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困境下的多重博弈:战后上海卷烟业政企关系研究:1945~1949
- 魏晓锴
- 12126字
- 2021-03-29 19:08:51
第二节 卷烟税收中的合作与矛盾
一 卷烟工业同业公会与卷烟税收
卷烟税收产生之日起,行业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就已经出现。早期的华商烟厂三星、四明烟公司曾多次与清廷商部(农工商部)、外务部等主管部门交涉,请照洋商纳税办法纳税,降低税额。[58]拥有雄厚实力的英美烟公司利用外国在华特权,与北洋当局进行周旋。1921年8月北洋政府全国烟酒事务署与英美烟公司订立声明书办法十一条及1925年4月烟酒署与英美烟公司续订声明书办法四条,就是双方斗争和妥协的结果。“五卅”惨案发生后,在爱国运动驱使下,以上海总商会为中心,民族资本家联合起来,在卷烟税收问题上发出声音,总商会发表《关系中国主权纸烟捐税之问题》,其序言称:
我政府不以正当之理由力与抗争,或争不直,尽可将声明书作废,反承认其扣低,宁任国家损失,且尚负债,真莫测用意之所在。本会对于此事,义难缄默,往复电争,几于唇焦舌敝。兹特缮录成帙,告诸国人急起一致力争,不但续订四条可以取消,并可将损失国家权利原订声明书根本取消,以救内地自由征税之主权,国家幸甚。[59]
面对华商劲敌英美烟公司独霸市场的局面,上海工商界强烈主张政府运用税收手段挽回利权,为民族卷烟工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为应对强大对手英美烟公司的竞争,“五卅”之后,上海华商卷烟业同业组织应运而生。1925年6月,上海华商烟厂组织成立了“中国卷烟厂公会”,会章开宗明义提出以“团结华商烟厂,同英美烟公司抗争”为宗旨,主要目的就是应对外商英美烟公司的竞争压力。[60]1927年9月,以南洋兄弟烟草公司领衔的上海华商烟厂业发表宣言,同时致函上海市商业联合会、上海总商会、上海县商会、闸北商会,向政府抗议华洋纳税的不平等。[61]1928年1月30日,中国卷烟厂公会致电财政部陈述困难,并提出将税率更正、存货多征之税发还、旧花换新花三项要求。[62]1932年11月21日,上海市华商卷烟厂业同业公会致函国民政府实业部,要求转请财部“嗣后卷烟出口免收关税,并将收过原料之关税、熏烟税概予退还,以资保护”。[63]在共同利益下,民族卷烟业也会与英美烟公司联合,向政府施压。1934年,鉴于卷烟生产所用铝箔衬纸与铝箔征收同一统率进口税,公会向财政部提出免征衬纸进口税,最终获得税率核减;为解决各地重征烟税问题,公会与英美烟公司联合函请税务机关设法制止,减轻烟厂负担;当各地出现假冒私烟时,吁请税务部门转请各地认真协缉,起到一定效果。[64]
卷烟税收对于政府意义重大,不仅影响财政收入,而且关涉国家轻工业重要部门卷烟工业的管理问题。卷烟税属于出厂税,政府以征税为目的,以控制厂商为原则,与卷烟有关的原料购运与存储、产品生产与销售等程序,按照统税成规,都由货物税局管理征收。卷烟货物税征收,主要采取两种稽征管理方式。一是由税务机关选派驻厂员负责管理稽征,以达到控制税源的目的。驻厂员制度起源于1921年,北洋政府在上海设立纸烟捐总局,各地设分局,卷烟出厂税由总局或分局稽征。1928年1月财政部《卷烟统税条例》规定:“卷烟粘贴印花事项,由所在地卷烟税局派员驻厂监贴。”[65]同时制定了驻厂员办事规则和细则,确立其监管卷烟生产与征税制度。二是由税务机关直接向厂商征收出厂税,由厂家购买税票贴花。考虑到管理的成本费用问题,尤其对于广大中小卷烟企业,一般采用后者。“惟产量无多之烟厂,若一律派员驻征,必致虚糜库款,乃提高派驻标准,凡烟厂每月产量在二十大箱者,始派员驻征,其产量不足上项标准之烟厂,由附近驻厂员兼伐稽征,或由该管税务机关兼办,以节经费。”[66]如卷烟商品运往外埠,则一律报领运照。
