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带一路”青年命运共同体
- 苏晖阳
- 5789字
- 2021-03-28 15:25:41
第五节 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治理合作
一、公共安全与病媒生物、外来物种防范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进行贸易合作、技术交流的同时,面临着许多的挑战与难题,其中最应当重视的就是有关病媒生物以及外来物种的预防。历史上曾有许多因为贸易、文明交流而引发疾病传播和生物入侵,对受害地区造成了严重的后遗症的例子,如地理大发现时期葡萄牙与西班牙人到达美洲后,直接造成了玛雅文明的覆灭,其中最大的一个原因就是欧洲疾病如天花、霍乱的传播。所以在预防病媒生物传播与外来物种入侵上,必须制定明确、详细的保护和处理措施。例如,在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广东就大力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保障亚运会安全。红火蚁原产于南美洲巴拉那河流域,在2004年传入我国后,已经蔓延到我国广东、广西等南方地区,在许多地方甚至到了暴发成灾的程度,具有严重危害性,不仅侵扰民众生活,威胁人身安全,而且破坏农作物和当地的生态环境。
影响外来生物跨地区扩散的主要因素有两个,分别是交易频率与气候相似性。相互之间贸易往来越频繁的国家或地区,就越有可能将当地物种传播至另一方;外来物种在气候越相近的地区,越容易存活。考虑到东南亚国家地理位置相近,许多国家彼此之间都有减税政策,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国家之间贸易往来频繁,因此外来物种入侵是必须重视的潜在难题。在外来物种的入侵问题上,中国一方面要防止本地物种在贸易往来过程中无意间传播至国外,保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入境货物的检查工作,严防外来物种对国内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病媒生物的预防工作,也可以从输出端与输入端两方面着手。综合来看,中国现在的口岸检疫政策标准是相当严格的,因此可以有效预防、管控外来病媒生物的入侵。但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管控能力却参差不齐,各个国家的检疫标准有宽有严。因此,一些国家的病媒生物入侵风险可能会因“一带一路”带来的更加频繁的贸易往来而提高,需要各国高度警惕。例如通过蚊媒传播的登革热。携带着登革病毒的“病蚊”可以通过城市的下水道系统繁衍后代,传播登革热。为了应对登革病毒经由蚊媒传播,政府应该加强消毒与防治工作,清除积水,破坏蚊虫的滋生环境。
在“一带一路”的建设中,病媒生物的预防工作是应当高度关注研究的议题。北大青年学者管晓庆与陈志海在《寨卡病毒病研究进展》52一文中对寨卡病毒病的研究进展进行了综述。寨卡病毒于1947年在恒河猴体内首次发现,1954年首次在人体内检测到此病毒。在2006年以前,人类感染寨卡病毒的病例仅14例,且均为散发。2007年,在西太平洋岛国密克罗尼希亚联邦的雅浦岛上暴发疫情。2013年,在同属太平洋岛国的法属波利尼西亚再一次暴发疫情。2016年2月,在江西省发现了我国首例输入性寨卡病毒病例。寨卡病毒的传播路径主要有三种,分别是蚊媒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在蚊媒传播过程中,媒介主要有埃及伊蚊与白纹伊蚊。在中国,埃及伊蚊主要分布于海南、广东,白纹伊蚊主要分布于辽宁、河北、山西、陕西、甘肃、西藏一线。管晓庆与陈志海提出,要想预防控制蚊媒的传播,关键就是要防止被蚊虫叮咬,具体措施有消除蚊虫的繁衍与聚集地,如社区的水池以及下水道的死水区等。
二、农业粮食与跨国合作
农业是与民众生活联系最紧密的议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一个国家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人民的温饱问题。如今,在现代科技与现代贸易的帮助下,粮食与其他农产品产量不断上升。但由于人口的快速增长,以及区域间差异的存在,从世界范围来看,仍然面临较大的粮食压力。因此,为了更好应对世界范围的粮食压力,需要建立跨国家的农业贸易与技术合作平台。这同样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关切,中国已经与俄罗斯、东盟开展了大量的农业合作。
(一)中国与俄罗斯农业合作
中俄两国之间长期以来合作紧密。1996年,中俄发表了《中俄联合声明》;2001年,双方签署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09年,双方共同批准了《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年)》;2013年,国务院批复了《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正式将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2017年,双方在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深化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倡导合作共赢的联合声明》的基础上,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进一步巩固了中俄双方合作共赢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显示出中国与俄罗斯关系相对紧密以及合作互惠空间的全方位。
