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国家连锁经营发展规划出台

国内贸易部近日正式出台《全国连锁经营发展规划》。根据规划,今明两年,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进行试点,到1995年底,全国要达到300家左右,店铺数量6000个,年销售额可达80亿元左右,约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

“九五”期间(即1996-2000年),在有条件的地区连锁经营要逐步从试点向面上推开,同时在区域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跨地区的连锁公司。到2000年,连锁公司发展到1500家,各种形式的连锁店铺达60000个,连锁经营的销售额约1200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左右。

目前主要发展以经营食品、副食品和日用消费品为主的超市和便民连锁店,同时要求发展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快餐、洗染业和其他服务业连锁经营。

连锁经营的形式,按国际通行的划分方法,包括直销连锁(正规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行业特点,由企业选定连锁形式。

在连锁区域上,近期应以发展区域性连锁形式为主,对少数行业,可以根据需要组建一部分全国性的连锁经营组织,可先在黄金饰品、名酒、家用电器等行业和有比较大的经济实力的全国性集团公司中试行,待取得经验和具备条件后,再进一步发展为全国性连锁集团。

鼓励有特色的行业走出国门,发展国际性的连锁经营组织,在试点阶段先从国内餐饮业、服务业的历史名店、老店、特色店中选择3~5家试行国际性连锁经营。

为确保规则顺利实现,内贸部提出了加强连锁店规范化管理,发展配送中心和加快连锁商业硬件和软件的开发和运用的3条具体措施要求。

(原载《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