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礼仪与兴象:《礼记》元文学理论形态研究
- 王秀臣
- 4155字
- 2020-08-29 11:51:50
一 “兴于诗”—“立于礼”——“兴”是礼仪事件
先秦典籍中“兴”字常见,其中尤以《周礼》《仪礼》《礼记》为甚。如《尚书·益稷》:“率作兴事”; 《周易·归妹》:“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诗经·小雅·小明》:“兴言出宿”; 《孟子·尽心下》:“庶民兴,斯无邪慝矣”; 《荀子·王霸》:“兴天下同利”; 《左传·哀公二十六年》:“太尹兴空泽之士千甲”。三礼中则更为普遍,如《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 《仪礼·有司》:“兴入于房”; 《礼记·中庸》:“国有道,其言足以兴”。这些数量繁多的“兴”字,内涵有别,其义不尽相同,大部分都承载着远古时代的原始文化信息,从各个侧面反映出早期人类彼此之间的情感互动及其与自然界之间的感应和谐。兴之源始体现出原始文化的早期形态和发展形态。在中国文化史上首先将“兴”抽象为一个理论命题并予以总结阐释的是孔子。孔子著名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和“诗可以兴”的理论第一次将“兴”与“诗”联系起来,由此,“兴”的社会实践行为逐渐转化成艺术创作和诗歌运用的理论思维,“兴”成为一个具有元文学理论意义的诗学范畴,对中国古典诗学理论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后世理论家脱离孔子论“兴”的文化背景,单纯从诗歌的艺术方法、形象构成甚至从修辞表达的角度论述“兴”,对“兴”的表述越来越偏离了其原初的文化内涵,“兴”的含义变得异常复杂、莫衷一是。正如朱自清先生所言:“比兴义去常情更远,最为缠夹,可也最受人尊重”。要探求兴的真实内涵,我们还是应该回到孔子,回到礼宜乐和的礼乐时代,在各种礼仪情景中还原兴的各种象征性演示。
(一)孔子论“兴”的礼仪背景
《困学纪闻》引《子思》云:“夫子之教,必始于诗书而终于礼乐,杂说不与焉。”孔子所论之“兴”仍然也是以礼为归宿,并非是论述诗学理论的一般原理,他关心的是诗的运用,而非诗的创作。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所谓“诗可以兴”,均为“诗”于“礼”的运用而立论。傅道彬先生指出:“‘诗可以兴’是在春秋时代礼乐文化背景下提出的。诗三百结集之后并不是文学意义上的流行,而是作为一部礼乐经典应用于邦交、祭祀、教育等广泛的社会生活。但是赋诗的原则是追求 ‘诗以合意’的目的,在赋诗的艺术形式下,兴起的是思想的交流。赋诗者以诗言志,暗通款曲,听诗者灵犀一点,心领神会,成为中国古典思想交流的独特景观。因此 ‘诗可以兴’的思之兴与文学意义上的诗之兴具有不同的意义,诗之兴是文学的即兴创作,而 ‘诗可以兴’则是一种思想上的类比引发与礼乐文化的应用原则。”周勋初先生也认为:“孔子生当礼崩乐坏之时,而又热衷于复兴周礼,因此,他的政治活动、教学工作以及对诗的阐述和运用,都是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提出诗有 ‘兴’的功能,并要求利用这种功能。这种认识并不是从研究诗的文学特点作出的结论,不能把 ‘兴’单纯解作文学的感染力量。”他还指出:“有的学者不注意春秋时学诗、用诗的特殊意义。而纯粹从文学理论家的角度看待孔子。因而论述 ‘兴、观、群、怨’之时,不去注意其 ‘事父事君’的这一方面,不把这两句话联系起来考察。这就把功能与目的割裂了开来。似乎孔子的理论中还单纯地论述了文学理论的一般原理。对孔子这样一位具体的人物来说,未必切合他的实际思想。”孔子终生以恢复周礼为己任,春秋时代虽然礼的秩序发生了错乱,但礼典的举行并没有停止,诗在礼典中的功用也一直在延续。
就礼典而言,诗的运用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诗作为仪礼乐歌的演奏,一种是赋诗言志、断章取义的思想表达。“仪礼时代”,诗以乐语形态参与礼仪全过程,礼典中的兴诗具有典型的仪式特性,这是礼典用诗的第一种情形。“仪礼时代”之后,礼典用诗的特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诗的音乐特性逐渐剥离,词义特征日益显著,此时礼典中的兴诗更多的是意义的引申和思想的兴起。孔子关于“诗可以兴”和“兴于诗”的论述正是对这一时期礼典用诗的功能描述,显然他仍然还是以诗服务于礼为论“兴”论“诗”的预设前提,诗的功用仍然没有超出礼仪的规范,而“兴”仍然可以认为是一种礼仪行为并具有浓厚的仪式特性。
在古代礼仪中,“兴”是一种普遍的仪式行为,不唯诗之一途。孔子论“兴”的意义在于将“诗之兴”从众多繁复的礼仪之兴中抽离出来,使“兴”源远流长的原始文化内涵逐渐由礼仪走向诗学,诗乐舞融合的艺术表演逐渐转向独立的诗歌艺术形态。长期以来,“兴”在各类礼仪中的大规模实践为诗“兴”走出礼仪、走向更广泛的社会生活提供了足够的实践示范和理论积累,“诗可以兴”作为一面理论旗帜,为诗的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发展空间。同时,也正因为孔子对诗可以“兴”功能的抽象与强化,“兴”的礼仪内涵和仪式意义逐渐被掩盖,以至于“兴”逐渐成为一个颇似纯粹的诗学理论命题。
(二)“兴”的礼仪性质
