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意识形态与政治文化

一、美国的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一般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系统的思想观念,代表了某一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并且指导这一阶级或集团的行动。社会条件改变了,阶级或集团的利益基础就发生变化,反映这些条件和利益、指导行为的意识形态也会随之调整。虽然大多数美国人是具有不同文化和政治背景的移民的后裔,但在美国社会中,以白人为主的盎格鲁-撒克逊的文化则是其主流文化。通过长期的教育、宣传和社会的熏陶,美国人拥有了一些共同的价值观。

由于人们的思想是受其意识形态的影响,因此意识形态的影响和作用很难“淡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以美国和苏联为首的两大阵营的斗争导致长期冷战,其基本矛盾就是意识形态的不同。冷战结束后,有人认为意识形态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会下降,或提出在外交中淡化意识形态。然而十几年过去了,意识形态依然是决定美国对外政策的最主要因素。因为对外政策要根据国家利益来决定,而对国家利益的判断实际上就决定于意识形态的取向。

1.平等

美国《独立宣言》中有句名言是:“人人生而平等。”沃塞曼:《美国政治基础》,第221页。这是一种抽象的信念。现实中,每个人具有不同的天赋、体力、智力、秉性、优势和机会,但在作为人这一点上,所有人都应具有同样的价值和意义,或者同其他任何人一样,都具有共同的人性,因此任何人都应该平等地获得作为人所必需的自由权利。任何基于财富、种族、民族、宗教等原因来区分人的优劣、等级和地位的做法都是与对平等的信仰格格不入的。因为每个人内在的价值都是平等的,尽管他们在实际生活中差异很大,政府不应该偏爱某一个人或团体,相反,应该用同样的态度和方式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事实上,自美国建国以来,对平等的定义一直存在争议。

民主理论中平等的价值观,是在权利或规范的意义上而言的,而不是指物质上的均等。这一点与中国人对平等的一般理解有不同,中国人强调结果的平等,而美国人更强调的是机会的平等。从一开始,美国人就极少要求或表现出致力于一个财产或境遇平等的社会。美国人认为人的能动性、能量和才华各不相同,他们的努力带来的成果也应当是不同的。大多数美国人不想要一个均等的社会,但他们的确希望有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唯一可以接受的平等。人既然生之为人,就应该享有某些权利,这些权利应该是平等的,给予每个人自由发展的机会也应该是平等的。但由于人们的自然禀赋差异较大,他们所取得的成就也互不相同。如果追求结果和实际状况的平等,唯一可能采取的办法就是赋予人们不同的权利,以不同的方式对待人们,这样反而损害了平等。正因为如此,大多数美国人认为所有人都应有机会来发挥他们的潜能,但对于政府是否有责任消除经济和社会的实际差异,大家看法不一,多数人认为这不是政府的责任。

2.自由

《独立宣言》中还提出:“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美国宪法中开篇就指出制定宪法的目的就是“保证我们自身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的幸福”。施密特教授等人给自由的定义是:“个人拥有的与社会中其他个人的不受约束程度相协调的最大程度的不受约束。”施密特等:《美国政府与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页。实现自由的伦理基础在于如果每个人都有着自身的价值和意义,那么他们就应该自由地决定自己的命运。如果人们不能自由地选择自己追求的目标和生活方式,所谓的“自由”就受到了削弱。人们希望不受或尽量少受他人干涉,能够自己来决定生活和命运。这只有在一个人民拥有充分自由的社会里才有可能成为现实。根据民主理论,个人应该能够自由地作出自己的选择,不仅因为他们自身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而且他们比其他任何人更知道什么是自己的利益和需要。民主的价值观假设个人能为他们自己的未来作出理性的选择。虽然自由是民主理论的一个基本价值观,但民主理论依然指出个人的绝对自由只能导致无政府状态和极端的混乱,从而丧失了自由。因此,个人的自由必须约束在这样一个界限上,就是不使自己成为他人自由的妨碍。为了维护所有人的自由,就需要政府。政府拥有制定法律、法规或实行强制措施的权力。它在保证自由的前提下,对个人自由的范围加以限定。所以,美国的“自由观”强调,自由不是无法无天的自由,而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