2009年签订的《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包含了中俄口岸及边境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滨海边疆与犹太自治州合作项目、中俄技术转化中心等合作规划,这是中国与俄罗斯开展的第一个包含农业在内的长期合作项目。现在中国与俄罗斯的农业贸易相对稳定,但仍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例如,尽管两国之间的农产品互补性强,但是存在关税壁垒高以及农产品贸易种类偏少的问题。在2012年俄罗斯正式加入WTO后,俄罗斯在关税调整与对外贸易方面的政策有所改变,意味着中国跟俄罗斯在农产品贸易上,不论是数量还是种类都会有所上升。结合“一带一路”倡议,中俄两国在农业资源的共享与互惠上有巨大的前景。俄罗斯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然而其实际农用地只占领土面积的12.9%,仍有相当大比例的农业可用地尚未被开发利用;中国则有充裕的劳动力与资金,有能力对俄罗斯的土地进行投资与开发。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俄两国在农业方面产生了一种新型的以粮食返销为特点的合作模式:俄罗斯以较低的土地租金吸引中国企业前往投资,种植农作物,农产品采用俄罗斯标准,在收获后运回中国国内进行销售。在农业技术方面,俄罗斯共有310个农业研究单位,中国相关的农业科研机构也有1000多个。53我们可以期待中俄之间进行更多的产学研交流与技术交换,以达到真正互补性发展,使得两国在农业上取得更加长足的进展。
(二)中国与东盟农业合作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沿线的沿海国家农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以东盟为例,东盟地区农村人口众多,橡胶、水稻、林木等农业资源和自然资源丰富,其耕作方式属于劳动力密集型,较低的劳动力成本使得该地区农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东盟是除了美国、欧盟外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并且“一带一路”沿线的东南亚国家,如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缅甸、柬埔寨等,都是东盟的成员。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在经贸方面的合作不断深化。2000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最早提出了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议;随后在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2013年,中国提出和东盟一起开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共建“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推动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升级。
从2000年开始,中国对东盟的投资金额不断增加,从最初的2000万美元一路上涨到2013年的86.4亿美元,占中国对外投资总额的7.1%。在2014年1—6月期间,中国对东盟出口农产品金额高达367.6亿元人民币、进口金额高达507.4亿元人民币。54从以上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近些年来中国与东盟间的合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而农产品因其本身的一些特点,使得我们不能只从这些表层的数字去分析双方在农业合作上的紧密程度。举例来说,农产品的特点在于它具有很强的时效性,需要高效率的物流与交通网络。同时农产品通常体积与重量较大,但是单位价值较低,因此不适合采取空运的形式,通常以铁路和海运为主。所以,改善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状况是推动农产品贸易的必要条件。
在改善亚洲国家基础设施方面,中国做出了重要贡献。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的倡议,2015年年底,亚投行正式在北京成立。亚投行作为一家亚洲区域多边开发机构,其工作中心是帮助亚洲各国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促进亚洲各国互联互通,加速经济一体化进程。具体来说,亚投行在内部审核后,将为东南亚国家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这些项目包括铁路、港口、公路等交通网络的建设,帮助这些国家发展经济。
在中国与东盟的农业合作上,中国能够提供庞大的资金与专业的农业技术支持。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前,中国在东盟国家的农业投资金额存量为11.3亿美元。在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对东盟的农业投资规模增长显著,和2013年相比增加了2.6倍。截至2016年年底,中国在东盟国家的农业投资金额存量达到了40.3亿美元,占中国对外农业投资存量总额的36.5%。从中国对东盟国家整体的投资结构来看,农业投资所占比重较高。截至2017年9月,中国的对外农业投资存量中有大约三分之一投向了东盟国家,而在中国总体的对外投资存量中,东盟所占比重仅为10%,远低于东盟在中国对外农业投资中的比重。55除了资金方面,中国政府也和东盟国家开展了农业技术上的合作,例如,早在2002年,双方就签订了《中国—东盟农业合作备忘录》。在2010年召开的第十三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中国将为东盟国家培训1000名农业方面的人才,并派遣300名农业专家与技术员到东盟国家进行指导,并且要建立三个新的农业技术中心,帮助东盟国家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总体而言,中国与东盟双方在农业上相互依赖。例如,中国出口了大量蘑菇、猪肉、花椰菜等农产品至东盟,而东盟的热带水果、天然橡胶也在中国有庞大的市场。在现有的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合作平台、协议等框架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充分运用双方优势资源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建设好“一带一路”,考验着双方政府的智慧与能力。
