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权法治(2002~2016)
- 田禾 吕艳滨主编
- 798字
- 2020-08-29 00:46:41
二 《物权法》保障公民财产权取得历史性突破
《物权法》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历经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作为一部调整公私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物权法(草案)》提请审议伊始就备受社会关注。该法的通过,将成为理清我国社会财产权归属的一个里程碑。
早在2004年3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就被写入《宪法》,为《物权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为解决长期存在的关于保护国家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之间关系的有关争议提供了正确方向。《物权法》既坚持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又规定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实现了立法上的突破和创新。
法律制定的过程虽然并不容易,但是曲折的过程中有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也能澄清一些错误认识,提高大家对保护人权特别是个人财产权利的认识。当然,在这部法律中,从现阶段国情出发,还有许多相关问题规定得并不充分或者没有规定,有待时机成熟后再作进一步的修改、增补,或者需要今后修改有关法律和调整有关政策予以配套。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等问题,相关改革正处在继续深化过程中,尚缺乏操作性。
《物权法》实施伊始,司法实践就开始活跃起来。在湖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依据《物权法》对一起房东诉租住户案作出一审判决;在北京,一批与《物权法》有关的案件在多家法院立案;在云南,一男子依据《物权法》索要村民待遇的案件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立案;在山东,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物权法》有关条文,就各自观点展开激烈争论……。这说明了社会,包括公民个人对于物权保护的巨大需求。
2007年10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表明了中国执政党对促进和保护公民财产权的积极态度,与《物权法》的宗旨和精神是一致的,也是对人权的实质性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