美国对个人自由的重视是与其创建和发展的历史分不开的。最早从欧洲来到美洲大陆的移民往往是受到政治和宗教的迫害,后来世界各地来到美国的移民常常也有类似的背景。他们决心在新世界维护自由。所以联邦宪法在规定政府的权力时,特别注意限制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力,以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因此,美国人可以在各地自由往来,有就业和政治参与的自由,特别是宪法明确提出的宗教信仰、言论、请愿、集会和出版的自由。政府不得侵犯人民的公民权利与自由,同时政府应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其他人行为的伤害。美国人对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权利和自由极为重视。耶鲁大学教授埃默森指出:“表达意见的自由完全不会造成混乱,将它看成是发酵过程更为恰当,它有利于促使社会和政治变革,使社会不致腐败。”沃塞曼:《美国政治基础》,第135页。

但对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在美国是有争议的。1940年,最高法院在一起裁决中指出:“当明显和现实的暴动、骚乱危险……或其他对公共安全、治安或他者的直接威胁出现时,国家显然具有阻止或惩罚的权力。”然而如何确定存在威胁,依然是个问题。2001年“9·11”事件后,布什总统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包括授权军事法庭来审判被指控与恐怖主义有联系的未归化的外国人,而在此过程中“运用美国地区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公认的法律原则和证据规则是不可行的”施密特等:《美国政府与政治》,第14—15页。。有人认为教条地坚持《权利法案》会导致更多的恐怖袭击,而另一些人认为破坏宪法对公民自由的保护会成为恐怖主义的工具。

3.民主

为了保证每个人的自由和平等,避免相互间的矛盾和冲突,社会就需要组织起来,并由一个政府来管理。民主是国家治理的一种模式,涉及是谁来统治国家和控制社会的问题。《独立宣言》指出: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人们建立起其正当权力来自被管理者同意的政府,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坏这些目标,人民就有权利去改变它或废除它,而建立一个新的政府”。从理论上讲,美国人认为政府的统治基础应是人民的同意。但在实践上,绝对或直接民主又不可行。因此美国采取了代议制民主,即由人民选举出的代表来管理国家。最高权力属于人民,而由这些当选官员制订法律和政策,人民可经由不同的渠道对其代表的工作表示意见。美国能形成今天的民主模式是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变革和激烈的斗争。现在,美国实行普选制。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每个人都有参加官员选举的权力,即公民具有平等的选举权,每张选票效力一样,最终的结果取决于多数人的意愿。这里虽然奉行的是多数人的原则,但美国人同样强调要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因为所有人都应享有自由和平等。

由于人民不直接参与政策的制订,而每次选举的投票率又比较低,美国的实际统治权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中,这就是所谓的精英阶层。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政治活动耗资巨大等因素的影响,广大民众难有机会挤入精英阶层。他们的最大权力就是通过选举选出能够代表他们的精英分子来治理国家。

4.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是一种伦理的、社会的和政治的观念。因为我们是人,我们就是有价值的,要尊重个人的价值和权利,强调自我和自由,这就是个人主义。美国的意识形态强调实现人的自由和平等,其前提就是我们作为个人都是有价值的。个人主义高度重视个人自由,广泛强调自我支配、自我控制、不受外来约束的个人或自我。同样,民主理论的首要前提和核心也是以个人为基础的,承认个人所固有的价值和意义。衡量政府是否民主的标准只能看它能否促进或尊重个人的价值。

用个人主义来描述美国,最早是出现在19世纪40年代托克维尔的巨著《美国的民主》中。他指出,个人主义是民主和平等不可避免的结果。他认为:“与自私相反,个人主义是一种成熟和平静的感情。”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社会学家罗伯特·贝拉也指出,美国特色的“个人主义是美国文化的真正核心”利德基:《美国特性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15页。罗伯特·贝拉:《心灵的习性》,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24页。。美国个人的一切价值、权利和义务都来自这种个人主义。受个人主义的支配,美国人强调个人的独立性、创造性,强调自我奋斗和自己掌握命运,不受或少受社会、政治和宗教势力的限制。美国人认为,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在于个人行动。但极端的个人主义就会造成置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于不顾,甚至把个人生活与公共生活对立起来。它也给美国带来副作用。

