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看就懂的公民维权法律常识(漫画版)
- 维权帮主编
- 909字
- 2020-08-26 14:08:24
能否因网友不利的言论而要求网站删除帖子?
情景再现
最近,某市三甲医院的网站论坛上出现了这样一条帖子,其内容是:一名男子因发生车祸转到某市三甲医院做胸腔手术,当该男子做完手术时,自己的右肾却离奇失踪。但这一事情发生后,医院却未给出任何说法,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而是选择逃避。当大家看到这条帖子后纷纷跟帖谴责该医院的做法。后来,经过公安局和卫生部门的综合调查后得知医院并没有选择逃避,而是已经采取了措施,现在只是在等待调查组的结论。虽然这一事件已经过去,但论坛上的帖子依然对该医院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对此,医院可以要求网站将网友的不利言论删除吗?
依法解答
本案涉及如何消除网络侵权影响的法律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明确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网友在网络上发布对医院不利的信息,已经证明是恶意攻击,因此,医院可以要求网站删除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但是要向网站服务提供者提出书面的通知书。网站在删除侵权信息后应当通知侵权网友和医院,如果网站不采取措施,医院可以就该侵权信息造成损失的扩大部分要求网站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总结提示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被侵权人的书面通知书后,应及时阻止该信息的传播。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