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新闻线人

一 新闻线人的内涵与产生原因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线人是指为警察、侦探充当暗探,提供侦查对象活动情报的人。“新闻线人”概念最早出现于南方的新闻界,即向媒体报告新闻线索的人。[2]新闻线人的前称为“报料人”,即“通过提供新闻线索而从新闻媒介获得报酬的人”,它的出现是媒体有偿征集新闻线索的结果。

“新闻线人” 主要指的是非专职新闻人员有意识地追寻或偶然发现新闻线索,并主动通过新闻热线或其他途径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社会群落。“新闻线人”大致可分为职业新闻线人、兼职新闻线人、客串新闻线人和举报新闻线人。[3]应该指出的是,有些新闻线人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的本意并不是为了获取报酬,还有些新闻线人身处事件当中,向媒体“报料”是想借助媒体解决自己所面临的棘手问题,对这类人即使提供了线索媒体也不会给报酬。因此获取报酬是新闻报料可能的结果,但不是唯一目的。“新闻线人”从本质上说从事的是一种交易行为,其成因是媒体进入市场后竞争加剧,各媒体要求新闻产品差异化,丰富扩展新闻源。“新闻线人”的出现是中国媒体通联制度的进一步延伸。

新闻线人的出现与西方“支票新闻”的出现有很大的关联。“支票新闻”诞生于20 世纪,西方国家把信息资源当作商品买断,其目的是以金钱为杠杆,开展新闻竞争,从而推进新闻事业的市场化。在西方,有些小报以披露名人隐私为卖点。为了获得此类新闻,记者拿着支票簿找到与名人有染的当事人,让他们讲述自己的故事,记者会依据情节的曲折程度而当场签出一张支票。后来这种现象蔓延到所有新闻线索的获取,人们就把这样的现象称为“支票新闻”,新闻线人便应运而生。

新中国的通讯员制度可以算得上是新闻线人的前身。在我国,报料最早兴起于香港,1982年元旦《羊城晚报》开设《读者今天来电》专栏当属我国第一个读者报料热线专栏,只是当时是无偿的;1993年《北京青年报》的《新闻周刊》率先提出“开辟新闻热线,有偿征集线索,固定新闻线人”的思路;1994年《华西都市报》创刊不久就设立了读者报料奖。很快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媒体都公布了其报料热线、新闻热线,央视的《焦点访谈》是较早受益于“报料”的栏目。伊拉克战争中,新华社运用新闻线人贾迈勒提供线索,及时、准确地报道了伊拉克战况且比西方媒体提前13秒,贾迈勒也因此获得了新华社颁发的“社长编辑奖”。新华社运用“线人”模式让中国媒体首次实现了世界领先。

新闻线人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的新闻事业越来越市场化,新闻行业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等一系列革新,使新闻媒体必须在有限的新闻资源里掘取到“独家新闻”,为吸引读者不断扩展新闻源,获得新闻线索也就意味着拥有了竞争的筹码。引进完善的新闻线人制度,就成为新闻媒体竞争的手段之一。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程度越来越高,为新闻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媒体报道的自由得到了保障之后,新闻的多样性、丰富性必然要求新闻线索的多源、及时。而新闻源的获得仅仅依靠记者是不够的,还需要根植于人民大众之中,于是新闻线人的出现、发展、成熟也就很自然了。

(3)随着物质文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精神文明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受众总是希望能在众多媒体中获得更多别人不知道的信息,受众的好奇心要求媒体有更多、更深层次的报道,这就促使媒体不得不发掘一切新闻资源来获取线索,满足受众的要求。利用新闻线人补充、拓展新闻源,就是媒体采取的应对措施之一。

二 新闻线人的分类

新闻线人活动在社会的各个角落,他们来自不同的阶层,根据其专业化程度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职业新闻线人

以专门提供新闻线索获取报酬为谋生手段,自制装备,服务不同媒体,以此为业,养家糊口。新闻线人数量不大,但他们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有敏锐的新闻嗅觉,了解各报纸的版面设置和出版流程,已经能够按照各个媒体的要求提供新闻线索。这部分新闻线人提供的新闻线索比较成熟,但并不一定是独家的。除一般社会新闻外,有的“新闻线人”还研究国家、地方出台的新政策,提供深度报道线索,对于敏感话题,还会做一些先期调查工作。少数职业线人甚至还布起了自己的线人网。他们不仅是媒体获得稳定新闻源的保证,而且也对未来新闻线人市场运作提供了动力和保证。

