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创新的法制体系和政府的“后台服务器”作用

在以色列,政府和议会均把创新作为整个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为扶植、激励创新实施了诸多政策和措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细则。

(一)一系列支持创新的法律法规

1985年以色列颁布的《鼓励工业研究与开发法》,规定了政府鼓励和资助工业研究与开发的一般原则,即由政府提供获批准的研究与开发项目所需资金的30%~66%。获得资助的主要标准是项目应具有创新性、技术上的可行性和很好的出口前景。该法律确立了对产业研发进行资助的法律基础,有力地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运用和推广。2002年,《以色列税收改革法案》获得通过,是以色列税收体制的一次革命性变革,对“主动性资本(如风险投资、证券交易、直接投资等)收益税”作了重大调整,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2011年,以色列颁布了“天使法”(Angellaw),鼓励处于早期阶段的高技术公司投资行为,符合资格的行为主体投资以色列高科技私营企业,就能够从所有渠道的应纳税所得中减去他们的投资数额。同时,以色列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通过《产权法》《商标条令》《版权法》等法律对知识产权予以有力保护。

(二)政府的“后台服务器”作用

建国之初,以色列政府就制定了发展科技的长远战略规划。目前,由科技部、经济部等13个部门共同组成国家科技决策体系,负责制定科技政策、设计发展规划和确定重点项目,形成合力以推进科技创新。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府各部纷纷建立首席科学家办公室,负责本部业务范围内的科研开发,科技部长本人身兼“首席科学家论坛”的主席。为保障科研开发的经费需求,政府除由国家财政拨款解决60%~70%的科技发展经费外,还通过吸引国内外科研开发基金和企业的研究开发投资等补足30%~40%的缺口,使以色列成为世界上按比例计算研究开发经费最高的国家。政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重点产业的创新战略,如进入21世纪后,以色列政府相继出台了生物技术产业规划和纳米技术规划。政府还及时组织一些重大攻关项目,如1986年一些国家首先开展对高温超导现象的研究,以色列立即于1987年成立“高温超导战略委员会”,组织各方力量集中攻关,很快在该领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这些政策彼此联系,构成了一整套的政府创新扶持系统,完善了“创业国度”的创业生态环境。可见,以色列政府是一个对创新事业充满热情的合作型政府,发挥了创新“后台服务器”的作用。

(三)孵化器计划

20世纪90年代初,针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快但风险大、失败多,而大批苏联移民有技术但缺乏资本和经营经验的情况,以色列政府从1991年起实施孵化器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在企业最为艰难的初创阶段从资金上给予支持(当时为每年15万美元),并提供项目评估、筹资、行政管理、市场营销、法律会计等各种必要的帮助,协助吸引其他私人资本和风险资本介入,以帮助科技人才实现创业梦想。该计划既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发明人的权益,又调动了“创业群体”的积极性,使人才优势有效转化为创业优势。1991—2000年,该计划累计孵化项目792个,孵化出大批创新企业。为提高孵化器效率,进一步吸引国内外投资,以色列又从2002年开始实行孵化器私有化改革,目的让私人资本更深入地参与孵化器计划。到2009年底,以色列有23家技术孵化器,2家企业孵化器,1家生物技术孵化器,在孵项目200多个,每家孵化器孵化8~15个项目。2009年以来,从孵化器“毕业”了1209个项目,其中739个获得了进一步发展的投资。

(四)风险投资产业

20世纪90年代初,不少以色列创新企业缺乏资金支持、企业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因而大量倒闭。在这种情况下,以色列政府积极介入,本着“共担风险、让利于人、甘当配角、合同管理、及时退出”的原则,拿出风险资金1亿美元,吸引国外经验丰富的风险资金管理公司加盟成立YOZOM公司,并吸收私人风险资金1.2亿美元,成立风险投资基金。此举带动了以色列风险投资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到2000年底,以色列风险投资基金达到130多家,筹资额累积达70多亿美元。2008年,以色列人均风险资本投资是美国的2.5倍、欧洲的30多倍。风险投资业的崛起有力地推动了以色列高新技术和创新产业的迅速发展。根据2014年的最新统计,以色列的风险资本参与了392起投资,交易总额为23.6亿美元,平均每笔交易规模达到600万美元,主要分布在互联网、通信、软件、生命科学、半导体五大高科技领域,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驱动力。