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沧跨越:在共同缔造中提升社会治理
- 邓大才 白雪娇等
- 1571字
- 2021-03-28 18:21:30
三 应对挑战的地方实践与无奈
面对严峻的挑战,中国政府一贯坚持改革,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综观中国地方治理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运动式治理、维稳式治理、给予式治理和参与式治理。
(一)运动式治理
运动式治理是中国社会治理的常见方式。当社会出现突发事件、社会问题、社会危机,抑或是要进行社会改革时,中央或地方政府往往会采取“运动式治理”的方式来解决。“集中整治”、“专项治理”、“严打”等词语经常见诸报端,这种以发起运动的方式来治理社会可以说是“中国特色”。运动式治理可以在短时间内充分调动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从这一方面来说,运动式治理可谓是一项高效的社会治理方式。但这种方式的弱点也显而易见,其强势、固化,甚至可能武断的方式,因为缺少民主的根基,犹如空中楼阁,终究是不能持久的。一些地方官员,“新官上任三把火”,为了展示自己的施政理念,往往以运动的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在运动中产生的很多制度也因为缺乏充分的前期调研和论证,不过昙花一现。前几年重庆的“唱红打黑”运动就是运动式治理的一个例子。
(二)维稳式治理
当前社会处于矛盾凸显期,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下,许多地方政府将“不出事”作为社会治理的最高目标。维稳是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手段,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是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然而,有些地方政府片面地将“社会治理”理解为“社会问题管理”和“社会危机管理”,过分追求“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强调社会治理的维稳功能,结果将社会治理变为政治控制,基层政府习惯采用拦、堵、阻的方式,而不是通过调动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运用疏导、培育、谈判和协商这种基层自治和政府管理互动的模式来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特别是在珠三角、长三角和沿海地区等流动人口多、人口异质性大、社会矛盾集中的地区,维稳的成本巨大,但仍然面临“越维越不稳”的怪圈。
(三)给予式治理
“包打天下”是一些地方政府在进行社会治理时的惯用方法。随着改革的深入,各地经济实力持续增强,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选择给予式治理。这些地方政府财大气粗,为了避免社会冲突、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不惜在社会建设等方面斥巨资、砸重金,对社会事务也实行“大包干”。这种给予式治理方式虽然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但量和度倘若拿捏不好,容易养成群众“等、靠、要”的懒惰思想,往往投入巨大,但收效甚微,甚至会“吃力不讨好”。究其原因,主要是这种给予式的治理方式只重视政府主导,忽视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没有形成社会共同治理的氛围,没有培养起群众的公民意识,因此这种给予只是短暂的、难以持久的,无法在根本上起到作用。
(四)参与式治理
社会转型带来社会结构变迁、公民主体意识觉醒,对社会治理方式提出新的要求。地方政府也逐渐意识到传统的社会治理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新的社会形势、无法解决新的社会问题、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望。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空前高涨,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了回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各地方政府积极革新理念,试图改变“政府唱戏,群众看戏”的社会治理局面,积极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参与式治理是政府与社会实现良性互动的良好开端,开启了新时期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有益尝试。但是当前各地采取的参与式治理方式尚不成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参与的主动性有待提高;二是参与的广度有待扩展;三是参与的程度有待加深。
政府改革创新是社会发展的火车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政府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福建是改革开放的先行省份,经济发展稳步向前,社会建设也齐头并进。如福建首创的“效能建设”就是政府改革创新的一个典范。改革没有尽头,创新永无止境。放眼未来,福建不仅要做经济改革的“试验田”,更勇于争当社会改革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