(二)兼职新闻线人

大多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由于工作的原因比如在医院、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工作,可以及时获得一些媒体需要的新闻信息;或是报纸的热心读者,比较注意收集新闻线索,提供给自己喜欢的媒体,并希望运用媒体来表达自己的声音。他们所提供的线索大多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比如某处水管爆裂,某处公共厕所长期无人看管等。媒体开设的热线电话为这些线人提供了舞台,除此之外,报料费也是促使兼职新闻线人这一职业形成的原因。

(三)客串新闻线人

客串新闻线人一类是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因为自己碰到棘手的事情解决不了,想借助媒体的力量解决问题;还有一类是对某方面不满出于正义感而揭露黑幕的人,又苦于自己无法解决,于是拨打热线寻求帮助,因为他们希望运用媒体的舆论影响力来解决自己的问题。“焦点访谈”的大部分线索都是由此获得,这部分“报料”一经采用,往往有大量潜在的有更大价值的东西被挖掘出来。

三 新闻线人的制度建构

经济学认为“信息是人们做出决策的基础。信息是有代价的,获得信息要付出金钱与时间,这是寻找信息的成本,可称为搜寻成本”[4]。新闻线人的出现打破了新闻报道中信息源无偿使用的传统观念。2003年有媒体把“新闻线人”列为十大新兴职业之一。2003年创刊的《新京报》打出了“首期万元线索大奖”的口号后,很快就有人拔得头筹,一篇引起较大反响的核心报道的线索提供者吴先生和王先生获得奖金10000元。2009年,《武汉晚报》在纪念“新闻热线”成立十周年之际,表彰了为该晚报一直提供报料的“十大明星新闻线人”,并成立了新闻线人俱乐部。时任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系主任的刘九洲表示“新闻线人已经成为中国当代新闻报道中的一道景观,新闻线人与记者及传媒是一个共同体”[5]。华中科技大学赵振宇教授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必然要经历由通讯员到新闻线人,最后到公民记者的演变,到公民记者时代,我们社会上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履行记者的职责,推动社会继续发展进步!《武汉晚报》借助新闻110热线成立十周年的机会,评选了十大明星线人,成立了新闻线人俱乐部,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武汉晚报》应当加强培训,通过他们带动周边的人,最终带动全社会的公民记者建设工作”[6]。由此可见,新闻线人的制度建构势在必行。

(一)媒体应保障新闻线人的权益

新闻线人的权益主要包括经济权益和安全保障两个方面。

新闻线人的经济权益,主要是指支付线人报酬。提供线人酬劳是媒体市场化过程中的必然选择,但由于线人和媒体之间的松散性关系,在报酬给付上比较复杂。理想状态下,媒体可通过两种方式给付线人报酬,线人可自行选择:首先,制定出酬劳基数。按民生、社会、财经、文化等内容对线索进行分类,取同类型媒体设立的酬劳平均值设立基数。该基数要随市场竞争不断调整。交易一旦完成,线人可在相应的媒体网站提交自动生成的简易合同文本。文本进入数据库后不仅可以保障线人利益,也有利于媒体对线人情况以及受众关注话题的掌握。其次,根据线索产生的影响以及取得的效益,事后追加劳动报酬,实现对线人的利益补偿。“一是由媒体与线人共同商定报酬金额。二是设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如果双方就酬劳及相关问题发生异议,可提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比如对线索本身的价值、线索对双方的影响力以及线索产生的直接、间接效益等进行评估,确定出媒体应该给付线人的最后报酬。评估机构的人员主要由资深媒体人、线人代表、广告专家、受众代表构成,其中后两者在人数比例上要占有优势,这样有利于对媒体产生制约,保证评估的公正与公平。另外,对评估机构的评定要规定一定时限,确保效率。三是交易酬劳达成一致,双方即签订正式合同文本。如媒体逾期未支付报酬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线人可通过法律程序追讨或追究媒体责任。”[7]