在中文语境中,“个人主义”与它的另一个同义词“个人至上”常常被人们误解,把它与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同,完全是贬义的。其实在美国,个人主义强调的是:人性的首要法则就是维护自身的生存,在人类社会中,人的价值是第一位的,追求幸福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也是每个人的责任。正常的个人主义价值观认为,个体的性质决定集体的性质,这种秩序规定了个人与国家、自由与强制的关系,规定了公共权威强制力的适用范围,也包含了规范个人与权威关系必不可少的法律结构。

从一定意义上说,美国人的自由、平等和民主的理念都是建立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的。为了获得个人的自由与平等,北美英国殖民地的人民起来反抗英国的统治,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又是靠着个人主义的力量,美国人开发边疆,改善生存条件,为美国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还是由于个人主义,美国人追求多元化,不断标新立异,形成了竞争的社会,使整个国家长期保持活力,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按照自由主义的自然理论,进步与文明的源泉在于个人的行动。个人所获得的发挥才能的空间越自由,那么,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就会更为迅速地发展。”朱世达:《当代美国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美国的发展史正是这个理论的最佳写照。然而,个人主义绝对化也给美国带来了一些弊病,如贫富悬殊、种族歧视和过度自由带来的“美国病”等等。从西奥多·罗斯福到布什总统,美国很多届政府都采取措施来约束个人主义,如反托拉斯法和有关环境保护的立法等。如今,个人主义的限度仍是美国社会争论的题目。

二、美国政治文化的特点

政治文化,就是一个国家中的阶级、团体和个人,在长期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下形成的某种特定的政治观念、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模式。其基础是意识形态。这里围绕美国的对外关系和政策制定介绍其政治文化的部分特点。

1.使命感

当1630年“阿尔培拉”号船载着最早一批欧洲殖民者来到美洲的马萨诸塞海湾时,他们的领导人温思罗普指出:“我们将成为整个世界的山巅之城,全世界人民的眼睛都将看着我们。如果我们在实现这一事业的过程中欺骗了上帝,如果上帝不再像今天那样帮助我们,那么我们终将成为世人的笑柄。”美利坚民族的开拓者们就是肩负着这种神圣的使命,克服和战胜了大自然带给他们种种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障碍,建立起自由的市场经济和有别于世界上任何国家政治制度的“立体分权”模式,并最终成为世界上最强大、最富有的国家。在此过程中,美利坚民族形成了其价值观、使命观和世界观。在许多美国人看来:美利坚民族是“上帝的选民”,美利坚合众国是人类社会的伊甸园,它应对人类的发展和命运承担一种特殊的责任。美国学者不断地来论证这种使命。他们指出美国人认为美国“在民主政府和资本主义方面的试验为人类提供尽可能最好的生活”,为世界树立了一个新颖的榜样;应在所有的国家获得全面推广。“随着美国作为一个强国在世界政治中获得更高的地位,美国人开始相信,这个国家在世界舞台上的行动应受美国的政治和道义原则的指引。”施密特等:《美国政府与政治》,第369页。布朗逊认为世界历史上每个大国都被上天赋予一种特殊的使命去实现某种目的,所以每个大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是上帝挑选的民族。在科学、哲学和艺术上,美国的使命是超越希腊;在政治领域中,美国不但要超越罗马,而且要使人类的自由和解放成为每个国家真正的目标。它的使命就是“协调公众的权威和个人的自由,实现权威和自由的辩证统一,即社会公共权威和个人自然权利的辩证统一”汪波:《美国新霸权主义外交政策中的政治文化传统》,载《世界历史》2002年第1期,第27页。。这种把世界从“苦海”中拯救出来的世界观根深蒂固地溶于美国文化之中,深深地影响着美国人对外部世界的看法与态度。

