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事人为中心的心理治疗及其特点

当事人为中心的心理治疗与特点,主要体现在心理治疗的目标、条件及基本过程等方面。

心理治疗的基本目标。在当事人为中心的理论中,心理治疗的目标主要是要与当事人建立一个适当的关系,来协助对方成为一个完全自主的人。一旦去伪存真的工作得以完成,当事人就似乎变成了新人,一个“充分发挥机能的人”,罗杰斯常用“变成自己”、“从面具后面走出来”来表达这种改变。此时,当事人开放自己、信任自己,懂得按照自己内在的标准来对事物作评估,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成长。

心理治疗的基本条件。罗杰斯认为,在治疗过程中治疗者必须要创造一个良好的人际关系,包括真挚、无条件的绝对尊重和正确的共情等,以便当事人善加利用自己所拥有的资源,产生建设性的性格改变。真挚。治疗者应让当事人体验到自己的真挚,在治疗过程中愿意和当事人分享个人的感受,甚至一旦对当事人产生某种独特的感受时,也能坦诚地告诉当事人。无条件的绝对尊重。治疗者要在对当事人没有任何要求和企图的心态中,向对方表示温情和接纳。它包含两个重要因素,其一是治疗者珍视当事人,其二是无条件的接纳和无占有欲的重视。共情,这是整个治疗关系中最重要的成分。要达到正确的共情,治疗者首先要放下自己主观的参照标准,设身处地去从当事人的参照标准来看待事物和感受事物。从当事人的角度,和当事人站在同等的地位,体会当事人的内心世界。

心理治疗的基本过程。罗杰斯在其工作的早期,曾就治疗过程提出过12个步骤。但他强调说这些步骤并非是截然分开,而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这些步骤是:当事人前来求助,治疗者向当事人说明咨询或治疗的情况,鼓励当事人情感的自由表现,治疗者要能够接受、认识、澄清对方的消极情感,当事人的成长萌动,治疗者对当事人的积极情感要加以接受和认识,当事人开始接受真实的自我,帮助当事人澄清可能的决定及应采取的行动,疗效产生,进一步扩大疗效,当事人全面成长,治疗结束。

概括当事人为中心心理治疗的特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本理念的人本主义色彩。即相信人本质上是好的,有“善根”;相信人有向好的、强的、完善的方向发展的强大潜力;相信人能够自我信赖,自主自立;强调恢复和提高人的价值和尊严。

第二,重视当事人的主观经验世界。罗杰斯认为,一个人的主观经验世界是其真正的现实。所以,当事人为中心疗法反对用一些外在的指标、标准来衡量、评估当事人。

第三,反对教育的、行为控制的治疗倾向。当事人为中心治疗的基本假设之一,就是当事人有能力自己发现价值,发现自己的问题,并有潜在的个人资源来获得价值,解决自己的问题。同理,当事人为中心治疗法也不主张采用奖励、惩罚等行为控制手段来“治疗”当事人。

第四,由当事人主导治疗过程。由于治疗者总是不如当事人更了解他自己,因此,会谈的主题和方向应交给当事人掌握,由当事人选择。治疗者信任当事人有能力主导治疗进程,并且相信没有治疗者的指导性的干预,当事人能够更自由地进行自我探索,从而获得对自己最有价值的收益。

第五,治疗者做当事人的朋友或伙伴。治疗者在会谈中能做的最好工作是创造一种气氛,一种让当事人不感到威胁和限制,能够自由地感受情感、探索自我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