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正剧、正剧理论与正剧性

一 正剧的概念及谱系

在西方戏剧理论史上,最早提出“正剧”概念的是狄德罗。他曾对“戏剧系统”作如下划分:

轻松的喜剧,以人的缺点和可笑之处为对象;严肃的喜剧,以人的美德和责任为对象;悲剧一向以大众的灾难和大人物的不幸为对象,但也会有以家庭的不幸事件为对象的。[1]

而狄德罗所谓的“正剧”(法文Drame[2],英文Drama)则是以“家庭的不幸事件”为对象的戏剧,以及以“美德和责任”为对象的戏剧。有时,狄德罗也称之为“家庭悲剧”、“市民悲剧”、“资产阶级悲剧”、“严肃戏剧”、“严肃喜剧”等。[3]

在狄德罗所谓“正剧”的两重内涵中,首先,以“家庭的不幸事件为对象”规定了“正剧”指的是那些以普通人(在狄德罗这里,具体指的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市民)为主人公、文体严肃(因为不幸),以家庭的、个人的琐事为主题(相对于悲剧的大人物和大事件)的戏剧。在西方戏剧理论史上,席勒[4]、斯达尔夫人[5]、别林斯基[6]等人使用的正是这一层面上的“正剧”概念。此外,在中国戏剧界影响甚大的日本戏剧理论家河竹登志夫也曾如此使用“正剧”概念。[7]

其次,以“美德和责任为对象”中的“美德”和“责任”说的不是别的,就是启蒙运动中基本的道德问题,即人与人如何相处的问题:在人不再臣服于政治权威(国王)和宗教权威(上帝)的情况下,也即在承认每个人都是自由、平等的个体的前提下,人与他人如何和谐共处。启蒙主义者对此的回答是:道德不应是一时一地的风俗、习惯或传统,而应是全人类有理性之人运用理性便能找到且能遵守的原则。[启蒙主义的道德理想在康德那里作为某种“应然”的事物(“绝对命令”、“道德律”)得到了极为深刻的辩护,其《实践理性批判》的工作便是证明上述道德理想的可能性。]在西方戏剧理论史上,博马舍、歌德、尼科尔等人使用的正是这个意义上的“正剧”概念。这里不妨以歌德和尼科尔为例作进一步分析。

歌德说:

古代的悲剧是以一种不可避免的天命为基础的,抵御着他的愿望只是使它更残酷,更快速的来临。……无论是属于理智的领域也好,比如道德律,城市法律;或者属于自然的领域也好,比如变化,成长和消亡的规律,生和死的规律。对于这一切我们感到惊惧,而不想到它们的存在是为了整体的利益。至于愿望,它是自由的,表面上是自由的,而且对于个体有利。愿望是奉承我们的,人们和它相识之后,它就占领了人们的心灵。它是近代之神;我们悉心归顺了它,害怕与它相反的东西,这是为什么我们的艺术和意识与古典艺术和意识永远是有着间隔的。天命使悲剧成为宏伟坚强,愿望使它变为软弱渺小。在后面一种情况下,由于我们把愿望替代了可怖的天命,产生了所谓戏剧。[8]

歌德说的“戏剧”(德文Drama)即狄德罗以“美德和责任为对象”的“正剧”。歌德的意思是,古代人(指古希腊人)对生活的理解是宿命论的,认为人被冥冥之中不可操控的神秘力量主宰。但是,人又是生而向往自由的,这种自由当然不是随心所欲或放纵的意思,而是把握生活之“普遍性”、“必然性”的意思,这里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在启蒙时代又特指人的行为的理性准则(当然也指自然的发展规律,社会的发展规律等),亦即启蒙主义道德理想所崇尚的“绝对命令”、“道德律”(康德语)。一个理解、把握绝对的理性法则且践行此法则的人才是一个自由的人,歌德所谓的“愿望”(渴望自由),意思就是成为这样一个自由之人是启蒙主义的理想和愿望,而正剧就是描写这一理想和愿望的戏剧。

20世纪英国戏剧界权威尼科尔在《西欧戏剧理论》一书中提到:

正剧基本上是自觉的文化的戏剧,因此,从1750年以来,它的发展就和近代的社会理想密切的联系在一起了。正剧对一切属于“文明的”人的事物发生兴趣,并从基本的法律问题——一种人类制定出来的用以反对自然的东西——开始。[9]

“自觉的”文化不是别的文化,就是塑造、建设理性人、文明人的文化。“文明的”人不是别的什么人,就是狄德罗、歌德、康德所说的遵循普遍道德的自由人。创造“自觉的”文化,并通过这样的文化来塑造“文明的”人,乃是启蒙时代的社会理想,而正剧便是表达这一社会理想的戏剧。

综上,关于狄德罗的“正剧”概念,其第一重内涵,以“家庭的不幸事件为对象”,主要指围绕近代以来独立自主的人所经历的事;其第二重内涵,以“美德和责任为对象”主要指涉启蒙主义的道德理想。而与此相关的戏剧理论在广义上都可以称为正剧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