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批判
- (英)安东尼·吉登斯
- 1479字
- 2020-07-09 16:57:49
权力与控制
正如我在第一章所指出的那样,所有的社会系统都再生产出了自主与依赖的关系。在分析这种权力关系的结构性要素的时候,正如我在一个早期研究中所指出的那样,总是有必要分析我所描述的“权力的制度性媒介”与“控制媒介”之间的关联。我现在将考察这两种为方法论所悬搁的权力关系的分析模式。当我们专注对支配结构进行制度分析的时候,我们所要研究的是行动者是如何策略性地操纵各种资源以维持其对他人活动的控制。这里,控制模式指的完全是行动者应用其知识(在前面所区分的三个认知层次的任何层次上)来维持自主与依赖的不对称关系——这种关系存在于社会系统的再生产关系中。(参阅图2.4)
图2.4
在社会关系中,行动者为实现控制而努力争取或者能够应用的控制资源可以从其占有的权威性资源和配置性资源的模式的角度得到分析。行动者或多或少是在其话语意识的层次“操控”其控制资源的,同时,除其他一些因素以外,还依赖于他们在多大程度上意识到自身的权力来源于这些资源。所有社会行动者,不管是否权力很大还是相对无权,都对通过其行动得到生产和再生产的社会系统的再生产条件具有某种程度的推理能力(discursive penetration)。但是,资源同时也通过行动者的实践意识这一媒介得到应用,而且在这一方面,我们还不能把认知的无意识形式看得无足轻重。这些论点在有关自杀行为的研究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释。自杀或者试图自杀的行为尽管可以发生在各种各样的背景之下,但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是旨在通过自我惩罚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维持或者恢复对他者的控制。在某些情况下,自杀行为无非是做出一种姿态,自杀者非常有意识地使用这一手段来影响他人的行为,它多半不会严重危及一个人的生命。但是,即使在这种“姿态性自杀”行为中,自杀者尽管能够说出其自杀的理由,其中仍然可能部分涉及了自杀者的实践意识与导致这一行为的环境之间的默契。在更加严重的自杀行为中,意识与无意识因素通常发生混淆,从而使自杀成为“与死亡的赌博”,由此导致的结果很难确定。
支配的范围指的是个体和对他作出响应者的范围,或者说行动者试图左右的范围。自杀行为的影响范围有限,因为它通常只能影响那些直接属于个体熟人圈子里的那些人,同时它还必须是一种零星的行为。只有在制度化实践的背景下,控制才能在时间和空间中扩展开来——换句话说,控制广大的范围。但是,制度化形式的控制在范围上同样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与现代雇主对其雇佣劳动者的控制范围相比,奴隶主对其奴隶的控制范围要广泛得多。当然,在规范性权利和义务与社会生活的实际行为之间,通常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控制的效率总是必须从经验的角度加以研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受行动者所能带来的制裁的影响。
任何社会生活领域都不存在这样一些持久的关系,即某些行动者在范围和有效性上可以对另一些行动者实施完全的控制,强调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是我所说的社会系统中的控制辩证法(dialectic of control)的基础。不论某些行动者能对他人实施多么广泛的控制,弱者总是具有使用某些资源来抵抗强者的能力。控制辩证法表明了能动性与权力之间的逻辑关联。一个不再有任何选择的行动者也就不再是行动者。例如,面对监禁者的控制范围,一个被完全禁闭的个体似乎已完全无能为力。但情况并非如此,他可以绝食,或者来个“最终解决”——自杀。实际上,大部分情况都不是监禁者与被监禁者例子所表明的那种无所不包的控制情形。与这一典型例子相比,大多数情况是权力不平衡的有限情形。在大部分社会生活条件下,控制在范围和有效性上必然更加有限。因此,控制辩证法具有更大的弹性,实际上,处于从属地位的人对自己在社会系统中的活动情境可能获得了相当程度的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