直接决定两党是否处于执政或在野地位。对任何一个政党来说,无论选举结果如何,其成员之中,既有执政者,也有在野者。这样一来,在议会之中,辉格党和托利党的议员实际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担任政府大臣、宫廷官吏等职务的议员,他们是凝聚党人队伍、指导政党活动的核心力量,政治上较为积极活跃,在议会开会时往往坐在前排席位上,故称“前排议员”。显然,这些人与宫廷和政府关系密切,通常以政府利益代表者的面目出现,因此人们又称之为“宫廷党”;另一部分是不担任任何官职、实际上被排斥在政权核心之外、往往来自乡村地区的普通议员,他们是政党力量的根基,但政治上相对消极、行动散漫,议会开会时经常坐在后排席位上,故称“后排议员”。这些人注重地方和个人利益,时常揭露时弊,充当起宫廷与政府反对派的角色,因此人们又称之为“乡村党”。“宫廷党和乡村党都是两党的必要组成部分,若无前者,政党将分崩离析,变成一盘散沙;若无后者,政党将失去力量的源泉,在政治斗争中难以立足。”程汉大:《英国政治制度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325—326页。值得注意的是,辉格党与托利党、宫廷党与乡村党这两条对立轴线相互交叉重叠,换言之,无论是辉格党还是托利党,在其党内都有着宫廷党和乡村党之分;相应地,无论是宫廷党还是乡村党,在其内部也都包含着辉格党和托利党,这种交叉重叠使得此间的政党政治变得十分复杂多变。

1689—1714年间,辉格党与托利党争夺政治权力的斗争处于主流,而宫廷党与乡村党之间的争斗相对处于次要地位。这是因为,宫廷党与乡村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党,它们仅仅是特定时期、特定环境下的一种暂时、松散的联合,一旦外界环境发生变化,这种联合便不复存在。就宫廷党而言,其内部辉格党人与托利党人的联合,仅仅是因为他们都是执政的既得利益者,要维护政府及宫廷的利益,联合对付反对派的挑战。但政府内部的权力争斗使得宫廷党并非铁板一块,一旦政局变化或政府改组,宫廷党的构成也会发生相应变化。比较而言,乡村党更是一个松散、复杂的联合体,它容纳了几乎所有的反政府议员,无论他们属于哪个党派。乡村党之所以能聚在一起,几乎都是因为他们站在与政府对立的立场上,至于其成员反政府的原因则各不相同,有的不满于中央政府对地方利益的忽视,有的不满于政府的外交政策,有的不满于政府的腐败行为,等等。一旦某些乡村党人所关注的问题解决了,或某些乡村党人进入政府任职了,他们就转而成为宫廷党。因此,乡村党的成分也随着形势的变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

宫廷党与乡村党的分立与斗争,并不能与辉格党与托利党之间的斗争相提并论,也不可能取代后者。毕竟,宫廷党与乡村党都只是不成形的临时的政治联合体,它们没有一贯的政治纲领、组织机构,也缺乏一个相对固定的领导人等,因此不可能演变为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宫廷党与乡村党的对立与争斗,除极少数特殊情况下上升为主导地位以外,绝大多数时候被辉格党与托利党之间的纷争所掩盖住了。为此,不能因为某一特殊时期宫廷党与乡村党之间的斗争超越传统的辉格党与托利党之争,就否定此间存在的两党政治结构。它只是表明,早期的政党政治依然具备不成熟、不规范的特征。汉诺威王朝入主英国后,随着政党政治发展与责任内阁制的兴起,宫廷党与乡村党之间的对立和斗争开始消退,并逐渐为辉格党与托利党之间的争斗所取代。

综上所述,辉格党与托利党这两大政党在17世纪下半叶的诞生,为光荣革命后英国政党政治的兴起奠定了基础。1689—1714年间,随着王权的衰落及议会地位的提升,政党政府组建起来,政党政治也由此兴起。与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政治相比,起源阶段的政党政治显示出模糊性与复杂性等特征,宗派之间的利益争斗有时与政党政治交织在一起,而衰落中的王权在很多时候也成为阻碍政党发挥作用的障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党政治摆脱宗派利益的纠葛及王权束缚,已成为大势所趋。汉诺威王室入主英国后,随着王权的急剧衰落,以政党为核心的责任内阁制初步形成,这标志着政党政治的发展又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原载《史学月刊》2009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