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本书所用参考书,详见绪论第44—46页。其主要之参书,英文为:Sherman.Roman Law in the Modern World; Hunter, Roman Law; Willis and Oliver's, Roman Law; Morey, Outlines ofRoman Law。德文为:Dernburg, Pandekten。日文为:末松谦澄所译优帝《钦定罗马法提要》、盖尤斯《罗马法解说》、乌尔比安《罗马法范三种》。及法学博士户水宽人春木一郎两氏之《罗马法》。

二、本书引用我国民法条文,称第一次草案者,指旧民律草案(都1569条)而言。称第二次草案者,指拙著初版《民律要义》所附之新民律案(都1514条)而言。称新民法者,指民国18年(1929年)5月23日公布同年10月10日施行之民法《总则》;民国18年11月22日公布民国19年5月5日施行之民法《债编》;民国18年11月30日公布民国19年(1930年)5月5日施行之民法《物权》而言。

三、本书于1915年印第一版、1918年印第二版之后,虽经苦心研究,终觉不惬于心。嗣发见某校讲义,将拙著改头换面,直称为某人编纂,中间引用之拉丁名词,错误不可名状。其侵害个人版权者犹小,而贻误青年学子者甚大!不得已重理旧稿,删订损益,并将重要之点,列诸眉批,以供学子自修之用,是为此次改订三版之缘起。

四、本书虽旧著重印,然订正增补之处极多。并仿Sherman, Roman Law in the Modern World体例,从罗马法以观察现代,故名曰:《罗马法与现代》。

五、著书通例;分编、章、节、款、项、目。分类太细,阅者每苦不便。兹只分编分章分节,于每章或每节之中,重要之点,则用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之地支十二以为标志,并表示与时进化之意。凡用子丑寅卯等标题者,均于目录中揭示之。子丑等下则用第一、第二等数字。第一、第二等下,则用一、二等数字。一、二等数字以下,则用1、2等阿拉伯数字或Ⅰ、Ⅱ等罗马数字以区别之。

六、本书课余校对,精力每感不及,鱼豕知所不免,兹就已发见者,刊误于本书之后,海内君子,幸赐教言;并乞原谅。

1930年5月1日

黄右昌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