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研究
- 卓越 邹之坤
- 8655字
- 2021-03-26 17:55:55
三、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实践依据
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其实践依据已经成为推动社会平稳运转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基石。
(一)诚信是实事求是地正确认识和分析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二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从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算起,到21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需要100年时间。邓小平曾指出:“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7]所谓“不够格”,也就是不够马克思所讲的“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的“资格”。这种“不够格”,主要是在物质技术基础方面不够格,也表现在社会经济制度和上层建筑方面的不成熟不完善。这反映了中国现在所处的发展阶段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设想的未来社会发展阶段之间在物质技术基础上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主义发展程度方面的不够格。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二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三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四是由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五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六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七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八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九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其中,第一条和第九条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特点和历史任务的总概括,其他七条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特点和历史任务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展开。这九条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发展的过程性特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从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实际出发,而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不能从这样那样的外国模式出发,不能从对马克思主义著作中个别论断的教条式理解和附加到马克思主义名义下的某些错误观点出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种种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30多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巨大成就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合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纠正了那些超越阶段的错误观点和政策,又抵制了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错误主张。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实践证明,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建设社会主义,没有离开社会主义,而是在脚踏实地地建设社会主义,使社会主义在中国真正活跃和兴旺起来,广大人民从切身感受中更加拥护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的长期性,从根本上说是由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和建成社会主义所需要的物质基础所决定的。经过5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各项事业有了很大进步,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总的来说,我国的生产力和科技、教育还比较落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诸多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也不是短时期能够解决的。即使在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后相当长时间内,我们仍然要继续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至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那就需要更长的时间。邓小平在1992年视察南方时的谈话中指出:“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8]这使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有了更加清醒的思想准备。社会主义所要求的物质技术基础,是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经济和社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的。既然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现代化的水平和标准也必然是不断变化提高的。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是机器大工业,列宁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要建立在全国电气化的基础之上。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对生产力水平的要求则更高,正如邓小平所说:“什么叫现代化?五十年代一个样,六十年代不一样了,七十年代就更不一样了。”[9]当今世界生产力迅猛发展,我们所要实现的现代化,肩负着更为艰巨、复杂的任务。一方面,工业化仍然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需要继续完成的历史性任务,我们还要为此付出很大的努力;另一方面,我们又面临着以信息化为标志的新的科技革命的挑战,面临着综合国力竞争中所处不利地位的压力。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我国必须经过很长的初级阶段才能进入生产力比较发达、社会主义制度比较成熟的阶段。
(二)诚信是实事求是地正确认识和分析我国现阶段的阶段性特征的基本要求
社会发展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又从质变到新的量变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在不同时期会呈现出相应的阶段性特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漫长的历史阶段,在其不同的发展时期也必然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只有以诚信为出发点,实事求是地正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才能正确分析和判断我国社会发展的主流和方向,从而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特征包括:其一,“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同时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其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其三,“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其四,“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其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贯彻,同时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其六,“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七,“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其八,“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同时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增多,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更高。”[10]它表明,我国已进入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的攻坚时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时期。我国发展既具有巨大潜力和广阔空间,也承受着来自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巨大压力;我国发展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要适应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坚持以诚信为本实事求是地科学分析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机遇新挑战,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以新的思路、新的方法推进现代化建设。
(三)诚信是实事求是地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由这一结合而形成的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它必然体现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另一方面,它又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作为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二是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注重社会公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三是在宏观调控上,以实现最广大劳动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使社会主义的优势与市场经济的优势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具有上述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而言,都是前所未有的。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不仅对中国,而且对世界都将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伟大创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其都是市场经济而言,两者具有共性:从资源配置方式看,都是以市场为基础性配置手段;从微观层面看,企业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从经济活动看,市场经济规律起着支配作用;从宏观层面看,政府的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来实现的;从经济运行看,法治起着基本的保障作用。这些共性是市场经济具有的一般特征和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应该按照这些特征和要求来进行建设。正因为市场经济是具有共性的,所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一切有益的做法和经验都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吸收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又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它们体现的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与不同的经济制度结合就会体现出不同的制度特征。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就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离开了这些特征就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则不具有这样的特征。坚持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最重要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这是我们的创造性和特色所在。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会走向资本主义。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在哪里?就在四个坚持。”[11]江泽民也强调:“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是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我们市场经济的性质。”[12]那种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没有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之分的观点是错误的。原因在于这样的观点只看到市场经济具有的共性,没有看到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社会制度的不同个性特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抽象地讲市场经济,不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四)诚信是实事求是地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现阶段先富与共富关系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必须走共同富裕之路,但怎样才能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改革开放以前,在消费资料分配问题上存在一种误解,即把共同富裕看成是全体人民在同一时间以同等的速度富裕起来,如果社会成员的收入出现了较大的差距,就认为是两极分化,背离社会主义。