美国人的这种使命感代代相传,从总统的言语中就能看得出来。19世纪中期的林肯总统告诫人们说:“我们如不能以崇高的气度拯救世界,就会卑鄙地失去世界,这是世界最后的希望。”布尔斯廷:《美国人民主历程》,美国驻华使馆,1988年,第629页。20世纪初,美国总统威尔逊又公开宣称,美国的旗帜“不仅是美国自己的旗帜,也是全人类的旗帜”。到一定时候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将要转向美国来寻求那种奠定一切自由基础的道义力量”。二战以后,“使命”意识被进一步强化。杜鲁门在民主党1952年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宣称,在他的行政当局领导下,“美国已经担负起上帝先前安排我们承担的领导这一代人的任务”。“世界盟主的地位是为他们保留的。”汪波:《美国新霸权主义外交政策中的政治文化传统》,第27页。冷战结束后,乔治·布什总统在1991年向国会提交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提出,“按照美国的价值观和理想建立一个新的国际体系”,“建立一个政治和经济自由、人权和民主制度健康发展的稳定而安全的世界”,为此“美国的领导是必不可少的”。潘锐:《冷战后的美国外交政策》,时事出版社2004年版,第49页。乔治·W.布什总统在2004年1月发表的国情咨文中也强调:“美国是一个有使命感的国家,这种使命感来源于我们最基本的信仰。”见http://www.chinadaily.com.cn,2004年1月21日。这种言论在美国最具有感召力,它能唤醒美国人的责任意识,去关注他们许多人平时不那么在意的国际事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艰难的开拓新世界的日子里,这些清教徒的精神支柱就是新教。于是,通过演讲形式的布道就成了传播思想的最好途径。他们依靠的是《圣经》,但人们关心都是与现实相关的各种纲领、各种行动计划以及联邦的计划等,而不是关心宗教的内涵。布道者的演讲也是针对听众关心的各种现实问题,阐述社会的共同的价值观念,甚至联系个人的境遇。这种特殊的方式使布道得到欢迎,布道成为美国的一个传统,进而影响了美国以后的政治生活,包括它的对外关系。具有强烈使命感的美国人,再加上这种布道的传统,总喜欢对其他民族进行说教,传播他们自己的价值观和世界观。

美国政府正是借助着这种政治文化,为自己的扩张政策进行辩护:美国是上帝特殊的子民,美国人肩负着一种历史的使命,要给世界带来更大的光明,更美好的未来;而美国的对手则是相反的,是“邪恶”的代表,是“黑暗”的代表。这种赋予美国对外政策正义性和合法性的做法实际上是把追求自我利益和充当世界领袖的野心神圣化,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美国的国家利益。

2.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

从英国一批清教徒乘“五月花”号船漂洋过海于1620年到达北美普利茅斯起,美国的移民们就把其命运同这块土地连在了一起。1775年,列克星敦和康科德人民对英军进行反抗,打响了美国独立战争的第一枪。战争使这块殖民地上的人民意识到自己处在不同于英国的另一个国家,这就是《独立宣言》中宣布成立的美利坚合众国。两百多年来,美国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军事等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使美国人有着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并上升为爱国主义,以及表现为“美利坚第一”的民族主义。民族主义一词在美国人心目中有时有贬义,即指排他性的狭隘的民族主义。但更多的时候人们是从积极的角度将其与爱国主义混用。如亨廷顿教授在《我们是谁》一书中指出:美国内战“确实造就了一个国家。还造就了美利坚民族主义、爱国主义以及美国人对自己国家的无保留的认同”亨廷顿:《我们是谁?》,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第101页。。美国华人学者裴敏欣从另一个角度指出:“政治理想主义、民族自豪感与相对褊狭相结合造就了美国民族主义。”裴敏欣:《美国民族主义的悖论》,载《学习时报》2003年6月9日。由于国家创建和发展所带来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受到美国人使命感和布道传统的影响而强化,它有时甚至呈现出一种狂热情绪。

