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研究
- 卓越 邹之坤
- 4620字
- 2021-03-26 17:55:43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内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的一个科学命题,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其基本内容概括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并要求,“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之一,为了把这一理论成果转化成理论武器为群众所掌握,就必须对其进行理论概括、提炼和升华,形成简洁明了、易记易循的概念形式,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
2008年6月,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宣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所在人民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进行了可多项选择的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共拟定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公正、自由、诚信、幸福、平等、博爱、正义、仁义礼智信等14个理念选项,有6699人参加了投票,调查结果如下:
续表
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GB/117092/7398646.html。
参考上述调查结果,我们依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选取并择定公正、诚信、和谐、民主和自由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因为,公正表征了社会主义关于制度伦理规则的要求,诚信表征了社会主义关于人际伦理规则的要求,和谐表征了社会主义关于社会伦理规则的要求,民主表征了社会主义关于政治伦理规则的要求,自由表征了社会主义关于发展终极目的的要求。这五个基本价值理念彼此之间相互依赖、互为前提,集中反映了当代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价值诉求,凸显了“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规定。
公正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社会、不同时代、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2]如古希腊人认为奴隶制是公正的,而1789年的资产者则要求废除农奴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3]由此可见,公正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相联系,与以往不同,无产阶级的公正观,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和消灭剥削基础上的公平和正义,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实现公正的物质基础,“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4]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提出,社会主义要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从而把公平正义纳入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之中。2007年3月,温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提出“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进一步说明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在于公平和正义,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在于把公正的理想变为公正的现实。然而,实现社会公正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和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在现阶段,其基本目标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5]。
诚信作为价值范畴以其“身份证”属性为古今中外思想家所重视。“诚”字在先秦典籍中始见于《尚书·太甲下》“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意谓鬼神不保一,唯能诚敬者则享其祀;“信”字亦见于《尚书·舜典》:“信充塞上下”,但其义过于宽泛,至《卫风·氓》中“信誓旦旦,不思其反”才作诚信讲。在《说文解字》中“诚”与“信”两字互训,从人从言为信。中国传统文化认为诚为天道,信为人道,“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6]视诚信为立人立国的根本,“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7]“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凭也。”[8]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亦认为信实是既不过誉亦非不足的中道之美德,“有适度品质的人则是诚实的,对于自己,他在语言上、行为上都实事求是,既不夸大也不缩小。”[9]而哲学家伊壁鸠鲁则认为国家起源于自由人的“共同协定”,有约必践是自由人的义务。诚与信在价值上的等同,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成为可能;而人与人之间合作的基础则在于人的社会本性,因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10]。这是人基于利益而必须学会合作的最大理由,社会分工越是向前发展就越是加强这种合作的理由,由此可见,合作的本质乃是契约关系。但承诺与践诺在时空上的分离必然导致结果的不确定性,一旦失去诚信,合作便无以为继,诚信亦因此成为合作的前提。特别是在现代社会,诚信构成了稳定秩序的基石。随着市场经济的广泛确立和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化,诚信已超越自然人和法人的“身份证”而成为国家和政府的“名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
和谐是指两种及以上要素的相互协调发展,人与自然、人与他者以及人自身的和谐是人类几千年来孜孜以求的理想。在中国,孔子提出了“和为贵”、“大同世界”的思想;在西方,柏拉图提出了无论是“善的灵魂”还是“善的城邦”,其组成部分都处于和谐统一的状态。“提倡社会和谐”也被马克思恩格斯誉为“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11]空想社会主义的创始者们也将和谐视为未来社会的理想标志。欧文将自己的社会主义试验称作“新和谐公社”,公社里每名社员的“情感、思想和行为将永远彼此和谐”[12];傅立叶强调未来的社会制度“具有社会和谐方面的美好属性”,社会内部各方面“完全和谐地发展”。[13]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共产主义社会的界定就是“人和自然环境,人和社会环境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14]。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社会关系状态始终都是制约和影响社会秩序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一定社会背景下的社会关系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该社会的运行情况和发展状态。在高度压抑人性肆意践踏人权的剥削制度下,人与自然、人与他者以及人自身的关系总是处于紧张和敌对的状态,时刻都会引发冲突甚至暴力斗争,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也为此总是受到限制。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能取代资本主义制度,主要是它本身所具有的优越性使得人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满足和解放,因此,它所建立的社会关系总体是处于一种比较和谐的状态,正如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所说,“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民主”(democracy)一词来源于希腊语,democracy的希腊文由demos(指公民)和cracy(指治理方式)两部分组成,两者相连意味着由人民治理的制度,准确地说是由所有公民参与决策的制度。在2500多年的历史中,“民主”的名声并不好,“过分追求人与人的平等就是最大的不平等”[15],只是到了19世纪才逐渐开始被广泛接受,20世纪以后才真正获得不可争辩的正面评价。但随着修饰词的增加,“民主”离本义也渐行渐远,“从民主在古希腊和罗马诞生的时候开始,我们认为代表民主特征的那些政治制度,主要就是作为民主化的手段发展起来的,而对象就是国家政府。”[16]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洞悉了民主概念的关键,将民主视为上层建筑,马克思指出:“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17],列宁进一步指出:“民主是国家形式、国家形态的一种”[18],“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19]。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过程中创造了“人民民主”这一崭新的形式和制度,《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指出:新中国“人民为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出自人民大众,属于人民大众”;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将“人民民主专政”确定为新中国的国体。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明确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指出了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密切联系;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指明了民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报告将人民民主上升到社会主义生命的高度,并指明:“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从根本上杜绝了民主价值的工具主义倾向。
自由在本质上是人的类本质的确认,“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20]但作为人的类本质的自由,总是在一定的秩序中才能享有,自由对于秩序的需求是由人的社会性决定的,“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1]现实的社会关系是基于人的实践活动产生的,因而人的自由本质发展程度,与其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秩序发展程度相一致。没有自由的秩序是专制,不是人类所期待的真正秩序,势必会窒息社会的发展;没有秩序的自由是任意,也不是人类所要求的真正自由,势必会导致社会的混乱,最终会扼杀自由。人类生活的理想模式是自由与秩序的和谐统一,自由不在于有无限制,而在于是否是自身的限制;只要内在界限是现实的、合理的,那么这种限制就同自由相一致。自由的自身限制主要表现在人与自然、社会以及与自身关系。具体而言,人要想达到自由,首先是受自然规律的“必然性”限制,其次是受特定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的限制,最后是受主体自身能力的限制。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现代社会,标志着人类摆脱了“人的依赖”阶段而进入“物的依赖”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势必要求个体自由成为社会的核心价值,但自由绝不是任意,而是任意的对立面,亦即是对必然规律的把握和对客观规律的认同,而社会生活的客观规律就是,人生来要过有组织的社会生活,必须受社会秩序的制约,因而自由是相对的。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从肯定方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作出的具体论述多来自于恩格斯,恩格斯的论述对提炼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理念具有更为直接的指导意义:“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22]“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普及的教育,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23]由此可见,在恩格斯的观念中,社会主义不是一个因消灭阶级对立而与资本主义相决裂的社会,它是一个建立在资本主义文明基础之上的新社会,这个新社会将保留资本主义历史阶段的一切优秀文明: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等。“公正、诚信、和谐、民主和自由”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虽然在概念形式上有西方资本主义和中国封建主义的意识形态痕迹,但这绝不是简单的摹写而是要赋予这些观念以实质性的意义,即实现人在经济与政治上的民主、自由的同时,实现人在社会与自然上的诚信、公正与和谐,从而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