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7 岁少年与他人打架致对方死亡,以为自己也应偿命而自杀,岂不知依法不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

案例背景

肖某出身于农民家庭,肖某的父母在肖某小时候便外出打工了。肖某从小缺少管教,不爱学习。肖某从小在学校里就是那种欺负同学、打架骂街的一类“坏学生”,老师对他很是头疼。到了初三,肖某实在厌倦了学校生活,便辍学了。17岁的他整日在村子里闲逛,惹是生非。整个村子的人都对他很是厌恶,但好在肖某没有做出触犯刑法的行为。

悲惨的事情终究还是发生了。那天,肖某又同往常一样在村里闲逛,走到一户人家院子的转角处,正好从院墙另一边走来的胡某也走到转角处,两人一个不小心就撞上了。胡某也是倒了霉了,撞上这个村里公认的无赖流氓。果然肖某对胡某不依不饶,还向胡某索要赔偿,胡某头痛不已,实在纠缠不清,无奈之下给了肖某一点钱。但眼看肖某还是不依不饶,胡某内心的火气也被激了上来,开口就骂了肖某一句。这肖某哪里听得了别人骂他,气愤之下,肖某手中也没了轻重,与胡某厮打了起来。打斗的过程中,肖某一不小心就将胡某打成了重伤,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肖某这下可慌了神,虽然自己平时无恶不作,但内心还是有着一分对法律的恐惧。想到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加上死者胡某的父母撕心裂肺地指责与诅咒,肖某内心彻底崩溃了。肖某觉得自己终究逃不过被枪毙,对于死亡的恐惧让他非常矛盾,于是突然作出决定:既然要死不如自杀,省得到时候还要接受审判,等死的感觉最难受。于是肖某没等公安机关找到他,就跑到村里的崖边,纵身一跃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肖某的死换来的是其父母的伤心欲绝,其实肖某的死是不值得的,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着特殊的宽容,未成年人犯罪不应判处死刑。如果肖某能够懂得法律规定,想必不会做出自杀这样的事情。

律师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不同于成年人犯罪,其原因不只在于自身的恶性,还有社会、家庭、学校教育的问题以及自身心智未发育完全等各方面的因素。所以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肖某也不会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被判处死刑。

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本案中,尽管肖某犯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且犯罪情节恶劣,但是,因肖某实施犯罪行为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不能判处死刑。

我国刑法中死刑存在的意义在于惩治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极其严重体现在两点,一点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另一点是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其中主观恶性方面,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心智没有完全成熟,主观方面不具备相应的条件,不应当完全承担相应的责任,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人,不应在死刑刑罚适用范围内。我国刑法不单纯是报复惩治犯罪,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和目的即教育作用。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鉴于未成年人心智没有完全成熟,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内心和行为,如果断然适用死刑的话,不符合刑法的目的和刑罚的意义。

另外,未成年人犯罪中,值得注意的是年龄的界限,未成年人是指实际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以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和帮助为主,对其不适用死刑。年少犯错难以避免,但广大未成年人必须要依法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法律会给悔改的未成年犯罪分子一条回头之路,不要以为自己没有了希望而自杀,那会令更多的人痛心。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也会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因此,未成年的监护人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多让他们了解一些法律常识。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