历史上,美国民族主义出现过几次高潮,都同战争有关。第一次是内战。这次战争用60万人的生命换来了统一的美利坚合众国,换来了美国人是一国人的民族意识。按照亨廷顿的说法,“内战前,美国人和别的人说到美国时都把United States当作复数名词,内战后它成为单数名词了”。威尔逊总统在1915年的一次讲话中指出:内战“造就了我国原先不曾有过的国民意识”亨廷顿:《我们是谁?》,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第101页。。第二次是19世纪末美西战争时期。此前美国的西部开发使领土迅速扩大,工业化使财富大大增加,交通运输形成了全国性网络。这些增进了美国人的国民意识,从而在美国出现了许多民族主义组织,政府规定了一些爱国主义的纪念日,社会广泛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宣传。1897年,海军乐队指挥苏萨撰写了新的民族进行曲《星条旗永不落》。战争爆发前美国国会、商界和劳联这样的工会组织都表示支持“古巴解放”。舆论更是推波助澜,甚至天主教报纸都鼓动在同样信奉天主教的古巴和菲律宾对其宗主国西班牙开战。一家报纸称:“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每一位天主教牧师都将是一位征兵官。”孔华润:《剑桥美国对外关系史》,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422页。美国的“缅因号”战舰在古巴的哈瓦那港口爆炸更激起了战争的喧嚣,直接推动美国政府对西班牙宣战。第三次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战争初期美国并不想卷入,但德国的无限制潜艇战给了美国参战的理由。1917年4月,美国国会以震耳欲聋的掌声支持威尔逊总统对德开战的提议。他建立了一个宣传委员会,动员了15万演说家、作家、艺术家、演员和学者进行美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激起了美国人对德国的憎恨。“大部分歇斯底里是反对德裔美国人、所有德国事物和反战的激进派与进步派的。”林克和卡顿:《1900年以来的美国史》(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37页。人们要求把反对战争的参议员拉福莱特赶出国会,烧毁其模拟像。连戈尔茨坦也因导演关于美国独立战争的电影《76精神》(The Spirit of '76)遭到对美国的盟国英国描写片面的指控,而判刑10年。第四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特别是珍珠港事件发生后,美国的孤立主义思潮一扫而光,爱国主义高涨,人们一时地抛开了对党派、阶级利益和种族立场的考虑,都支持政府开战。所以美国社会迅速地围绕战争运转起来。上千万人入伍;工厂不停地生产,满足了自己和盟友的战争需要;科学家加紧研发了各种武器装备,特别是核武器。虽然没有出现前一次战争那样的狂热,但出于对日本的仇视,在美国西部约有11万日本人和日裔美国人被关进了由铁丝网围起来的临时居留地。亨廷顿认为:“在这次战争期间,美国人对国家的认同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峰。”亨廷顿:《我们是谁?》,第114页。第五次是冷战前期,它也包括了真正的战争——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出于对共产主义的恐慌,40年代后半期美国舆论到处找敌人。1947年,杜鲁门总统设立了忠诚委员会,对所有联邦雇员进行甄别。众议院的非美活动委员会也进行了大量的听证和调查。清洗所谓的亲华亲苏的共产党分子的运动是从国务院开始的。到1951年初,2000多名政府雇员辞职,212人因其忠诚受到怀疑而被解雇。朝鲜战争爆发后,麦卡锡主义使美国掀起了一场反对共产主义的浪潮。任何人只要与左翼组织有牵连,任何人只要是对蒋介石进行过批评或被视为苏联的辩护者,都可能被指控为共产党。上了黑名单的演员无法继续从事娱乐业,受到怀疑的作家不能再出版其著作。

第六次民族主义高潮出现在2001年“9·11”事件之后,与美国的反恐战争联系在一起。当时,美国人在全国各地以各种方式表达爱国主义情绪,甚至出现了排外、宗教不宽容的行为。以至于电视主持人丹·拉瑟说,美国的爱国主义热情已经达到“杀气腾腾”的程度。布什政府的反恐战争获得了公众一致的支持。国防部副部长沃尔福威茨说,美国的“爱国主义精神向恐怖分子和全世界表明,我们将取得这场斗争的胜利”李晓岗:《美国反恐战争的社会背景》, http://ias.cass.cn/show/show_project_ls.asp?id=858, 2006年3月26日。。应对危机、保护国家和社会安全的理由为加强行政当局的权力提供了正当性。国会匆忙召开会议,未经听证和辩论,压倒性地批准了包含限制和侵犯公民权利内容的《通过提供为阻止恐怖主义所需的必要手段巩固和加强美国法》(简称《爱国者法》),各州议会也迅速作出了类似的反恐立法。媒体都自觉地与政府保持一致。在伊拉克战争期间,国际社会对美国的任何批评动辄被媒体冠以“反美”、“仇美”或美国的“背叛者”的指责,美国国内的反战声音也都被媒体攻击为“不爱国”、“叛国者”等等,国会几位著名的资深议员也因此受到美国主要媒体连篇累牍的攻击。这种情况下,极少有人敢于反对对伊拉克的战争。