抗战胜利后,上海烟厂大小上百家,除颐中、南洋、华成等机器设备齐全的大厂外,尚有许多华商小型烟厂,有的没有商标,完全替人代卷;有的有商标,但长期停工。对于直辖税务机关上海货物税局来说,意味着卷烟税的税源多是凌乱而分散的,比较难于控制。关于驻厂员的职责,税务当局在货物税章则均有涉及。1944年9月20日公布的《货物统税条例》第九条规定:“凡国内出产之统税货物,应由各省税务管理局派员驻厂或驻场征收;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由税务署直接派员征收;事实不便派员驻厂或驻场者,得由该管理税务机关查明产额,分期征收,或由商人报请第一道税务机关依法征收。”[67]1946年8月,新的货物税条例再次明确这一原则。1947年,财政部税务署制定了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要领,包括:税源之调查与控制、产销商之登记、物价之查报、货物查验、填发纳税凭证、征纳税款、票照稽核、经费颁发、表报及会计、违章处理10项任务。[68]可以看出,该部门工作任务不仅种类多,而且工作量大。尤其是卷烟税源及市价的调查,从税局自身来讲,调查工作既需要大量专业统计人员,又需要大笔经费。相关人士感慨:“在政府实施开源节流财政政策的今日,各机关的经费都很拮据,我们统计部门所隶属的机关,如何能替我们筹措这笔开支呢?”[69]据财政部1947年1月的税务工作人员编制安排,市(直辖)货物税局员额100多人,其中从事调查统计工作的统计员仅有1人,统计助理员2人,雇员19人,远不足运用。[70]战后政府开支庞大,经费紧张,在厉行节约的特殊环境下,上海市货物税局选择将咨询各该业同业公会作为调查税源的主要手段,卷烟行业尤为明显。
战后的上海卷烟工业同业公会经过整理和改组,几乎囊括了全市中外大小卷烟企业,在税收问题上,政府离不开它的协助与配合。战后卷烟税实行从价征收,卷烟市价成为政府核定税额的重要依据。从1946年开始,上海市货物税局就要求卷烟工业同业公会调查业内卷烟牌照、售价等相关情况,作为参考。3月,货物税局致函上海市烟厂工业公会,指出卷烟市价仅以本埠实销者为限,运销外埠各派售价亟待调查,请转知各烟厂自11日起分别上报公会并转达税局。[71]8月7日,为明了上海本外埠卷烟市价之确切变动情形,上海市货物税局制定出更为具体的办法,其中同业公会的作用大大增加。该项办法指出:
查卷烟税额之核定系以各牌市价为根据,本局为明了卷烟市价之确切变动情形,关于市价调查拟请贵会协助,其办法如左:
一、请转知烟兑业公会将7月21日起之各牌卷烟市价按旬按牌及按枝装包装情形分别列表乙式三份报由贵会核明加盖贵会印信随时转送本局,以昭慎重。
二、在本市并无市价之各牌卷烟,请责成各该出品烟厂将7月21日起之各牌厂价按旬按牌及按枝装包装情形分别报由贵会核明,汇列总表乙式三份加盖贵会印信随时转送本局。
又,所有自6月21日起至7月20日整一个月中各牌卷烟市价及无市价各牌卷烟之厂价亦请贵会按照上开两项办法迅予分别转嘱列表乙式三份送局备考。[72]
除上海市货物税局外,作为国家税务最高机关的财政部税务署,对上海市卷烟工业同业公会的作用也相当重视。1946年9月,税务署与经济部方面各派代表一人,加上货物税局与卷烟厂方面之代表11人,组成烟税研究委员会,商讨各项办法,其中包括卷烟课税标准、外烟进口征税办法等。[73]有了政府信任与重视,上海卷烟工业同业公会的职能进一步扩展。除调查各牌卷烟市价外,在协助政府抑平市价、调控市场方面亦开始发挥作用。10月,由于市价波动激烈,影响税收,25日,上海市货物税局局长方东亲笔致函同业公会,要求“自即日起,将卷烟市价逐日按牌填表两份迳送本局物价调查委员会为要”。[74]由“按旬按牌”变为“逐日按牌”,政府对同业公会的期望可谓越来越高,事实上还不止如此。12月18日,货物税局要求同业公会“立时通知各涨价有关会员迅即自动抑低市场售价以策安定,并符合章则为要”。时隔一周后,26日又致函卷烟业公会:
查卷烟市价为核税之根据,凡市场均价超过现行税额所依据之市价达四分之一者,照章应予调整税额。本局为体恤商艰,近曾迭函贵会劝导各会员厂自行设法抑平市价在案,兹查目下卷烟市价飞腾,虽今日稍趋平稳,而上涨仍属甚巨,本局并迭据密报若干种卷烟售价与现行税额已失其均衡,应请贵会迅采抑平烟价之有效办法并提供逐牌调整税额之意见以便核办。[75]
12月30日,由于上海市货物税局“近鉴物价飞涨,对于从价征税,颇感困难”,再函同业公会,“嘱即造10、11、12三月每日行市报告表以便作从价征税之准绳”。[76]可以看出,这时上海卷烟工业同业公会的职能已经超出协助政府调查市价的范围,同时还担负起协调会员单位控制烟价,为政府提供税收决策意见的任务。1947年3月14日,舆论报道公会负责人指责货物税局之估价标准令人“莫测高深”,尤为不公平不合理。上海货物税局随即致函公会:
查本局核算卷烟税额,除依据法令外,一向采纳贵会意见。本年先后奉令调整税额,复经迭请贵会提供意见及方案,并经参照贵会函复及洽商结果转呈调整各在案,最近应情调整各牌亦正催促贵会提供意见,尚未拟复来局,乃阅今日文汇报及商报所刊贵会负责人谈话殊为诧异,除已约请推派代表到局面询外,该项报载谈话究竟用意何在,相应函请查照,迅为纠正,仍希见复为要。[77]
时隔不久,公会方面即予回复“查本会负责人并未有发表兹项谈话,除已函请文汇报等各报馆予以更正外,相应函达,即希查照”。[78]档案材料也反映出1947年度双方在业务方面交往甚密。4月,同业公会举行常年会员大会时,恭请货物税局“派员出席指导,俾利进行”,该局“派江帮办偕第一科任科长出席参加”;7月,货物税局决定讨论卷烟税务事宜,请卷烟工业公会全体理监事参加。[79]11月,货物税署王科长,曾召集上海市烟厂界,在上海货物税局共同研究合宜之调整税额办法。[80]除税额调整外,与卷烟税收有关的卷烟原料调查与分配,税务部门也离不开卷烟工业同业公会的协助与配合,此点将在下一章展开分析。
总体看来,战后随着同业公会规模和职能的扩大,在卷烟税收问题上政府离不开同业公会的协助。卷烟税收问题由战前英美烟、南洋公司等大型企业单独与政府交涉为主,转向行业集体交涉。利用团体力量,通过合法途径吁请降低税率,改善税则,成为战后上海卷烟业发展的一条主线。
二 增加税收还是培养税源
经历了八年全面抗战,中国的国民经济遭到了严重破坏。战后初期,政府面对的是被战争蹂躏成千疮百孔的国土和亟待修复的工商各业。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面对战后复杂的政治经济形势,国民政府究竟应该采取怎样的税收政策?关于税收问题,时人可谓见仁见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拉弗(Arthur Betz Laffer)认为,在一般情况下,税率越高,政府的税收就越多;但税率的提高超过一定的限度时,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投资减少,收入减少,即税基减小,反而导致政府的税收减少。[81]战后初期,按照国民政府财政部的税收原则,战时以征税第一,胜利以后,当以培养税源为第一,故竭力扶持厂商,增加生产。[82]财政部税务署署长姜书阁在谈及货物税立法时指出:“本税立法之精神,实常循若干确定之准则,使国计、民生两者兼顾,俾能成为一种公平合理之税制。其准则维何?一曰促进生产;二曰奖励改进;三曰保护国产;四曰节制消耗;五曰平衡负担。以上诸端,盖皆所以配合国家之财政经济政策,与适应社会民生之需要,其意义至为重大。”[83]货物税立法首要准则即为促进生产,“盖货物增产则税源丰富,不仅税收随之增加,即一国之财富亦随之增加矣”。[84]这样的税收原则固然是长远之策,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才能为政府创造更多税源,才能使国库更加充裕,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随着国共内战爆发和战事扩大,1946年9月,工商界人士曾有这样的预言:
诚然重税所发生的损害是铁的事实,但我们是否能做到税额减轻这一步,这便需要先看,目前国家财政有无办法,如果没有办法,则大员先生们,肯否把自己腰中的钱拿出来垫辅,或者“内乱”或“内战”能否立刻停止?以减轻财政上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浩大的军费支出?我们放开这些问题不谈吧![85]
时人的预言不幸成为事实。抗战胜利后,工商业萎缩,税制转型,百政待举,加上大规模内战,政府财政一直处于艰难的境地,收入远远低于开支。1946年财政赤字46978.02亿元,1947年为293295.12亿元,1948年达4355656.12亿元。[86]全面内战爆发后,1946年度国家军费开支即占其总支出额的70%以上。[87]作为全国工商业中心的上海,情况亦不容乐观。1946年初上海市财政局长浦振东报告,光复以来的合法市税收入,1945年9月至1946年1月24日共186485万余元,支出方面为390707万余元,前后收支相抵约计不足204222万余元。[88]据1947年《上海年鉴》统计,1945年9月至1946年6月政府财政赤字为88亿元,1946年下半年是333亿元,1947年则高达870亿元。[89]
战后货物税已经成为国库大宗收入,居国税之第一位,而卷烟税又居货物税之第一位。为解决财政困难,不断追加卷烟税预算成为重要手段。1946年政府卷烟税收入预算原为705.07亿元,嗣经三次追加预算1271.35亿元,共收入预算1976.42亿元。[90]1947年度的货物税预算,共为24533.8亿元;就税目而言,卷烟最多,为10386.6亿元,占到了整个货物税的42%以上;就地区而论,上海最多,为12419亿元,占到了整个货物税的50%以上。[91]1948年货物税岁入预算,上半年总额为47924.85亿元,其中卷烟即达13500亿元。[92]所占将近三成。
面对如此庞大的税收任务,作为最高税务主管部门的财政部税务署未敢懈怠。为鼓励完成税收任务,财政部将上缴税额作为考核各级税务人员的重要指标。1947年财政部规定:“区局长税收成绩之考核,以辖区所属分局纳库数之总数为依据。”对主任税务员以纳库数达到预算为标准,“每增加一成加五分,最多不得超过一百分;每减少一成减五分,不足一成者,比例计算之”。[93]上海作为全国卷烟工业中心和企业聚集地,财政部更是格外重视,频频催缴。1946年8月20日,税务署致函上海货物税局“第三期卷烟税额比之六月份调整多有减低,仰即劝导各烟商遵章报缴”。[94]1948年,随着前线战事紧张,政府财政更加吃紧,货物税预算越来越庞大。8月19日,财政部国税署致函上海货物税局,严令其努力稽征,完成任务:
兹查该局7至8月半接上进度应达成预算12130000000000元,乃截至8月16日止该局纳库数6207430000000元,与预定进度相距甚远。本半年度预算庞大,责任艰巨,迅即把握时机,督饬所属努力稽征,完成任务,不得稍涉疏忽,切实遵照所有税欤,并饬随时纳库为要。[95]
时隔不久,12月14日,国税署再次催促上海货物税局:“现在年度即将终了,时间迫促,不容稍有贻误,务仰督饬,切实加紧稽征,期达任务,并严催所属如期呈报税收报表,切勿嵇延干咎为要。”[96]从卷烟实际缴纳税额看,上海货物税局可谓深孚众望。1946年全市烟厂纳税额173406827400元,1947年为1305836450700元,1948年为204143008.92元。[97]从产量分析,上海1946年度卷烟全年产量为85万箱,1947年度全年生产量为140万箱,比1946年度增加60%,但其缴纳货物税之增加倍数为7.5倍。[98]可以看出,庞大的卷烟税额并非直接从产量的增加得来,而是利用追逐市价随时调整的办法硬榨出来的。到1948年,上海卷烟业已经承受不了这种压力,产量和纳税额均大幅下降,企业在重税政策下纷纷减产停工。
