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案例
- 姜明安 毕雁英
- 1905字
- 2020-07-09 17:29:41
前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案例》是为全国普通高校法律院系学生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而编写的,是全国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辅助性用书。
案例教学对于法学课程的教学,特别是对于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类应用法学课程的教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甚至可以说是必不可少的,就像实验课对于学习物理学或化学课程的学生是必不可少的一样。
首先,学生要学习和掌握法律条文必须同时研习案例。因为法律条文无论如何周密、完善,其对社会生活的涵盖总是非常有限的。而现实社会生活则非常复杂,法律对其调整在绝大多数场合只能是非常原则、非常抽象的。因此,学习法律的学生要真正掌握法律,把握法律在具体场合、具体情形下的实际运用,就必须认真研习案例,了解现实生活中的“活的法律”。
其次,学生学习法律不仅要学习法律条文,更要学习法律的原理、原则。而法律的原理、原则比法律条文更为抽象,更难直接把握。像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等,无论老师在课堂上怎么详细讲解,学生仍然可能不甚了了。对此,老师如果能通过分析若干具体案例予以阐释,即可让学生如“拨云雾见青天”。
再次,法律虽然在理论上可以视为一个“自治”的系统,但它客观上源于社会,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法律系统只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就像人的神经系统只是人体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一样。一个学习法律的学生,如果不研究相应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就不可能真正理解所学的法律和法理。而学生要在学习法律、法理的同时研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其最好的途径之一就是研习案例,因为一个案例,特别是典型案例,通常即是一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缩影。
最后,学生学习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运用法律。对于大学毕业后准备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律师、法官、检察官等——的学生来说,学习法律的目的更是为了应用。而应用法律除了要学习、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具体规则和法律的原理、原则外,还必须学习和掌握法律适用的方法和技巧。就学习法律适用的方法和技巧而言,研习案例无疑是最便捷和最有效的途径。
本书的基本体系完全同于全国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体系,共六编三十八章,编名、章名也完全与该教材的编名、章名一致。本书各章的内容均包括三个部分:其一,本章知识点;其二,案例评析;其三,案例思考题。
“本章知识点”是作者依据教材相应章节的内容,概括和提炼出来的教材该章节所阐释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要点。
“案例评析”则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介绍案情。因为本书案例都是真实案例,故相应案件中的当事人、案发时间、地点、案件进程,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过程,一般都如实介绍。第二个层次是概括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所谓“主要法律问题”,即,非案件涉及的全部法律问题,而只是与教材相应章节内容有较为密切关系的法律问题。第三个层次是作者对案件所涉法律问题提出的参考结论。所谓“参考结论”,是指相应结论只是供读者研习该案例时参考所用的。其仅仅是作者个人的结论,而非相应法律问题的唯一结论,更非相应法律问题的唯一正确的结论。第四个层次是对案件法律问题的评析,即作者较深入、较详细地阐释自己为什么就相应案件的法律问题作出上述结论的理由,包括作者所基于的法律根据和其进行法理逻辑推理的过程。
“案例思考题”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与“案例评析”一样,也是介绍基本案情;第二个层次则是提出供读者思考的法律问题;第三个层次是为读者分析解决相应法律问题给予若干提示,包括相应法律问题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则和法律原理、原则,以及人们对这些法律规则和法律原理、原则的一般理解等。
本书是多位作者合作编写的。由于各位作者的学术观点不尽完全一致,因此书中对有关案件及其所涉法律问题的分析和结论亦难完全保持一致。尽管本书最后经主编统稿,但各作者之间的某些不同观点、主张仍会保留。我们认为,保留作者的不同观点、主张是必要的和有益的。法律共同体之间不同观点、主张的存在无论在学术研究上,还是在法律实务上都是正常的(甚至法院的判决书在以合议庭多数法官意见为相应法院判决的前提下,还可能保留少数法官的不同意见)。学生和其他读者同样可以持与本书作者的观点、主张不同的观点、主张。学生学习本书的任务主要是学习如何分析和研究案例的一般方法,而不是学习作者就某个案例、某个法律问题所作出的某个具体结论。当然,除不同学术观点、主张之外,本书还会存在错误或失误之处。对于错误或失误,则请读者多多批评指正,我们不仅将虚心接受,而且将在本书再版或再次印刷时予以修正。
姜明安
2006年7月1日于北京八里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