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家综合中心指数坐标上的郑州方位

通过对国家综合中心的理解和认识,本书课题组定义的国家综合中心是指在一个国家内,在一些重大功能上能够起到决策、控制、管理、服务全国的城市。依据此定义,本书建立了由政治、金融、科技、交通、文化、贸易、信息、对外交往教育、医疗十大功能组成的衡量国家综合中心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这些指标以及由这些指标形成的体系,力求具备:内部逻辑清晰、合理、自洽;简捷、易取,所代表的信息量大;权威、通用,可以在统一基础上进行宏观对比;层次分明,具有严密的等级系统并在不同层次上进行时间和空间排序;具有理论依据或统计规律的权重分配,评分度量和排序规则。此外,具体各个分项指标又包含二级指标集聚度和联系度,而二级指标集聚度和联系度又包含三级指标,具体指标见第二章指标评价体系。

表3—1 国家综合中心分项指标

续表

通过对25个样本城市进行聚类分析,本书将国家综合中心分为四个层级,分别定义为国家综合中心、国家重要综合中心、潜在的国家重要综合中心和非国家综合中心。聚类分析结果表明:国家综合中心仅有一个为北京;国家重要综合中心包括上海和广州两个;深圳、武汉、天津、成都、重庆、西安、南京、杭州、郑州9个城市属于潜在的国家重要综合中心;长沙、青岛、济南、厦门、大连、沈阳、苏州、哈尔滨、合肥、长春、兰州、宁波、无锡13个城市属于非国家综合中心。

表3—2 25个样本城市的总体层级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