作为货物税征收的主管部门,在上海货物税局看来,货物税是转嫁消费者的间接税,并不影响厂商;[99]财政部税务署认为卷烟是一种奢侈品,应当予以重税,主要目的是节制消耗。“盖因烟酒为剧烈之刺激物,吸饮过多即有害于健康……此课税较重之原因,即在寓禁于征,以节制人民之消费。”[100]这成为战后政府不断增加卷烟税之嚆矢。针对这种说法,时人指出从现代租税发展过程看,货物税不合时代潮流。“政府欲求财政收支平衡而加重货物税,只会压抑民族工业、加重平民负担、使外货益发畅销和私货逃税增加。”[101]从租税原理角度分析,同时代的专家也认为加重货物税原则不合理。“现代化的国家莫不设法减低间接税而增加直接税。因为间接税是一种转嫁税,政府课给货物的税即被转嫁于消费者的头上,这是对一般平民以严重损害的税收……这种税收是在打击一般人民的购买力,缩减人民的消费,它不但是导人民于贫穷,而且反过来也要损害工业生产的。”[102]战后国民政府税收以间接税为对象,而且特别注意货物税。政府希望借提高税率和缩短核税时间来增加税收,平衡预算,却碰到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这些手段自然可以增加税收,但货物税是一种转嫁税,厂商把政府要征收的税额转嫁到人民头上。对于卷烟来说,从产品制成到消费者手上,至少经过三种价格:一是出厂价,二是批发价,三是零售价。烟税提高后,企业成本增加,提高出厂价格,批发商交易需店铺,办货需帮手,资金需利息,所以批发价格较出厂价格高出颇多,而零售价则会更高,这便是物价上涨,物价上涨反过来又需要调整税收,造成恶性循环:
政府的本意是想通过提高税率及缩短核税时间来增加税收。对企业来说,原料比成本涨的更快,本来资金已经周转不灵,在增加税额之下,还必须将大笔应纳税额先行垫出,物价迅速上涨,厂商垫出去的货物税等到向消费者收回货款时,实际价值已大大缩水,考虑到其中损失,为了维持生产,只能提高售价,向消费者身上转嫁。在战后恶劣的经济形势下,人民购买力日趋薄弱,产品加价就意味着削弱了消费者的购买力,反过来又增加了厂商的销售困难,导致生产缩减,这样政府的征收对象日益减少,导致税收降低。
从征收货物税的对象来说,如果要顾及培养税源的话,只能就税源丰富的物品才可征税。如果被征货物税的工业很发达,产量很丰富,这才是“培源之道”。战后的货物税是一种从价税,如果生产能保存繁荣,实际税收才会增加,而当时上海卷烟业的发展已是困难重重,在这种情况下增加税额即变成竭泽而渔,摧毁生产,摧毁税源。曾执教于清华大学,战前主持过苏浙皖通水局,时任华福卷烟公司总经理柳菊荪先生指出:
政府的税收固然重要,但不能光谈税收而不顾到生产,杀鸡取卵、竭泽而渔,都是不择手段,不顾人民死活的最蠢的办法。增加税收的唯一办法,是培养税源,这种起码的常识,我们不相信负责税收的大官们连这起码的常识都不曾具备。可是现行的核税办法对于幼稚脆弱的卷烟工业正像是一根粗硬而残酷的套在颈子上面的绳子,“抽”与“拉”便是税员们获得“荣誉比额”的手段,迟早这残存的卷烟工业会在这根绳子的“抽”“拉”之下送命的。同时我们也没有理由相信,如果尽是这样不停的“抽拉”,这绳子并不是永远不会断的。[103]
卷烟为一种奢侈品而非民生必需品,政府课以重税,一定意义上具有惩戒作用,但课税必须顾及卷烟工业生产实际情形。在一般卷烟工厂已无法支持而人民已无力购买的时候,如不顾念生产困难而课以重税,这不只有惩戒作用,而实存在毁灭的可能。1948年底,上海市各烟厂在重税压力下纷纷倒闭。1949年初,政府仍在筹划将货物税改征实物,吊诡的是,在原料昂贵、销路呆滞的困境下,上海的卷烟工业却在加速生产,“将原料加速制造成品出售”目的是“以免将来再负担高税”。[104]全国工业总会理事长刘鸿生的一段话引人深省:
政府征实之目的,原在增加税收,但目前之工业已如百病丛集之身,正宜斟酌病体,尽力陪护,使其渐复元气,日臻健康;若竟不顾一切,投以猛剂,则惟有促其毁灭而已。故在整个工业面临崩溃现状之下,政府宜先尽其所能加以扶植,俾工厂产量逐步增加,则税源自能日益充裕。否则敲骨吸髓,生产萎缩,虽有征实之名必难达到增税之实。[105]
