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看就懂的公民维权法律常识(漫画版)
- 维权帮主编
- 1272字
- 2020-08-26 14:08:24
因制止精神病人打人而受到伤害,应当由谁来承担自己的损失?
情景再现
2016年3月6日下午,钱某下班走到小区门口时,突然跑出来一个披头散发的女人,手里还拿着一把刀,冲着街上的人乱喊:“我杀了你,我杀了你!”钱某不知道是怎么回事,非常好奇地看着这个女人。不一会儿,钱某又听到有人喊:“大家小心,这个女人有精神病。”这时,钱某看到旁边站着一个小孩子,也在好奇地看着这个疯女人,而疯女人发现这个孩子后便拿着刀往孩子身边跑去。钱某担心疯女人伤了这个孩子,立即冲过去拦住了疯女人,结果被疯女人打伤。那么,钱某的人身伤害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解答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都是防止、制止他人人身、财产遭受侵害的行为。当行为人因为他人利益而实施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而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究竟应当由谁来承担自身遭受的损失呢?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由该法的规定可知,为防止、制止他人人身、财产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或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相应的民事活动。同时,该法也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其民事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本案中,钱某为防止正在发病的女精神病人打伤旁边的小孩子,而被其打伤,钱某可以要求女精神病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女精神病人正在发病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如果女精神病人没有监护人,无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钱某也可以要求小孩子给予补偿。由于小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补偿事项可以向小孩子的监护人主张。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三条第二款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总结提示
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其民事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但如果该精神病患者有自己的财产,应从其本人的财产中支付费用,不足的部分才由监护人适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