3.人权观

美国最早反对联邦宪法的人,不是那些反对加强联邦团结的人,而是认为有必要明确个人权利的人。所以在第一届国会召开的时候,几乎所有议员都认为应该采取修正的方式来弥补宪法的不足。于是,产生了被称为“人权法案”的前10条宪法修正案。其中第一条规定保证信仰、言论和出版的自由,和平集会的权利,以及向政府请愿要求纠正错误的权利。第四条规定不得进行无理的搜查、逮捕和没收财产。第九条说明列举的个人权利并不全面,人民还有其他权利而在宪法中并未特别指明。

尽管宪法对于人权高度重视,但如何落实对人权的保护,特别是保护那些往往因为种族、宗教、性别和民族等因素而受到多数人的歧视的少数人的权利,一直是美国政治和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问题。保护人权的斗争历经两百多年未息,如美国妇女和黑人都长期受到歧视。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裁定:实行种族隔离的学院是不平等的,违反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是违宪的。从此,法院驳回了所有依据种族类别而通过的法案。然而,直到1964年美国黑人才真正获得了投票权。美国妇女1920年得到选举权,但她们继续为自己的其他权利进行斗争,特别是一些有争议的权利。如对妇女不能从事某些职业、妇女无需参加应征入伍的登记的有关规定,有人认为这是歧视,另一些人认为这是对妇女的保护。多年来最棘手的问题是人工流产问题。根据天主教的信仰,堕胎是不被允许的,而女权主义者认为这是妇女的权利。1973年最高法院裁定,允许妇女实行人工流产,但以后又加以各种限制。一些州更立法不准堕胎。这在美国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美国公职竞选者都力图回避这个问题,小布什总统则明确地反对堕胎合法化。

美国的宪政体制、意识形态以及历史发展使美国人有着强烈的保护人权意识。美国的人权观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第一,坚持“天赋人权”的理念。《独立宣言》提出:“我们认为这一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就意味着人权是人生来就有的,并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也不具有阶级性。而美国宪法的作用只是要对这些权利进行保护,并将其内涵延伸到公民权。第二,强调政治的权利。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中主要规定保护的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多数都是指政治性权利,如言论、出版、信仰和集会自由。涉及经济的权利只规定人民的财产受保障,不能随意剥夺。而很多发展中国家则强调人民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特别是生存和发展权。美国学者将经济权视为“民权”,认为在经济上要实现的某些目标,不属于人权的范围。美国至今仍以与其国内法有冲突拒不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目前世界上仅有的两个未加入《儿童权利国际公约》的国家之一,也是少数几个未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国家之一,还是西方国家中唯一投票反对《发展权利宣言》的国家。第三,突出个人权利。虽然《独立宣言》和宪法谈到人权和公民权时往往用“人民”一词,但是从美国的意识形态出发,对宪法进行修正的着眼点就是防止政府对个人权利的侵犯。这里的“人民”不是整体的概念,而是所有个人的总和。美国强调个人人权,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强调集体人权不同。第四,提出人权的“普世性”。由于人权是“天赋”的,自然它具有普世性。美国学者文森特认为:“人权属于人类,而不能取决于不同社会的法令与道德。即使某些个人的人权被某个国家的法律所否定,这些人仍可根据人类共同的人权价值观,去要求人权。”文森特还认为,由于基本的人权不是来自哲学,而是来自道德的性质,因此人权是“不可剥夺的”。帕内克则论证说,在人权方面,存在某些“普世常数”,如人的尊严、价值和根本利益等就是普世常数。他们否认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人权观,甚至不认可差异性。这种观点在美国很典型。李世安:《试析美国的“普世人权观”、“人权对话”与“跨国市民社会运动”思潮》, http://www.humanrights.cn/china/newzt/lsa/200502005823111157.htm,2006年3月24日。第五,人权高于主权。由于个人先于社会、国家而存在。个人权利也就是最基本、最主要的人权内容,个人权利至高无上。政府不得以主权至上为借口,任意侵犯人权。