线人的安全保障,主要是保障线人的人身(隐私权)和财产安全。隐私权的保护主要牵涉媒体对新闻源的保护问题。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我们应当将“线人”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对待。首先,媒体要建立严格的承诺信守规范,尤其是对于举报类线人或提供负面消息的线人,保护其信息不被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线人书面授权,不能暴露线人的身份。其次,对于需要承担相当风险的线人,双方可就安全保障问题另行订立安全保障合同。如果因媒体擅自暴露线人身份并对线人造成损害的,当事的媒体记者、编辑要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除了由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媒体还应另行给付线人或线人亲属一定的经济赔偿,赔偿金额双方商定或参照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给付。最后,媒体不能滥用媒介权力,对存在风险的线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诱导,让其自曝身份。

在新闻来源保护问题上,我们不妨先来了解西方社会的一些做法。对于新闻记者保护新闻来源的合法性,大陆与英美两大法系截然不同。大陆法系认为记者拒绝向法庭透露新闻来源是新闻界的一项权利。英美法系认为这是违法行为,构成藐视法庭罪,因为记者职业上不享有保密权。即便如此,在美国新闻界一些新闻记者宁可因藐视法庭坐牢也不肯泄露其新闻来源。保护新闻来源,已经成为一条不成文的道德规范。例如:1973年,《华盛顿邮报》的两位记者之所以能把发生在民主党总部水门宾馆的一件偷盗案与总统尼克松联系起来,进而挖掘出“水门事件”这一丑闻,完全得益于一位被称为“深喉”(deepthroat)的匿名消息源所提供的内幕消息。由于这篇基于匿名消息源的报道,美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一个因惧怕弹劾而辞职的总统。后来该报道荣获普利策新闻奖,更使拥护这一做法的记者们振振有词:如果暴露消息来源,他们将失去新闻线人的信任,一些重大新闻可能永无见天日的机会。美国一些媒体的伦理制度规定,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媒体不承诺为新闻线人保密:第一,线人提供的消息是撒谎或者完全不可靠;第二,记者的生命处于生死关头;第三,依照法律必须说出消息来源。保护新闻线人,不光要靠记者,还要依靠编辑和媒体管理者,更要靠法律。

美国对线人的有效保护,除了媒体恪守职业道德外,还得益于美国在法律上对线人有相对明确的界定。分布于社会各阶层、各领域,以不同面目出现、实际服务于联邦当局的新闻线人都有相应的“吹哨子人法案”的保护,即一系列对揭发者反报复保护的法案和条款。这些都使美国新闻线人的职业化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实现。

(二)新闻线人应明确其享有的权利和责任

新闻线人享有的权利就是有新闻发现权。新闻发现权的基础是新闻发现人最先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新闻事实或线索,同著作权一样享受法律的保护,主要包括:①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即新闻线索的提供者有权要求采用其线索的媒体,根据该线索新闻价值的大小,付给其相应的报酬;②有要求署名的权利,即新闻线索的提供者有权要求采用其线索的媒体,公布或不公布自己的姓名,表明自己是该新闻线索提供者的身份;③有使用处分权,新闻线索的提供者有权决定,是否将自己发现的新闻线索提供给媒体向公众发表,以及有权决定向哪家媒体提供。

新闻线人承担的责任就是线人提供的消息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既不可利用媒体进行过度的商业炒作,又不能虚夸事实甚至提供假消息,进行商业攻击。当企业、商业机构发生重大问题或危机时,要向媒体及时通报并澄清事实,配合媒体开展调查,提供相关数据。

因此,媒体要坚持对新闻线索严格把关和给予新闻线人线索报酬并重的措施,正确评估新闻线索的价值和真实性,尽量派记者根据线索采访,同时帮助线人提高新闻业务水平,促其坚守职业道德。

(三)建立新闻线人的培训机构

由于新闻线人大多没有受过专业的、系统的新闻教育或培训,所以他们选择新闻的标准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合乎新闻规范的。因此媒体可针对新闻线人开设新闻常识培训班,增强其新闻敏感性、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尤其是职业新闻线人作为一种新兴职业,实际上已成为新闻业的编外人员,对他们的管理应纳入新闻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其职业道德规范。在南京,有一大批兼职线人,他们虽然不是正式在编记者,却是“南京零距离”采编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时候他们又可以独立完成新闻的采集工作。对他们的管理,也是栏目做好新闻信息把关人的重要一环。在规范线人职业道德方面,栏目要求特约记者必须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栏目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新闻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廉洁奉公、严于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