抗战胜利后,卷烟税额一直处于不断增长中,幅度之大,前所未有。除提高卷烟税率外,政府不断缩短核税时间,增加调整频率,征收卷烟税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卷烟工业不景气状况下,增加税额意味着压榨,结果只能是阻碍上海卷烟工业的正常发展。当工商业不能同步发展时,政府为解决财政赤字,通过各种手段增加税收,形成严重的恶性循环。张生教授在研究中指出,战前卷烟统税是南京国民政府统税体系的中坚,政府税收主要用于“非建设性的目的”。[106]那么,在1945—1949年这段时间,短暂的和平后,国共内战贯穿始终,国民政府“非建设性的目的”表现更为明显。军事开支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1946年为60%,1947年为55%,1948年达到64%。[107]国民政府将统税改为货物税,不断增加税额,但各项税收总收入仍不过相当于全部支出的20%强。[108]国民政府税收政策失去弹性,致力于稳定和增加税收,失去了减轻税收保护民族工业的作用。随着货物税预算逐渐上升,卷烟业首当其冲,政府不断提高税率,缩短核税时间,“养鸡下蛋”变成了“杀鸡取蛋”,庞大的税额损害了上海卷烟业的正常发展,甚至影响到整个行业的生存。
三 企业、公会与政府
战后国民政府重视货物税以及奢侈品重税的做法,给上海的卷烟业带来极大影响。对于诸多上海卷烟企业来讲,税收开支占生产成本很大比例。卷烟价格之构成,可谓“一本九税”。[109]一箱卷烟一半以上价格为税款,厂商生产的各牌卷烟有税级之分,如牌号卷烟定价能适合顾客需要,销路旺盛,反之则难以打开销路。上海的卷烟业战时先受战火洗劫破坏,再受日人统制盘剥,已是元气大伤,战后又面临市场缩小、成本加剧困难,所以冀图在税收上能够得到政府的谅解,减轻生产成本,拓展销路,以谋发展。1945年10月上海货物税局成立后,企业与政府之间围绕税收的交涉就已经开始了。11月29日,华谊烟厂经理王文皋写信给税局,请求减轻税率,将其生产的八零八牌卷烟每箱烟税由65000元降为40000元,未获得允准。[110]12月19日,上海粹华烟厂致函货物税局:
敝公司所出堡垒牌卷烟向用上等29mm纸圈卷制,后因该项纸圈采购为难,只有改用27mm纸圈制销。至钧局成立,亦蒙核定税价,行销市上,兹以29mm上等纸圈已有货可购,故敝公司除原有堡垒牌卷烟继续制销外,再出大号堡垒牌卷烟以复原状,理合具文备案即希允准,并请按照堡垒牌原定税率先行缴纳申请临时出厂查验证,一待大号堡垒牌税率核定自当依章补纳,以便行销,实感德便。[111]
与华谊烟厂明确减税的要求相比,粹华烟厂的请求可谓合情又合理,但结果却如出一辙。时隔两日,上海市货物税局给予批复:“应候完税价格核定方准出厂,所请随处补税碍难照办。”与华谊、粹华相较,锦华烟厂算得上是上海卷烟企业中规模较大者,然其单独交涉结果也未差强人意。1947年初,得知上海货物税局对于现行税率有一律增加二成半的动议,锦华烟厂倍感压力,向税局申诉曰:
查敝厂出品大咖啡牌卷烟现行运税厂盘售价每箱为一百一十万元,而所纳统税已达三十万零三千元,如以最近敝业同业公会所拟定调整办法,以售价四分之一为纳税原则,实际已经超出,比较其他各牌卷烟已觉负担太重,如果再行增加二成半,付税每箱需纳税款三十七万七千五百元,际此市面疲平之时,更加促成烟厂破产,不特出品将受影响随之减少,而税收方面亦将减色,有碍国库收入,千余工人势必同受影响。为此备函奉达,伏乞钧局体念商艰,乞赐仍旧维持原纳税额免予更动,以维营业,实感德便。[112]
对于锦华烟厂维持原税额免于调整的请求,上海货物税局仍以“事非得已,所请碍难照准”回复了事。可以看出,企业单独力量弱小,与政府交涉起来“人微言轻”。上海卷烟工业同业公会经过战后的整理和改组,几乎囊括了全市中外大小卷烟企业,在税收问题上,政府离不开它的协助与配合。从1946年3月开始,上海市货物税局就要求卷烟工业同业公会调查业内卷烟牌照、售价等相关情况,作为征税参考。作为卷烟工业同业利益的代言人,在税收问题上公会能够利用团体力量,尽最大努力为同业反映困难。根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1946—1947年,上海卷烟工业同业公会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当局反映问题、吁请改善税收达16次之多。