在全球推进自由民主人权观一直是美国外交的一项重要工作,从20世纪70年代末卡特总统时期开始,美国国务院专门成立了人权与人道事务局,每年提出《国别人权报告》,并与国内《援外法》条款相挂钩。每年2月底提出的人权报告要涉及近200个国家,但不包括美国自己。

4.民众参与

由于宪法规定政府权力有限,意识形态又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民主,美国民众就有权力和义务参与国家治理。公民最主要的参与方法是选举。各级的公职官员(包括各级行政首长和议员)是由选民定期选举产生。从理论上讲,他们在政府内代表人民,由他们任命和管理其他行政人员。竞选公职的候选人要向选民提出他们的施政纲领,取得选民的同意和支持。公职人员当选后还要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选民通过多条渠道与其当选代表进行接触,如信件、电报、电话、电子邮件和面谈等。选民可以就各种公共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并且要求其代表注意他们的意见。每位当选官员都必须对选民的要求作出反应。选民还可以以个人身份或组成代表团拜会他们选出的国会议员,要求对某个问题采取行动。在立法机关休会期间,众议员大都回到其家乡,听取选民对即将提出的立法问题的意见。由于选票成了民众参与治理的最强有力的手段,各类公职官员都不敢轻视这张票。

与此相关,根据宪法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选举来影响政府及其政策,而且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和行为表示不满和反对,甚至可以组织起来更换政府。因此,公众处在一个监督政府的位子上,对政府不信任是一种常态。

美国公民另一种最常见的政治参方式就是借助各种非政府组织和利益集团反映自己的意见,参加其活动或支持其主张。这些类型不同的社团和集团对美国政府制定政策有着巨大的影响。构成其压力的最基本工具还是选票。公民还经常通过抗议、游行和示威来表达自己的要求,影响政府决策。在华盛顿白宫前面,终年可以见到少至几个人多至几十万人的抗议示威者,要求从保障同性恋者权益到反对核武器,五花八门。近五十年来影响最大的群众性抗议活动是20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和反越战运动。

公民参与还包括直接从事政府的行政工作、从军、其他公益服务和在法院担任陪审员等。总的看,就美国的多数公民而言,参与国家政治的主要形式就是投票。而在地方政治和社区事务中,他们成了积极的思考者和行动者。他们总会花费一些个人时间参与公共事务,小到去社区公立学校当志愿者,大到参加如何振兴地区经济的讨论和设法解决社区成员面临的共同问题。美国民众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在于他们有着明确的公民意识:自我管理和自我掌握命运。从根本上讲就是由于其市民社会的强大。强大的市民社会意味着强大的社区,同时也意味着高度参与感的公民,以及良好的参与渠道。基层的事务有时就会传递到国家层面上来。如北卡罗来纳州一些纺织业工人失业,他们认为这是大量进口中国纺织品的后果。于是,他们就通过社区和工会向地方行政部门和议会提出要求,同时也向当地选出的联邦议员提出要求。地方政府也随之向联邦政府施加影响。在这种背景下,美国政府就会同中国政府进行交涉。2006年3月访问中国的舒默和格雷厄姆参议员认为中国政府在操纵货币妨碍人民币自由浮动,因此连续3年向美国参议院提出议案,建议如果中国政府不让人民币升值,美国将对所有来自中国的商品征收惩罚性的27.5%的关税。其中,格雷厄姆是来自北卡罗来纳州的共和党参议员。他曾严厉指责“中国的非法出口对他家乡的纺织企业造成破坏性影响”http://biz.163.com/06/0325/10/2D2825G300020QEV.html,200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