包括诗在内的所有能兴之事物都是构成整个礼典礼仪的组成部分,各类不同的礼仪要素在仪式中所兴起的含义也许并不相同,但他们都服务或服从于一个共同的目标,成为整体意义的有效成分,一起组成一个完整、流畅的表意系统,实现礼典的终极目的。因此,兴包括仪式语境中一切物体、行为、关系、事件、仪态和时空单位,它即可以指某种独立的礼仪要素,也可以是整个礼仪事件。进入仪式中的所有事物均有兴的机会和可能。一般而言,任何一类礼典中作为仪式参与者的人是最为重要、最为直接的因素,因而与人相关的一切礼仪显得尤为重要。《礼记·曲礼》云:“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冠义》云:“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不管是在重大的礼仪场景中,还是在日常行为礼仪中,周旋揖让、周还袭裼的动作仪容都是完成礼的必要形式。于此,兴表现为一系列起、升、降、坐的仪式动作行为。不唯如此,与人相关的语辞在礼仪中也具有特别的意义,“顺辞令”与“正容体、齐颜色”同等重要。由于礼仪场景的特殊性,进入礼仪活动中的语辞具备一般日常语辞所不具备的特殊表达功能,其语言风格、语用结构形式均表现出某种特殊的礼仪性质。因而,周代有培养礼辞技能的专门训练,《周礼·春官》云:“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 《周礼·大师》云:“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这里的国子和瞽矇所学习的乐语正是礼辞,是礼仪场景中语言运用的特殊技能,其中用《诗》的技能最为重要。“不能诗,于礼缪”, “不学诗,无以言”, 《诗》作为重要的礼仪语言备受关注。于此,兴表现为礼仪情景中以讽诵《诗》为中心包括所有礼辞运用在内的诸多言语行为。除人的因素之外,器物、供品是构成礼仪事件的另一重要部分。梅珍生先生说:“践礼过程中,物化形态的礼之器所表现的数度,即通常所说的笾豆之数,代表的是礼乐制度,没有对这种外在数度的通晓,就不足以构成神圣的礼仪场面。”礼器以实物形态参与礼仪全程,以静态方式帮助营造仪式氛围,表现特定的仪式情感。礼仪中的各类供品也以这种相同的方式做着类似无言的表述。《礼记·檀弓下》云:“礼有微情者,有以故兴物者”; 《礼记·祭统》云:“夫祭之为物大矣,其兴物备矣”。这些“物”是礼仪中兴的一种常见类型。另一种特殊的兴的方式是礼仪中的神圣性时空。礼典中的礼仪要素通过对现实时空的模拟以仪式的方式建立起跨时空的神圣场域,其间充满了无限的情感与期待,寄托着早期人类善良而纯朴的精神理想,是对一个完整礼仪事件所兴意义的概括和总结,是对单一礼仪要素所兴意义的汇总与升华。
(三)“兴”的仪式特征
“兴”使礼典中的一切行为仪式化,简单、重复的仪式行为在神秘时空中变得神圣、典雅而充满了意味,粗野、朴素的情感经过仪式化而变得高贵起来。“举行礼典,要求仪式无所差忒”,任何一场规模不同的礼典表演即是一次大小各异的仪式演示,周代礼乐制度实质上就是从制度层面对各种仪式行为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礼典功能通过仪式得以实现,仪式性是礼典的根本特性。就仪式的功能类型而言,彭兆荣先生认为交流是仪式功能的重要指涉,并将其分为“制度性交流”“自我表现性交流”“表达性交流”“常规性交流”和“祈求性交流”五种类型,这种分类十分准确、精练,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普遍适应性,我们可以借鉴其方法对中国古代各种礼典仪式作具体功能分析。礼典、礼仪作为周代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仪式的制度性交流特征十分典型和突出,这些仪式形式程式化,仪式参与者被赋予不同的仪式行为,并使自己的身份得以确认,从而使礼典的仪式具有体现礼典等级差异的制度功能。关于仪式如何体现礼典的等级,沈文倬先生详细解释说:“有的礼典只有某一级贵族举行,比如觐礼只有王才能举行;有的礼典各级贵族都能举行而仪式不同,比如射礼,诸侯举行‘大射’,而卿大夫在乡、州一级政权机构里举行的是 ‘乡射’;又如婚、丧之礼,自天子至庶人都能举行,而在器物、仪式上加以区别,但又允许‘摄盛’。每一礼典举行时,参加者各按其等级身份使用着不同的器物(或同一器物而加以不同的装饰),同时表演着与等级相适应的仪容动作。差别极为森严,丝毫不容差忒,差忒了,不但要给予 ‘非礼’谴责,而且要被视作僭越、犯上、篡夺而加以罪戾。”在种类繁多的各类礼典中,名物数度的不同,揖让周旋的差异构成了礼典等级的差异。自我表现性交流和表达性交流即通过仪式展现自己和表达自己,常规性交流即通过仪式行为传递某种社会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此三者均为一般仪式的常见功能指涉。祈求性交流体现仪式参与者“为了祈求获得某种神祇、精神、权力或其他圣灵的通融,通过人们的祈求从而希冀获得神灵的庇佑”。祭祀仪式均具有这种功能,所谓“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体现出仪式强烈的祈福愿望。上述各种仪式功能是各种礼仪要素诸如程序、仪态、仪容、器物、供品等在礼典中通过“兴”的方式而实现的。换句话说,仪式中的“兴”可以表现为一种行为、动作,一种表情、心态,一种礼辞、乐语,一种器物、供品,甚至还表现为仪式程序本身。礼中之“仪”以“兴”的方式使整个仪式一方面展现现实生活场景,重现民族文化的历史记忆;另一方面又超越现实,展现一幕幕庄严肃穆、令人敬畏的神秘时空,使仪式的功能得以完整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