表2-4 卷烟工业同业公会1946—1947年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续表
可以看出,公会利用各种途径向政府反映业内困难,其中既有呈文和致函,也有晋谒与请愿,利用团体优势向政府施加压力,请求税制的改善。晋京请愿为合法交涉的最高形式,这一时期,上海卷烟工业同业公会四次晋京请愿,均因政府调整卷烟税额,企业不胜负担引发。改善税收可以缓解企业的困难,有利于维持和增加生产,扩大税源,政府一定程度上作出一些让步。1946年11月,上海货物税局同意新办法未拟就前对44种牌子的卷烟税暂缓调整;[113]1947年7月,该局将“卷烟货物税照现行缴纳税额提高百分之一百”一案延期实施。[114]此外,卷烟业还通过同业公会要求加重外来香烟的进口货物税,以减缓外货倾销的压力,得到了政府的支持。[115]然而,这只是政府部分妥协和折中的结果,公会代表卷烟企业的和平交涉,多数难以完全达到目的。1946年6月26日,公会所请“在烟税新计算方式未经核定前,请暂缓调整税额,以苏商困”,财政部税务署批示“事关通案,未便照办”。[116]至于对44种牌子的卷烟税暂缓调整,则是对晋京请愿所提诸多要求折中的结果。1947年情况类似,4月,公会向税务署请愿,陈述同业困难,提出五项请求,作为回应,政府仅将“卷烟货物税照现行缴纳税额提高百分之一百”一案延期实施,其他请求大部分搁置。
总体上看,1946—1947年公会通过各种途径的合法交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进入1948年以后,随着国内战事扩大,国统区经济形势恶化,财政危机严重,卷烟税预算大大增加,政府对上海卷烟行业期望越来越高,胃口越来越大。1月,上海货物税局将卷烟税额平均增加90%以上;[117]2月,财政部税务署决定上海的卷烟税额实行按月调整;[118]5月,税局将各牌卷烟税额重予调整,比上月份提高两成;[119]7月,政府修正《货物税条例》,将卷烟税率由100%提高到120%;[120]8月,实行金圆券改革,全面限价政策严重冲击卷烟厂商,10月2日,实施烟酒加税,引发抢购风潮,给上海卷烟业造成巨大冲击;11月,政府宣布取消限价,卷烟市价严重下跌,随后又宣布12月起再次增税。频繁提高卷烟税率和税额,使得上海卷烟业承受负担越来越重,最后在重税压力下,多数企业走向停厂关门之途。据上海市卷烟工业同业公会向税务机关反映,仅1948年12月初短短一周,会员烟厂停工就达二三十家,就连华成、锦华、中美这样的大型卷烟企业,也难以幸免。
表2-5 1948年12月初上海卷烟企业停工情况原因一览
续表
可以看出,烟厂发生“倒风”的主要原因在于税额调整,脆弱的卷烟企业已经承受不起政府在短期内不断增税的要求,加上烟价狂跌,市场缩小,无法维持生存。本书第一章分析,从1947年下半年开始,在成本加剧、市场缩小困境下,战后初期上海卷烟业短暂的繁荣已经过去,开始走下坡路了。进入1948年,上海卷烟工业的危机更加明显。4月,上海货物税局称“全市的65家卷烟厂中,已有近30家暂时停工,其余每星期亦仅开工三四天”。[121]另一则报导指出,“全市八十余家烟厂,几有半数以上停工”。[122]9月份的调查显示:“本市卷烟工业一百余家中,经常开工者仅六七十家。”[123]在战后的重税政策下,上海的卷烟业已是日薄西山了。