在国际农业合作方面,有大量的研究成果。例如在跨国农用地方面,北京大学陆小璇博士认为,随着跨国农用地投资数量的增加,原先以国家为单位占据的土地资源也开始了全球化进程。在利用他国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当地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尤其是当新型的农业技术与跨国农业相结合时,不仅会大力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而且会使当地原有的生态环境发生改变,这种改变可能是破坏性的。因此,国际社会有必要一起制定有关跨国土地使用的规则,保护粮食和生态安全。56
三、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
生物质能源的原料主要包括农业生物质、林业生物质以及藻类生物质。一方面,中国的农业生物质与林业生物质资源十分丰富。截至2015年,中国油料种植面积达到了1406万公顷,人工林种植面积世界第一。另一方面,中国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水平较低,存在巨大的发展前景。截至2015年,中国生物质能的利用量仅为3000多万吨标准煤 。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政府文件的指导下,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将获得大幅的提升。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生物质能源亦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例如中巴经济走廊的能源合作。预计到2020年,中国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规模将达到1500万千瓦。57
同时,中国生物质能源的发展也面临着众多的挑战。第一,在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方面,中国缺乏拥有资金和技术优势的大型企业,生物质能源市场表现得较为混乱。第二,从市场端来看,有效且低成本的生物质能源尚未普及,不易取代现有的火力发电、核能发电等传统能源。第三,中国在生物质能源的国际合作方面缺乏整合性的规划,如何有效运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当地的生物质能源仍是难题。第四,中国的生物质能源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不够重视,难以充分保护自己的专利技术,在开展跨国合作过程中,自己的合法利益容易受到侵害。
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一同举办了多次有关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论坛,例如2014年9月,举办中国—东盟技术对接洽谈会;2014年11月,举办中国—东盟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培训班;2015年7月,在金边举办中国—柬埔寨现代农业及新能源技术对接会;2016年4月,在缅甸举办了中缅现代农业与可再生能源技术对接会。58这些论坛的举办,大力增强了中国与东盟在农业、生物质能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完全契合“一带一路”建设的要求。“一带一路”倡议所要传达出的理念就是实现全球共同繁荣,在这个大架构下,不同的国家之间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因此,在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上,中国将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乃至世界各国开展全方位、多层面的合作。
青年学者在生物质能产业发展方面做出了许多贡献。例如,北京大学中国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洪浩在《我国生物质能产业发展战略的思考》59一文中指出,中国能源的消费市场结构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两点不同:第一,中国的能源消费以非再生能源为主,煤炭占总耗能的60%,非商品能源的传统生物质(如稻秆)占15%。第二,中国能源的消费结构城乡差距悬殊。中国人均耗能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其中农村人均耗能是城镇的一半,商品耗能是城镇人均的四分之一。但是,随着农村生活的逐渐富裕,农村的人均耗能将逐步上升。总体上看,农村的能源需求属于刚性增长。同时,中国当前的生物质能源利用水平仍较为落后。以稻秆为例,中国农村每年可以生产稻秆7亿吨,但其能源转化率竟只有15%。根据吉林省中部地区的统计情况发现,有50%的稻秆被用于农村取暖与炊事,30%用于饲料,10%用于还田。此外,如果以稻秆作为生物质能的来源还需要解决以下问题:第一,虽然稻秆这一生物质能源年产量多,但是其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必需品,不仅需要用作饲料、肥料,而且还需用于炊事,如果完全以人工饲料、化肥以及化石能源取代,所花费的成本较高。第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户住处较为分散,收购稻秆的交通运输成本较高,也无法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应当利用那些能够在农村生产出来的现代生物质能来满足未来农村对能源的需求,使农村不仅不需要以化石能源来填补稻秆被收购后产生的能源需求,也可以带动生物质能相关产业的初期发展。另一方面,近期而言,应当致力于耕耘分散的农村等规模较小的能源消费市场;长远来看,应当充分利用解决小规模能源消费市场的经验,逐步实现生物质能源取代化石能源的目标。
无论是公共安全领域的病媒生物、外来物种防范,还是粮食安全,以及对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从长远来看,都与各国的长治久安密切相关,这些问题是否得到妥当的解决,直接关系到当地社会乃至国际秩序的稳定。虽然近几年来全球化进程似乎遭到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但是长期来看,人类终将携手共进,共同面对全球危机,“独善其身”已经不再可能。这正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时代背景,也是“一带一路”倡议想要推动的时代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