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与其他保护力量的联动

高等教育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社会保护力量如政府、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社会资金等是有密切关系的。高等教育要紧紧抓住资源共享、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的基本要求,推动高等教育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目标,推出系列研究成果,精心设计课程体系,组建教学团队,多方共建实践平台等,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

(一)高等教育与政府有效联动

高等教育在某种意义上是政府力量的一种延续,但是由于高等教育对社会的引领作用,其在很大程度上担当着政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先行者的角色,同时又在政府指导下系统传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知识。高等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构建与完善方面的能力,正是政府高效开展保护工作所需的参谋和智囊。高等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方面的义务,也是最有效传达政府保护理念的途径。当然,政府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也就成为高等教育学术研究关注的焦点,因而政府保护工作的需要也就成为高等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的现实方向。在持续开展的保护实践中,政府也不断验证着高等教育的理论研究成果,并用自己的保护实践不断影响高等教育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范围。

(二)高等教育与新闻媒体有效联动

高等教育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受教育者关于本土文化,尤其是容易被忽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和传播自觉,提高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力和参与热情,同时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事业造就了大批人才和受众,为繁荣新闻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人力支持。新闻媒体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也逐渐进入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关注视野,并为高等教育提供了不少双面的素材。

(三)高等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行业协会有效联动

高等教育所开展的教育活动是在传承主体开展专业性传承的同时,在另一个平台上对更大范围的受众开展了普惠性教育,是对行业协会和传承人开展相关传承活动的良好补充。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行业协会在高等教育的指导下可以更好地系统开展宣传、展示、教育、传播、研究、出版等活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原材料、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方面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行业管理、行业服务、行业维权等工作,通过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此外,高等教育还要处理好与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资本之间的关系。鉴于政府建设任务较重,因而不可能长期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需的大量资金,势必会鼓励其他资金力量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来,民间资本便是其中最大的资金力量。但是由于民间资本的自利性决定了其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自身利益,参与保护工作不过是其最终获得收益的方式或者途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资本出于塑造品牌的需要,会有针对性地设立一些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课题,通过提供课题研究资金的方式吸引高等教育参与研究。同时,高等教育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培训活动,在不断壮大各种保护力量的同时,也为民间资本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智力支持。高等教育的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的成效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民间资本过于注重自利的本性,避免对具体保护项目造成新的破坏。

总而言之,高等教育能够通过系统的理论研究,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体系的构建和学科化建设;能够通过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的智力资源;能够通过与其他保护力量的有效联动,实现整体保护效能的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