面临日益严重的生存危机,以上海卷烟工业同业公会为代表的上海烟业与政府交涉较之前更为频繁,但距离却越来越远。1947年底请求政府暂缓调整税额要求并未实现,公会于1948年1月建议税局,以后调整税额时“各烟厂有申请核减而能提出正当理由,应拟请立予核减,俾利生产而维税收;每逢调整之先,拟请仍循向例,将所拟总表交有本会复为计议,充分给予贡献之机会后,再行提付研究委员会议作成决定,以免遗憾”。[124]政府均未理会。2月,当局宣布卷烟税额由每3个月调整一次改为按月调整,卷烟厂商都感不胜负担,多次与上海货物税局交涉,均不得要领,遂于3月5日组织请愿团晋京请愿,向有关部会申诉。[125]而政府却加紧立法,于4月和7月连续两次修正《货物税条例》,将完税价格的评定由每3个月进行一次最后缩短为每月一次。8月26日,《整理财政补充办法》颁布实行,政府准备取依市值外征办法,公会再次推派代表晋京陈述意见,后经考虑卒未采纳。10月2日,当局毅然实施加税,将卷烟税增加5倍以上,企业负担空前加重。11月限价取消以后,卷烟市价狂跌,实销清淡,当局又决定卷烟税从12月起增加7倍,引发上海大小烟厂纷纷停产之“倒风”。
1948年12月上海卷烟企业倒闭的主因是当局调整税额,税收加重导致厂商无法购“税花”销货,加上市销阻塞,购买力薄弱,卷烟行业已经面临绝境。经卷烟工业同业公会多次向当局呼吁,财政部于12月9日复调整,但仍无济于事。12月11日,公会邀集会员烟厂代表召开茶话会,商讨挽救危机措施,决议再请政府从缓实施新税。会后,公会致函上海货物税局称:
悉卷烟货物税额又将于短期内予以调整,新旧税额之距离相差颇远,此讯闻之,不胜惶惶。窃念卷烟产量一度受高税额之影响,由平均每月约12万箱而锐减至3万余箱,嗣幸挽救迅速抑低税额,乃泻厌后旧观步入正常,惟昭苏未久,不堪摧折,一加重负仍易倾废。为顾全国税商情,保持“增产即增税”之定例起见,拟请将本期所拟税额普照七五核定,藉利经营,不胜公感之至。[126]
对于公会“普照七五核定”的请求,政府终究未予采纳。后经货物税局局长时寿彰亲自赴京与财政部长徐堪及税务署长姜书阁洽商后,允许将烟税减低为3.37倍,连底为4.47倍征收,税额虽然核减,但烟厂纳税仍重。“卷烟销路呆滞,开支甚大,烟厂已至无法维持状态,除颐中、南洋、华成等厂尚能继续开工外,大部已被迫停工。”[127]据上海市工业会技术委员会统计,到12月31日,上海卷烟工厂被迫停工者达三分之一以上。[128]1949年初,政府在卷烟税收方面“更进一步”,在即将实行的财政金融改革方案中,将卷烟等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实物,卷烟厂商均认为无法遵行。3月8日,当听闻货物税征实的动议,卷烟工业同业公会转向上海市工业会寻求帮助,呈文称:
报载政府将对完纳货物税物品改征实物,本会同业不胜惶恐,万难遵行,兹缕陈理由如下:
一、表面上税率虽未更改,但实际上与旧制相较,无异倍徙核征。
二、厂商售出货品包括税款在内所收货款是金圆券,税局征收实物。
三、厂商势必于原来产量之外加制百分之一百二十之税烟,无从处置。
四、政府所征之税烟极易因管理不善发生霉变。[129]
公会陈述理由充分,从企业成本角度指出货物税征实的危害,最后“吁请钧会一致主张停办征实,藉利经营”,希望联合起来,利用社团集体的优势给政府施压。4月26日,根据《财政金融改革案》及其实施办法,卷烟税从5月1日起缩短为每五日调整一次。消息传出,舆论哗然,上海最大的卷烟企业颐中公司亦感难于支撑。“此次卷烟货物税改为五天一调整,时间上殊嫌短促,又记账印花税款改为三天一结,事实上恐无力缴付,又印花不敷供给,虽有税照代替,但于人力颇感不及”,在这种情况下,全市100余家工厂已有90%以上宣告停业。[130]在上海卷烟企业已临绝境情况下,卷烟工业同业公会作最后的努力。5月5日,致函上海市货物税局,“请税收当局顾念厂商处境之艰困,全力辅助,共策改进”。[131]9日,专电广州财政部长国税署长,呼吁“顾念现实,迅电沪局,立即恢复五月一日之原纳税额,并乞将税额五日一调整税款三日一结缴之成命,暂予收回,俾垂危之卷烟工业,得稍延其残喘”;[132]10日,致函京沪警备司令部政务委员会,指出卷烟税额改为五日调整后,“能维持生产者,不及十分之一”,再次请求缓调税额。[133]随着5月27日上海为人民军队解放,上海卷烟工业同业公会同国民政府的税收交涉终于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