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老年人生活质量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研究评述

第一节 国外老年人生活质量及评价标准理论回顾

“生活质量”(Quality of Life)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是20世纪5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J.K.Calbraith)在其所著的《富裕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1];加尔布雷斯于1967年和1973年分别发表了《新工业国》和《经济学和公共目标》两本著作,其中他指出经济增长已经不是社会的迫切需要,国民生产总值日益失去衡量社会发展程度的价值,现在所追求的是和谐、悠闲和有保障的生活。实质上,生活质量研究还可以追溯到1927年,在威廉·奥格博(William Ogburn)的领导下,胡佛研究中心1933年发表了《近期美国社会动向》专著,专门讨论和报道美国生活各方面的动向;在以后20年左右的时间里,奥格博的学生在“社会动向”的研究领域发表了许多重要论著,这类研究逐渐发展成为两大主流:社会指标的研究和生活质量的研究[2]

20世纪50—60年代是生活质量研究的成熟期,生活质量的研究在美国各地蓬勃开展。1957年密歇根大学的古瑞、威若夫(Veroff)和费尔德(Felcd)联合几个大专院校作了一次全国随机抽样调查,主要研究美国民众的精神健康和幸福感[3]。海德雷·坎吹尔(Hadley Cantril)1965年发表了13国(包括美国)关于生活满意度和良好感觉的比较研究结果;与此同时,诺曼·布拉德本(Norman Bradburn)也在一项全国民意调查中研究了国家民众的幸福感[4]

美国哈佛大学的鲍尔教授1964年主编了《社会指标》论文集,着重研究了国家的空间计划对美国社会的间接影响,在论文中他首先正式使用“生活质量”这个术语[5]。这一研究成果激起了人们对生活质量这一领域的广泛重视。

20世纪70年代,坎贝尔、康维斯(E.Converse)和罗杰(Rodger)作了一项全国抽样调查,主要研究美国社会的生活质量,重点放在对生活整体的满意度及对13个生活具体方面满意度的研究上[6]。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Paul A. Samuelson)在其所著《经济学》修订版中专用一章论述生活质量问题。他认为如果政府和个人真正想要改善生活质量,就应当牺牲一些GNP,来取得更多的NEW(经济净福利)[7]。罗斯托在他1971年出版的《政治和增长阶段》(Politics and the Stages of Growth)一书中深入地探索了生活质量问题,正式提出了“生活质量”的概念,将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作为经济增长的最后一个阶段[8]

1975年,大卫·莫里斯(M.D.Morris)指导下的海外发展委员会(ODC)在其发表的《莫里斯全球社会估价模式》中,将“生活质量”作为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指数名称,即“物质生活质量指数”(PQLI)[9]。此后,国外类似研究层出不穷,并确立了一系列测量生活质量的指标体系。

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学者大都从主观感受方面来理解生活质量,因而他们主要用反映人们生活态度和满意度的主观指标来测量与评估生活质量。有的则从影响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客观条件方面来理解,因此,在测量与评估时也都主要运用衣、食、住、行等反映人们生活条件的客观指标。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活质量研究涉及不同的学科领域,如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因此在生活质量研究方面形成了不同研究理论。

目前,国外对生活质量的研究已经相当发达。对“生活质量”的研究开始从理论转向应用阶段,研究重点转到测定和评估“生活质量”的社会指标研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