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驱动企业跨界融合与创新
- 周志敏 纪爱华编著
- 2428字
- 2020-06-25 21:05:33
9.互联网经济模式及互联网产品
(1)互联网经济模式
互联网经济模式是指在互联网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运行的方式。它通常具有概括性,高度概括经济的基本性质;它具有整体性,描述的对象是某个整体而非其局部;它具有联系性,表示内容之间是有机联系的而不是孤立的。
一个网状结构的互联网没有中心节点,它不是一个层级结构。虽然不同的点有不同的权重,但没有一个点是绝对的权威。互联网的技术结构决定了它内在的精神是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的和平等的,平等是互联网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
在一个网状社会中,“个人”跟“企业”的价值是由连接的广度和厚度决定的,你的连接面越广,你的价值越大,这也是纯信息社会的基本特征,你的信息含量决定你的价值。所以,开放变成一种生存的必需手段,你不开放就没有办法去获得更多的连接。
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建立在平等、开放的基础之上,互联网思维具有平等、开放的特征。平等、开放意味着民主,意味着人性化。从这个意义上讲,互联网经济是真正的以人为本的经济。
在农业文明时代,最重要的资产是土地和农民,工业时代最重要的资产是资本、机器(机器是固化的资本)以及流水线上被异化了的人。工业时代早期考虑最多的是异化的人,因为人也被当作机器来使用,人只是流水线当中的螺丝钉。
到了知识经济时代,最核心的资源是数据和知识工作者,企业的管理也会从传统的多层次走向更加扁平、更加网络化的方式。让知识工作者真正能够创造价值,变成任何一个组织和整个社会最重要、最需要突破的地方。互联网经济模式按照目标群体与针对对象进行划分。
①B2B(Business-to-Business,商业对商业)模式:如慧聪网、阿里巴巴。买卖双方在网上完成整个业务流程,从建立最初印象,到货比三家,再到讨价还价、签单和交货,最后到客户服务,其盈利点是对生产和经营成本的截流。
②B2C(Business-to-Customer,商业对个人消费者)模式:如Dell(戴尔)计算机官方直销网站等,其盈利点是线下产品销售中间环节费用的降低,同时通过互联网提高商品销量。
③B2G(Business-to-Government,商家对政府)模式:比如电子通关、电子报税等,其特点是速度快和信息量大。由于活动在网上完成,企业可以随时随地了解政府的动向,还能减少中间环节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提高政府办公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④ 电子政务模式,即G2G(Government-to-Government,政府对政府)、G2B(Government-to-Business,政府对商家)、G2C(Government-to-Customer,政府对个人)模式,盈利点主要为政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⑤ C2B(Customer-to-Business,个人对商业)模式:主要体现在代购、团购等方面,其盈利点主要是通过聚合众多的个人形成一个强大的采购集团,以改变个体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使个人和商家双盈利。
⑥ C2C(Customer-to-Customer,个人对个人)模式:如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其盈利点主要是个人之间商品的流通以及个人对闲置物品的处理等。
(2)互联网产品
互联网产品的概念是从传统意义上的“产品”延伸而来的,是在互联网领域中产出而用于经营的商品,它是满足互联网用户需求和欲望的无形载体。简单来说,互联网产品就是指网站为满足用户需求而创建的用于运营的功能及服务,它是网站功能与服务的集成,如腾讯的产品是“QQ”,网易的产品是“电子邮件”。
如何正确划分产品以及制定良好的产品发展战略,对网站的创建和发展至关重要。在发展初期,网站通常会提供许多基本产品,其中功能性网站的产品较少,可能只有一个,而行业网站的基本产品比较多,可能多至十几个。随着网站的发展,用户数量的增多,需求也不断增长。由于用户的背景、教育程度等不同,需求的差异化越来越大,为了尽可能满足用户需求,保持原有的浏览量,网站便会陆续对产品进行增加、分化。网站的产品增加了,但单个产品占有的资源却很少,产品得不到有效支持,从而直接导致网站整体停滞甚至后退,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在网站发展过程中,真正要做的是抵御住小部分用户的共同需求,甄别出全体或大部分用户的共有需求,坚持不懈地把主要资源投入到共有需求中去,这才是把网站做大做强的唯一方法。
往往用户数量越多,大众的共有需求会越少,需求分化越来越大,这种情况会一直伴随着网站的发展而出现在各个时期。能否在每个时期都正确地甄别出大众共有需求,是对网站策划人员以及互联网产品经理的重要考验。按网站发展过程及产品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可将互联网产品分为3类。
① 主要产品:也称大众需求产品,是指网站为满足大众需求而创建的产品。这类产品只为赢得公信力,并非盈利产品。例如:新浪的“新闻”、腾讯的“QQ”、网易的“电子邮件”、百度的“搜索引擎”都是免费为大众提供服务的,用于增加网站流量,赢得公众信赖。
② 盈利产品:满足一小部分用户的需求,也是为这一小部分用户而创立的,但它有着很大的盈利空间,是网站的主要盈利产品。例如:腾讯的“宠物”和在线小游戏、百度的“推广”等付费服务。
③ 辅助产品:能为网站带来少量流量或收入,产品本身的势力相对比较弱,以辅助以上两种产品,然而它是网站中不可或缺的产品。
将互联网产品做这样的划分,可以有效地指导管理者在网站发展过程中进行正确的决策,避免走弯路。
(3)互联网盈利模式
互联网公司的盈利模式不外乎以下6种。
① 传统的卖货模式:可以包含传统的百货商店里的产品和服务,这种模式在互联网上实现出来就是电商和O2O模式。
② 特殊卖“货”模式:卖的是数字产品的使用权,最初是Windows的License(特许)模式,现在则体现为IaaS(Infrastructure-as-a-Service,基础设施即服务)、PaaS(Platform-as-a-Service,平台即服务)和SaaS(Software-as-aService,软件即服务)的服务费。Windows、Oracle现在仍采用License模式,但云服务已经过渡到只收服务费了。
③ 搭平台进行分成模式:这在“起点”这类网站上体现得比较明显,如分享付费订阅。
④ 广告模式:这类模式相当于卖流量,而广告本身又可以分为3代。第一代是电线杆小广告式,如门户广告、电视广告;第二代是Google式,根据关键字提供相关联广告;第三代是基于人的软文类广告。
⑤ 卖增值物品:如游戏和QQ的皇冠都属于这种模式。
⑥ 虚拟央行模式:虚拟央行在虚拟世界里发行虚拟货币,只有一个虚拟社区足够大,虚拟货币才具有极高的交换价值,虚拟央行才可以赚到钱。若恶意发行,则会在虚拟世界里导致通货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