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虽然仍强调按劳分配,但收入差距太小,基本上实行的是“大体平均,略有差别”的政策。其实,平均主义是小生产的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科学观点是完全不相容的。实行平均主义只能是打击先进、鼓励落后,严重挫伤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平均主义的泛滥必然破坏社会生产力。实践证明,这样的认识和政策,既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也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在实践中也不利于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大政策,就是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的带动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他认为这是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13]后来他一直强调要实行这个政策。提出这个大政策,意味着对怎样实现共同富裕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即共同富裕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时间以同等速度富裕起来;共同富裕是一个历史过程,全体社会成员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必然会出现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不同,这是整个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允许一部分人生活先富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实践证明,这一新的认识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有力地推动了全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进程。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承认和允许人们在收入方面存在差别,并且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差距的扩大,有其客观必然性。主要是:其一,因为劳动者的个人禀赋和家庭负担的不同,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必然产生收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其二,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拥有不同生产要素的不同社会成员也必然会产生收入的差距和富裕程度的不同。其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价值规律和竞争的作用下优胜劣汰,使具有不同竞争能力的人在富裕程度上必然出现差距。其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以及不同经济领域和部门之间客观上存在的差别,也必然引起收入的差别和富裕程度的不同。后三个方面不仅是产生收入差距的经济条件,而且必然在一定时期内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这些造成社会成员收入和富裕程度产生和扩大差距的因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会长期存在着,这就决定了共同富裕的目标只能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从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出发,如果不谈“先富”、只谈“共富”,不仅不可能为实现“共富”逐步创造物质基础,相反地只能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导致共同的贫穷。当然,如果不谈“共富”、只谈“先富”,就可能导致两极分化,偏离社会主义的目标。只有实行邓小平提出的这个大政策,才能逐步创造条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邓小平提出的这一大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共同富裕。他强调指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14]因此,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一个依靠什么手段富裕起来的问题。他在提出这个大政策时强调的是“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15]就是说,先富起来的条件必须和只能是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只有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才能增加社会财富,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创造出物质基础;才能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引导和带动其他人一起为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而努力。离开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依靠非法手段去发财致富,巧取豪夺,不仅不能增加社会财富,创造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而且必然严重影响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出发,在处理“先富”与“共富”关系上,在不同的时期也应该有不同的重点。邓小平指出:“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16]20世纪90年代以后他反复强调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须搞共同富裕。因为中国的情况是非常特殊的,即使是51%的人先富裕起来了,还有49%,也就是六亿多人仍处于贫困之中,也不会有稳定。所以到一定程度就要调节分配。我们的政策应该是既不能鼓励懒汉,又不能造成打“内仗”。邓小平提出的“两个大局”的思想,就是处理“先富”与“共富”关系的基本指导原则。在一定时期内需要着重强调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就应该逐步把“共富”作为重点。他设想到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研究提出分配这个问题和它的意义,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发达地区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问题。这既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也保证了我们的发展结果始终不偏离社会主义的原则。
(五)诚信是实事求是地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矛盾,防止出现两极分化的基本要求
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承认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允许收入差别的存在和在一定程度内的扩大,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愈大愈好,愈大愈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实行这个大政策除了坚持只能允许以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的手段富裕起来外,还需要解决一个富裕程度差别的扩大不能导致社会产生两极分化的问题。在提出这个大政策的同时,邓小平就不断强调要防止产生两极分化。他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共同富裕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社会主义制度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他强调:“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17]如果富的越来越富,贫的越来越贫,产生了两极分化,那就走上邪路了。他认为,分配问题上差距太小不行,太大也不行。如果仅仅只有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多种所有制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存在着产生两极分化的可能性。邓小平晚年十分关注这个问题。1993年在一次谈话中深刻指出,12亿人口怎样富裕起来,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
防止两极分化,必须有针对性地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防止收入高低过于悬殊。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
党的十四大以来,针对原来分配领域平均主义严重影响效率提高的情况,为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的发展,相继提出了兼顾效率和公平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在经济发展进程中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方面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强调要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针对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为此必须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这些提法的变动,反映了分配理论在解决分配和收入差距实践基础上的与时俱进。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就是要通过完善分配政策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避免存在的收入差距保持在合法和适度的范围。所谓合法,就是来自诚实劳动和守法经营而产生的收入差距;所谓适度,就是使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使因收入差距扩大而形成的社会矛盾发展到尖锐对立的地步。为此必须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新税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合法又适度的差距,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创造走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总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要以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为出发点,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通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促进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